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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职工刘某,1989年参加工作,1994年调入某林业局水暖管理处从事司炉工岗位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刘某每年连续工作6个月,月工资500.00元。水暖管理处根据某林业局实施岗位技能工资的通知精神,每年供暖期结束后,发给放假职工月生活费200.00元。2005年底,因企业全员改制,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刘某领取了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但根据岗位工作性质,司炉工工作须延至2006年4月取暖期结束止。此期间,刘某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及局领导反映要求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但均被告之季节性工资500元已包括加班工资,夏季放假6个月发生活费应视为补休,双方协商解决未果。刘某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某林业局支付从2000年11月1起的加班工资12945.60元。

  • 标签: 劳动关系解除 加班工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岗位技能工资 解除劳动关系 岗位工作
  • 简介:案情简介李某于2006年12月1日入职市某贸易公司。岗位为销售部经理.每月实发工资为3300元,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合同期限至2013年12月31日。2013年2月,公司表示要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要求李某在书面辞退函上签字,李某予以拒绝。当月5日,公司再次口头作出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决定。次日,李某前往公司上班时,发现公司门已上锁,因此未能进入公司。

  • 标签: 贸易公司 解除劳动关系 员工 劳动合同 案情简介 合同期限
  • 简介:【案情简介】申请人:张某被申请人:某化工有限公司申请人自1993年8月1日起在被申请人处工作,系分管业务工作的副总,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由于公司结构调整,申请人所从事的副总职位被取消,2013年3月31日,被申请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申请人平均工资为1.2万元,而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的三倍为1万元,双方因支付经济补偿发生争议,申请人于2013年5月申请劳动仲裁。

  • 标签: 经济补偿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劳动合同法》 劳动关系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部
  • 简介:咨询台:我叫谢凡友,原是南充市第二建筑公司二分公司职工,由于单位在改革初期长期没工作干,又没给工人发放生活费。使大多数工人生活无着落。后单位同意工人出外自谋职业,单位保留其工龄。于2000年6月单位改制,给予了安置费,并缴养老保险至2000年6月30日止。

  • 标签: 劳动关系 劳务关系 劳动合同 下岗职工 一次性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
  • 简介:劳动合同解除系指劳动合同期未满,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下去,导致双方通过合意或单方通知的方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的继续履行。

  • 标签: 劳动合同解除 劳动合同期 合同履行 用人单位 劳动关系 劳动者
  • 简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主原因,往往是“严重违纪”。因此,正确适用“严重违纪”,对用人单位、劳动者与执法者都具有其重意义。

  • 标签: 用人单位 劳动者 严重违纪 解除劳动合同
  • 简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劳动关系正逐步契约化,成为以经济利益为基础的互利互惠的合作关系劳动关系调控的市场化成为企业劳动关系的不稳定因素,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 标签: 劳动关系 职工权益 社会影响 法律监督 劳动纠纷 企业
  • 简介:所谓末位淘汰制,是指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结合各个岗位的实际情况所设定的考核指标体系,并以此指标体系为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对得分靠后的员工进行淘汰的绩效管理制度。而实际生活中,部分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末位淘汰制”的内容纳入劳动合同中,而在具体实施“末位淘汰制”时,往往以部分员工考核不合格,在绩效管理中排名靠后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对于该种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目前司法实践中有两种观点。

  • 标签: 关系是否 制度解除 劳动关系
  • 简介:正律师:您好!我在一家国有企业的一线车间工作,已经连续工作了5个年头。今年6月开始,我觉得身体一直不太好,经常乏力头昏,为此我请了数次病假。时间一长,车间的领导认为我不能胜任一线工作,就把我调到了厂食堂上班。但是,我还是觉得身体不适,又请了几次假。最后,单位领导以我无法胜任工作为由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同后大概1周,我到医院去检查身体,发现我已经怀孕2个多月了。

  • 标签: 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解除 保管合同 女职工 用人单位 恢复
  • 简介: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使企业在与劳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赋予企业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

  • 标签: 单方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
  • 简介:案情简介:李某是本市某公司员工。一九八六年二月一日商调进入该公司工作,双方签订、续订劳动合同至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底。一九九八年六月一日单位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为由,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为此,李某提出本人距法定退休年龄只有二年,公司不能与我解除合同要求,

  • 标签: 解除劳动合同 法定退休年龄 一九九八年 公司员工 重大变化 合同订立
  • 简介: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使企业在与劳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赋予企业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

  • 标签: 单方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
  • 简介:违反计生政策作为解除劳动关系不仅是劳动法的宗旨和原则的要求,还是与其他规定相互印证的合适的制度设计,将违反计生政策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还是社会实践的要求,符合中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是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的统一,更是制度正义的体现。此制度设计虽然在我国有其存在的必要,但是应该针对女职工违反计生政策,解除劳动关系

  • 标签: 计生政策 女职工 劳动关系 劳动法 制度正义
  • 简介:2005年7月,黄某进入某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劳动合同约定黄某从事销售工作,基本工资每月3840元。该公司的《员工绩效管理办法》规定:员工半年、年度绩效考核分别为S、A、C1、C2四个等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价值观不符、业绩待改进;S、A、C(C1、C2)等级的比例分别20%、70%、10%。黄某原在该公司分销科从事销售工作,2009年1月后因分销科解散等原因,转岗至华东区从事销售工作。2008年下半年、2009年上半年及2010年下半年,黄某的考核结果均为C2。

  • 标签: 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 员工绩效管理 2009年 胜任 销售工作
  • 简介: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终止之前,劳动合同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使劳动合同效力停止,不再履行的法律行为。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为标准,可以将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协商解除,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法定解除,是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法律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对不同形式的解除权做了明确规定,不具备法定解除条件者,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标签: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解除 法律行为 法定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