简介:为规范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核登记工作,保证司法鉴定机构的仪器、设备达到所从事鉴定业务的基本配置标准和要求,根据《全国人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五条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司法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暂行)》。2006年11月29日,司法部下发了该配置标准。该配置标准按照鉴定类别逐项分别提出仪器设备的配置要求,既是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工作的具体标准,也是检查、评估的依据。对于申请开展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没有达到该配置标准中对所申请鉴定项目仪器设备要求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登记;对于配置标准公布之前已经登记并公告的鉴定机构,应在一定期限内达到配置标准的要求。
简介:在非法买卖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认定中,需要对相关规范性刑事司法解释作进一步的适用性解释。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限定刑法中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的对象范围,但在具体适用中有必要对危险物质中的毒害性物质进行限制解释。根据对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状表述的理解,该行为是危险犯,而不是实害犯。其中,非法买卖禁用剧毒化学品的行为是抽象危险犯,而非法买卖其他毒害性物质的行为则是具体危险犯。对于相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中"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的兜底条款,应运用体系解释方法予以严格把握。在相关司法解释的适用中,应当准确评价和定位刑事政策的功能,做到有宽有严,宽严相济。
简介:目的比较电化学腐蚀法和“502”胶熏显法显现发射过弹壳表面的手印效果,研究电化学腐蚀显现手印的过程对枪弹痕迹检验的影响。方法选取同一批次生产,未经发射的64式7.62毫米手枪弹40枚,在其表面捺印油汗混合手印,于手印捺印1天、10天、30天后进行发射,收集发射后的弹壳,对弹壳进行电解显现潜手印的处理,再次对其表面的同一枪弹痕迹进行拍照。将显现前后的枪弹痕迹进行对比,观察电化学腐蚀法显现潜手印时对传统检验弹壳表面的枪弹痕迹的影响。结果“502”胶熏显法显现发射过弹壳表面的潜手印时无任何效果;电化学腐蚀法可以显现出发射过弹壳表面的手印,纹线较为清晰连贯,手印遗留时间距发射时间较长(8~15天)的手印,发射后潜手印的显现率较高;射击过程中形成的枪弹痕迹,形态未发生明显变化,但是会破坏火药烟晕痕迹。结论电化学腐蚀法能够用于显现发射过弹壳表面的潜手印,显出效果较好,手印遗留时间距发射时间较长(8~15天)的手印,发射后潜手印的显现率较高;电化学腐蚀法应放在枪弹痕迹检验之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