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比较电化学腐蚀法和“502”胶熏显法显现发射过弹壳表面的手印效果,研究电化学腐蚀显现手印的过程对枪弹痕迹检验的影响。方法选取同一批次生产,未经发射的64式7.62毫米手枪弹40枚,在其表面捺印油汗混合手印,于手印捺印1天、10天、30天后进行发射,收集发射后的弹壳,对弹壳进行电解显现潜手印的处理,再次对其表面的同一枪弹痕迹进行拍照。将显现前后的枪弹痕迹进行对比,观察电化学腐蚀法显现潜手印时对传统检验弹壳表面的枪弹痕迹的影响。结果“502”胶熏显法显现发射过弹壳表面的潜手印时无任何效果;电化学腐蚀法可以显现出发射过弹壳表面的手印,纹线较为清晰连贯,手印遗留时间距发射时间较长(8~15天)的手印,发射后潜手印的显现率较高;射击过程中形成的枪弹痕迹,形态未发生明显变化,但是会破坏火药烟晕痕迹。结论电化学腐蚀法能够用于显现发射过弹壳表面的潜手印,显出效果较好,手印遗留时间距发射时间较长(8~15天)的手印,发射后潜手印的显现率较高;电化学腐蚀法应放在枪弹痕迹检验之后进行。
简介:2014年8月12日,美国新泽西州破产法院法官伯恩斯(GloriaM.Burns)签署命令,批准正在我国浙江海宁中院进行破产重整程序的'浙江尖山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提交的申请,承认该程序为《美国破产法》第15章意义上的'外国主要程序',并给予相应的破产保护和救济措施。这是美国法院正式承认我国大陆破产程序域外效力的第一案,引起国内外破产法学界的广泛关注。该案对中美进行跨界破产案件的合作具有里程碑意义,因此有必要深入研究该案件。在此背景下,本文以案件裁决书及相关材料为主要依据,结合美国破产法第15章规定,对美国法院承认并协助我国破产程序所涉及的几个核心问题进行讨论和分析。同时,本文结合我国2006年《企业破产法》第5条规定,思考该案对我国跨界破产理论及司法实践的借鉴意义,以期为我国跨界破产法的完善以及中美未来的跨界破产案件合作提供有益的参考。
简介:犯罪现场勘查中显现潜指纹,最终需要用专业的照相器材和专门的照相方法将显现的潜指纹痕迹真实客观地固定提取下来,即利用刑事照相技术获得现场犯罪潜指纹证据,以揭露、证实犯罪行为。刑事照相有多种技术手段,但目的只有一个——增强灰度反差提取。现场情况的复杂性,使大多数现场潜指纹痕迹是模糊的,显现提取具有一定难度,常会遇到激发显现出来的指纹痕迹灰度对比达不到鉴定要求的情况,特别是对于一些介质色浅、指纹陈1日、承受客体表面粗糙等显现微弱的纹线痕迹,必须运用图像增强等新的科技手段和方法,使被拍物体影像和痕迹影像之间的明暗差别进一步增强,才能提取到灰度反差合格的潜指纹图像,否则会失去物证检验的实际价值,造成无法弥朴的后果。图像灰度反差是一个变量,与光照条件、激发光波长、承受客体及痕迹物质属性等因素皆有关系,提高图像灰度反差的显现效果可以有多种方法。那么,在案发现场进行微弱潜指纹提取究竟应使用哪种图像增强技术更为合适呢?
简介:在非法买卖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认定中,需要对相关规范性刑事司法解释作进一步的适用性解释。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限定刑法中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的对象范围,但在具体适用中有必要对危险物质中的毒害性物质进行限制解释。根据对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状表述的理解,该行为是危险犯,而不是实害犯。其中,非法买卖禁用剧毒化学品的行为是抽象危险犯,而非法买卖其他毒害性物质的行为则是具体危险犯。对于相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中"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的兜底条款,应运用体系解释方法予以严格把握。在相关司法解释的适用中,应当准确评价和定位刑事政策的功能,做到有宽有严,宽严相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