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雨,淅淅沥沥下个不停,一位中年汉子带着满脚泥水冲进了所长办公室。洁净的地板上留下了两行脚印,很刺眼。管内勤的小王望着来人的背影,不禁皱了一下眉头。只听见来人对所长说:“哼,你现在有出息了,哪还认我这个大哥?我的情况你又不是不知道,去年盖新房欠的账至今还没有还清。现在又要我交耕地占用税,一句话,没钱!我今天人已经来了,你看怎么处置吧!”原来是所长的大哥,怪不得这么凶。听说所长父母过世早,是年长他20岁的大哥含辛茹苦把他养大,并供他读书直至参加工作。长兄如父,面对着原则和亲情,这下可让所长为难了,小王暗暗思忖着。没料到所长对他大哥说:“大哥,我平常对你照顾不周,请原谅,这次的税钱,你就免交了,只是回家莫对外人说起,免得影响不好。”
简介:案件简介:2002年4月,某地税基层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辖区内从事天麻菌种生产销售的杨某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据调查,杨某自1995年开始天麻菌种生产、销售,1998年底开始扩大经营规模,但一直没有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也未主动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主管分局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核定杨某1999年元月至2001年底应缴个人所得税8250元,并送达了《应纳税款核定书》。杨某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收到税务机关《限期纳税通知书》后仍拒不缴纳。地税机关依法对其处以拒缴税款一倍的罚款。当事人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并于2002年5月31日作出一审判决:维持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但以“三年一次征收,不缴就罚款,显失公正”为由撤销了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税务机关不服一审判决,请求法院再审。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再审条件,遂责成审判监督庭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2002年10月28日,法院作出再审判决,依法维持税务机关的征税和行政处罚决定。原告在法定期间未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