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夏商时期,酒是缔结天人之契的必要介质,其在使缔约仪式具有象征意义的同时,兼具权威性。周时,约和盟的缔结凭借酒的仪式性功用,使其在人间契约的缔结中也成了必备品。秦汉时期,国家公权力对契约管理不甚全面,沽酒条款的功用是证明契约的有效性,从而保障了契约的顺利履行。从唐宋时期开始,国家公权力开始加强对契约的管理,沽酒条款从现世契约中消失,转而适用于"买地券"——这种公权力没有触及的虚拟买阴宅契约中,但是"沽酒"作为民事习惯还存在于人间缔结现世契约的仪式上,协助国家公权力证明契约的效力。经过纵向的比较研究发现,沽酒条款的演化过程也是契约神化因素退却,而人文化、制度化加强的过程。
简介:电子化政府绩效评估系统在政务内外网中施用,具有人工难以企及的独特优势,既可在网络环境下与现实的评估主体分工合作,在网络世界中独立承担评估职责,也可作为评估客体——让系统评估系统成为可能。探讨这一虚拟的评估主体的设计原则、生成原理、适用空间和评估范围,以及它与现实的评估主体的关系和两者的分工与合作机制,并将其考察和评估的重点拓展至电子政务系统内相关的各种关系的运行状况,以及系统运作赖以支撑的各种行政体系要素的匹配程度,可以有效挖掘虚拟的评估主体的技术和革新的潜力,促使政府审视自身行为过程和立足于治理过程的变革。这对于政府质量提升和绩效改进以及电子政务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简介:在领土主权争端的存在与解决实践中,'历史证据'被广泛且多样地使用。然而,历史证据的内涵、表现形式、法律功用和证明力要素均缺乏探讨。实际上,'回溯视角'下历史证据的参酌与采纳是领土争端的必然选择。狭义而言,历史证据指具备独立证明功用的证据类型,所证明对象限于领土的原始权利;广义上讲,历史证据具备独立或辅助的法律功用,能够被援用以直接或间接地证明领土主权的确立和变更。历史证据是对'证据'施加时间限定的结果,其表现形式不局限于古代文献,其法律功用也延展于条约解释、领土获取方式及原则的论证。就证明力要素而言,历史证据的真实性判准相对隐化,充足性成为核心标准,而对抗性则成为决定其最终证明力的关键。应当注重历史研究与法律论证的结合,从充足性和相对性角度组织与采纳历史证据,并加强特定历史证据的法律功用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