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在我国的刑法术语中,司法逻辑本质上是对罪犯定罪量刑的认知思维,并且是“刑法是司法”命题中所包含的实体性的实践逻辑。在我国现阶段,法律法规是对罪犯进行量刑的重要标准,而刑罚则是对罪犯的犯罪事实实施的惩罚措施,要想实现刑法的解释,则必须要回到司法的过程中来,司法与刑法是国家为了保护人民安全的重要手段,笔者则就司法逻辑兼及刑法教学如何适应司法实践进行浅析。
简介:刑法解释中的分歧,表现为不同解释主体对同种行为的规范评价存在差异。在实践中可以被概括为刑事诉讼权力主体间的分歧、刑事诉讼权力主体与其他权力主体间的分歧、上级权力主体与下级权力主体间的分歧以及公权力主体与私权利主体的分歧。分歧的本原围绕着"法"的规范立场和"刑"的惩罚理念展开。前者关乎规范确定性与灵活性孰更优先,后者关乎秩序价值与自由价值孰更优先。诱发分歧的缘由是解释主体"前见"的多元化,背后则是当代社会功能的分化和价值的多元,导致了主体间利益冲突的加剧。分歧的化解需要坚持"司法互动"的理念,就具体落实而言,规范立场上需要坚持规范确定性的相对优先,惩罚理念上则要坚持自由价值的相对优先。
简介:《刑法修正案(六)》修正了刑法分则的12个条文,并增加8个条文规定了若干新罪,这些修正与当前打击犯罪的要求密切相关。本文从司法适用的角度分析了该修正案对刑法分则的主要修改、补充以及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