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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通过考察清代不同程序上的司法判决可见,情理作为清代司法裁判的法源与律例等共同作用于判决论证,但非同一类型的法源。相比于律例在条文结构上的明确具体与形式上的权威性,因而以构成要件在案件里得到实现为其适用方式,情理则同样具有权威形式但内容上更为原则化,并且情理适用于案件是通过对律例适用的妥当性从而也包含无妥当规范时创造规范的必要性进行衡量与论辩来实现,即情理是使律例适用于案件以达致审判妥当的基础性理由。从这个意义上说,情理是清代的法律原则。比之于律例适用的逻辑论证,情理参与的论证属于强化、补充逻辑论证的修辞论证。

  • 标签: 清代司法 情理 法律原则 修辞论证
  • 简介:……判决的艺术必然是修辞,不能认识到这一点是法律形式主义学派的一个缺点。——波斯纳法律的言语行为,如法官判决,……起着重要的作用,这里打开了一个有意思的多学科工作领域,但在此地尚少有耕耘。——弗里特约夫·哈夫特

  • 标签: 修辞手段 判决文书 合法性 正当性 判决书 法官
  • 简介:修辞学的当代复兴使法律修辞学从说服的技艺发展为实现裁判合理性的方法论,法律修辞学以关系本体论的法概念论作为理论前提,以论题学为思维方式,在知识属性上体现了分析学与诠释学在法律论证理论上的融合。法律修辞学是作为规范性的法律方法论,适应司法民主化的发展趋势,并使司法中的价值判断活动规范化,但法律修辞学在法律论证中的作用是有限度的,必须警惕修辞在司法过程中的负面作用。

  • 标签: 法律修辞学 法律论证 论题学 可接受性
  • 简介:刑法修辞学借助于语言这一媒介增强自身的解释力,并通过说服、论辩而取得客观性与主体间性。修辞的运用可以使刑法学家在建构理论之时,能够在法官、刑法学家和受众之间找到一个大致可以接受的理论方案,使刑法学家说着晦涩的行话、法官自行其是、民众茫然应对的尴尬局面得以自行消解,从而使刑法理论的解释力、司法判断的可接受性、民众对刑法规范的自愿认同成为了一种可能。当然。现代刑法学还应重视修辞学在立法语言选择与刑法解释中的具体运用,即不仅重视刑法立法语言的明确性,避免含糊不清的语言表述,而且还需要把可接受性作为判定刑法解释是否达到目的。从而是否合法的终极性标准。

  • 标签: 刑法修辞学 刑法语言 刑法解释 主体间性 客观性
  •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调解作为我国传统的纠纷解决机制在当前的司法改革中被赋予了新的时代意义。不可否认的是,调解机制在司法实践、尤其是民事诉讼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民事纠纷的司法调解,程序灵活,气氛融洽,注重当事人的平等参与

  • 标签: 司法调解 修辞方法 民事纠纷 调解机制 纠纷解决 调解过程
  • 简介:通感是一种特殊的比喻,是把听觉、视觉、嗅觉等沟通起来的一种修辞手法。朱自清在散文《荷塘月色》中两次用了这种通感的方法,“状难写之景如眼前,含不尽之意于言外”。

  • 标签: 《荷塘月色》 通感 修辞方法 比喻 朱自清 散文
  • 简介:在现代法治社会,法律的效力已经不能单纯的依靠国家强制力去实现,法院的权威也不能仅仅依靠国家“暴力”机器去维护,随着法治现代化的进一步深入,法律得以良性运转的成本也不断攀升。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司法的公开和透明,预示着司法将走下供奉的神坛,走入千家万户,从“以力服人,,走向“以理服人”。修辞应用到判决中则不仅是一种说服手段,更是一种展现真理的事实力量。通过修辞方法的正确运用可以更好地使判决的合法性、合理性得以充分显现,在司法公开的大环境下更具有生命力。

  • 标签: 判决修辞 法律论证 裁判合理性
  • 简介:比例原则作为行政法的"帝王条款",已在国外的立法研究和司法实践中获得普遍重视和不同程度的运用,因而成为其行政法学研究的热点之一.但比例原则在我国大陆尚未引起行政法学者足够的重视,通过对比例原则基本内涵的分析以及比例原则与合理性原则的比较,阐释比例原则在行政法中的独特地位,希冀能推动中国行政法治的发展.

  • 标签: 比例原则 合理性原则 国家权力 公民权利
  • 简介:在前面有一节中,②我们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即在英美法院中,司法先例在当今被认为是法律的正式渊源。另一方面,我们也曾指出,由于法院在对待早期判例所确立的法律规则时采取自由的方法(如用重新表达、限定、扩大、缩小或改变这种规则的种种方法),所以同法规相比,判例必须被认为是一种效力较弱、

  • 标签: 遵循先例原则 法律规则 法院 判例 司法 自由
  • 简介:物权法定原则决定了物权法的基本性质与特征,也严格地限制了当事人在创设新型物权、改变既有物权之内容等方面的意思自由。物权法定原则的内涵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以及公示方法由法律规定,原则上不能由法律之外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规定,也不能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的种类以及确定物权的内容、效力和公示方法。作者比较了物权法定模式的表述方式和基本功能,并认为我国物权法中物权法定中的“法”应当被主要限定为法律;司法解释应当具有一定的创设物权的功能;判例不能创设物权。当事人关于物权设定的约定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法律后果,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 标签: 物权法 物权 物权法定原则
  • 简介:<正>欧洲联盟(以下简称"欧盟")是区域国家之间合作共赢、推进一体化融合的典范,作为一个具有超国家因素的区域性国际组织,欧盟以其独特的法律体系和治理结构为现代国际法增添了诸多新内容,其中一个重要的体现就是欧盟法的直接效力和优先效力原则。欧盟主要通过欧洲法院的司法实践确立了这两个重要原则,以协调和处理欧盟法与各个成员国国内法的关系,保证欧盟法律的贯彻实施和欧洲一体化目标的实现,并使得欧盟的超国家权力与成员国的主权维护在一个双方均能接受的限度和范围之内。

  • 标签: 欧盟法 欧洲法院 基础条约 现代国际法 欧洲联盟 国际条约
  • 简介:传统的言论自由理论以思想的自由市场作为论证基础,但是修辞会干预公众对于事实的认知和对于言论性质的理解,从而导致思想的自由市场发生异化。当代中国社会中关于言论自由与规制的许多分歧,就来自于这种异化的影响。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社会的转型导致利益分化,从而使社群更为分裂。因此,应当丰富对于言论自由的认识,并采取对策形成更为理性的公共讨论。

  • 标签: 言论自由 思想市场 基本权利 公共空间
  • 简介:船舶碰撞法必须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将船舶碰撞损害在各有关方之间进行分配的原则,二是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范围。迄今还没有一个单独的国际公约能够全面地调整这两个法律问题,《1910年统一船舶碰撞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1910年碰撞公约”)只着眼于解决上述第一个法律问题。与其他海商法方面的

  • 标签: 船舶碰撞 比例责任 过失行为 损害赔偿 碰撞责任 共同侵权行为
  • 简介:法的原则探析吴春雷一、法的原则的概念就目前中外的法学理论来看,对法的原则问题的总结,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认为法的原则就是法的原理,只不过前者偏重于法学意义,后者倾向于学术意义①。2.认为法的原则是法的构成要素之一。法一般由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

  • 标签: 法律规范 基本原则 法律体系 社会主义法 法律制度 指导意义
  • 简介:侵权损害赔偿是民法学中的一项独立的法律制度,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并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时,受害人有请求赔偿的权利,加害人员有赔偿的义务。这就叫做因侵权损害的赔偿责任,它是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发生的一种债的关系。承担这一侵权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原则,民法学上也叫归责原则。自罗马法以来,各国立法多觌定“过错责任原则”为民事责任的一般原则

  • 标签: 公平责任原则 侵权损害赔偿 过错责任原则 民事责任 法律制度 财产损失
  • 简介:情势变更原则是合同履行中因客观条件变化所适用的原则,其适用的条件是必须有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尚未履行完毕前的情势变更事实,该事实在合同订立时无法预见,且事实变更不可归因于合同当事人,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变更或解除合同。

  • 标签: 情势变更 显示公平 变更合同 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