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主要以广州地区家政行业的现状与问题为出发点,通过对从业人员的问卷调查和对行业协会工作人员的访谈,发现目前广州地区的大多数家政工并未与家政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只有少数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存在工资水平较低、社会保险权益缺失、流动性较大的问题。这些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包括家政工缺少明确的法律定位、不稳定的就业性质、供需双方矛盾、较低的服务技能和服务意识、私人封闭的工作环境等。借鉴国际劳工组织《家政工人体面劳动公约》的相关内容,构建家政行业劳动关系,需要政府制定统一的劳动合同,完善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加强家政工技能培训以及发挥家政行业工会的作用,以削弱其非正规就业性,使家政工得到体面的劳动条件。
简介: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案例显示,劳动合同解除争议的证明责任问题往往缺乏统一的分配原则。在原有的法规范均存在不足的情形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1条所采用的"规范说"等法教义可以成为恰当的分析工具。对其进行适当修正并用于解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范,得到的最终分配方案为:就解雇补偿金争议,劳动者应当证明合同已被解除而用人单位证明系过失解雇或劳动者主动辞职;就违法解雇赔偿金争议,劳动者应当证明解雇的存在而用人单位证明解雇的合法性。上述法教义学的分析和结论不仅可以为劳动争议的公正解决提供方法论引导,而且可以成为劳动合同法修法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简介: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不仅关系到国计民生,更牵涉到社会稳定,一个企业的生存发展,更需要有一个和谐劳动关系的环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确立并日趋完善的今天,使劳动关系的调整能够顺应并符合这一发展趋势。为此,本人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构筑和谐劳动关系的三个基本观点,以期抛砖引玉。一、利益平衡、倾斜立法这一观点是针对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力量对比提出的。劳动关系兼有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的特征,又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性质。上述特征决定了劳动关系从表面上看是一种平等的契约关系,但是其实质却是用人单位天然的强者地位和劳动者的弱者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