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在分析近十年攀枝花市无偿献血者年龄结构的基础上,探讨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对无偿献血的远期影响,为我市科学建设无偿献血队伍提出合理化建议。方法采用全样本法收集攀枝花市2006~2015年无偿献血者的年龄信息,对样本人群的年龄结构特征进行统计学分析,并对其衍生的远期影响进行探讨。结果36~45岁人群居我市无偿献血人次首位,占41.25%;其他依次为26~30岁;18~25岁;46~55岁;56~60。18~25岁组除2013年、2015年微弱上升外,其余年份均为下降,下降幅度27.18%。26~35岁组出现持续下降,达48.04%。36~45岁组2006年~2012年上升了41.27%,2013年开始下降,下降幅度18.41%;46~55岁组、56~60岁组献血人次逐年递增,上升幅度高达228.90%、90.57%。男性、女性平均年龄均逐年上涨,女性上涨幅度大于男性。结论无偿献血者年龄的不断增高,增加了我市无偿献血队伍不稳定的风险,也加剧了我市血液资源的远期供求矛盾。建议对各年龄段制定并实施具有针对性的无偿献血招募策略。
简介:近年来,各地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能否构成劳动关系的问题,众说纷纭,司法实务领域莫衷一是,严重影响司法权威。本文简要介绍了当前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法律关系认定的乱象,从劳动关系的属性、现行法的规定、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社会效果的分析等视角,论证该部分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并进而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待遇,以及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方面梳理出该部分人员可以享受的劳动法上的权利保障范围,为今后劳动法的相对化、分层次立法提供初步探索。
简介:年龄歧视成为我国劳动就业中最常见、最普遍的歧视现象,但在《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中均未禁止该类年龄歧视现象。在劳动就业中设定年龄上限有违我国宪法“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要求中的年龄上限设定在无充分理由的情况下,直接与宪法“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相抵触。非公企业在招聘中的年龄上限要求一般也有违宪法精神。宪法所保障的劳动就业权之社会权属性决定了国家有义务消除年龄歧视,在保障劳动就业权实现中的国家义务与社会权中对国家积极作为的要求相契合,应尽快通过禁止劳动就业中年龄歧视的立法。消除年龄歧视应作为我国当今劳动权平等保护的首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