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指印是物证鉴定的重要证据材料之一,其物质组分因遗留者、遗留客体等的不同而产生差异。随着指印的存留条件不同,其物质组分的种类和含量等也随之不同。潜在指印随时间变化和不同的环境因素影响,其物质组分在客体上的保留时间也不相同。因而利用指印中的物质组分分析指印在客体上的遗留时间的研究难度一直很大,制约因素也很多。但随着高灵敏度和低检测限仪器的应用,指印中痕量物质组分分析手段的不断进步,通过指印的物质组分判定其遗留时间的研究也在向前发展,从而使得指印已不仅仅可用作人身鉴定,而且还可在判断作案时间方面提供参考或依据。已有研究指出,可根据指印中的目标组分与特定化合物的比值来分析指印的遗留时间。曾有利用质谱成像技术研究指印组分中的饱和脂肪酸的扩散,从而成功判定遗留4天之内的指印的报道。因此,本文尝试对目前国际上通过指印物质组分判断其遗留时间的研究及进展情况作介绍。
简介:在我国外资市场深入开放的背景下,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势必成为主要的投资监管措施之一,但是我国目前的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并不成熟,特别是缺失外资国家安全风险判断机制等实质内容。外资国家安全风险的判断更倾向于盖然性分析,科学合理的风险评估方法是采用威胁——脆弱性的互动分析法。对于外资而言,国家安全脆弱性的关键在场是敏感产业、敏感技术、敏感设施、敏感信息、敏感地域等,这些敏感点易受攻击或者损害而难以防范或补救,从而严重危及国家安全。外资对国家安全的威胁来源是外资有意图与有能力或有机会损害国家安全。西奥多·H·莫兰总结了外资的三类威胁行为,并提出了国家安全风险评估的三威胁分析框架。该分析框架并不全面,仅考察了威胁行为,而外资的威胁体现为三个方面:意图、控制能力、威胁行为。国家安全风险是意图、控制能力、威胁行为与脆弱性这四个因素的互动结果,因此,更可行的外资国家安全风险判断路径是四因素变量互动分析。
简介:违法行政行为造成当事人损害后果的,行政机关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这是行政赔偿诉讼的基本要义。法院以行政机关逾期未举证为由判决撤销行政行为,由此引发的行政赔偿诉讼中,判断行政机关是否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与一般行政违法情形下的行政赔偿诉讼不同,需要具体分析辨别。人民法院以被告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供证据、依据为由判决撤销行政行为,当事人依据该判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审查认定行政行为是否实际存在违法情形,据此进行因果关系判断,得出当事人的赔偿主张是否成立的判决结论;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是否违法的审查强度,以“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根据优势证据进行审查认定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