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意义]贷款诈骗罪是金融诈骗犯罪中涉及标的较大、对金融秩序破坏最为严重的一种犯罪。在司法实践中,贷款诈骗罪的定性、贷款诈骗罪与其他涉及贷款犯罪的界定还不明确,侦查和审判实践中甚至提出以司法推定的方式来认定贷款诈骗罪的主观目的。此外,单位贷款诈骗行为的定性争议一直未能得到很好解决。为解决上述问题,本文进行了相关研究。[方法/过程]贷款诈骗罪与其他涉及贷款犯罪的核心区别是非法占有目的的有无,应当采取主客观相统一的方法对非法占有目的加以认定,而不是采取简单的司法推定方法来认定。通过考察法律规制的变动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实际运用效果可知,无论是过去对单位贷款诈骗行为以合同诈骗罪定性,还是当下只追究自然人贷款诈骗罪刑事责任,对单位贷款诈骗行为的定性都存在问题,有必要完善相关法律。[结果/结论]贷款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无论是产生于申请贷款阶段还是使用贷款阶段,都不应该影响对贷款诈骗罪的认定。应当通过客观证据和主观证据共同认定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杜绝单一的客观司法推定。应当扩大贷款诈骗罪的主体范围,将其延伸至单位。
简介:大概在2000年前后,英格兰的报纸上铺天盖地地都是关于法律援助制度将会根本性改革的报道和讨论。对于英国政府的这一举措,法学家大多痛心疾首,而经济学家往往赞成欢迎。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实施法律援助的国家之一,早在19世纪末,由公共开支提供的法律援助就已经出现了。二战以后,英国的法律援助制度逐渐健全成型,所支出费用也不多,大致只占政府支出的千分之二。但在80年代之后,政府的法律援助开支开始大幅上涨,特别是在工党上台以后的1997年到1999年三年中,政府所支出的法律援助费用增长了25%,总数达到17亿英镑。这虽然只占政府支出的百分之一,但对于长期缺钱花的英国政府,这种增长的趋势是很可怕的,钱当然是能省则省,要从节流上想办法了。
简介:摘要:通过多元的治理系统对新型电信诈骗犯罪展开整体战,构建整体性电信网络诈骗治理体系,在打击违法犯罪的共同目的下,政府对企业的管理模式的新型探索。针对目前电信诈骗犯罪治理的碎片化困局,以希克斯的整体政府理论为基础,通过建立电信诈骗治理的管理模式,政府内部合作,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政府跨边界治理对于电信诈骗犯罪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目的性。
简介:1999年11月15日,中美两国签署关于中国“入世”双边协议,标志着中国向WTO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但与美国这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主要服务业务如金融、保险、通讯、广播、电子网络等大多处在国家垄断或刚起步阶段,尽管《服务贸易总协定》考虑了各国服务法规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经济状况和发展,允许发展中国家在市场准入及条件上保持一定灵活性,但如何依照美国公布的中美双边市场开放贸易细则,中国在七年后取消外资财产险、意外险的保险公司地域限制,主要城市在2-3年内开放,5年内外资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扩大到团体险,健康险和养老保险,且对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不采取数量限制,以及外方可拥有合资保险公司50%的股权,并在2年内设立全资子公司,再保险领域全部开放,那对于从技术和资金外来说都匮乏的新兴民族保险业来说,融入世界经济大潮中,直接与在资本、财务、技术、信息经营决策能力,体制、创新能力都大大超过自己的国际性的外国保险公司竞争,无疑正面临着一场严峻的挑战,而要想在强手林立中赢得自己的市场份额,民族保险首次必须从各方面来完善自己,民族保险只有在规范中求发展,在发展中促进范围,转换经营观念,改变经营方式,改善服务水准,提高经营效率,告别粗放经营,短期行为,不规范操作,才能实现民族保险的产业升级,而这一切都需要有完善的保险法律法规作保证。为此,我国在一九九五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宣告了保险基本法的诞生,随之以后的几年,陆续出台《保险代理人管理试行规定》及与此配套的2000年《保险兼业代理人管理暂行办法》,《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保险公估人管理规定(试行)》、《保
简介:摘要:在实务中,对于骗取他人财物使用、捏造、隐瞒标的情况而为交易等带有民事欺诈性质案件的刑事定性有一定的争议。无罪说认为两类案件仅为一般民事欺诈,不可以犯罪论处,有罪说则认为构成诈骗罪。争议的实质在于对物的使用价值的性质以及欺骗内容范围的认识存在差异。应当认为物的使用价值属于财产性利益,而捏造、隐瞒标的情况属于诈骗罪的欺骗内容,因此,对两类案件可以诈骗罪论处。
简介:摘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作为互联网时代诈骗罪的一种新形式,相对于传统诈骗而言,电信网络诈骗打破地域限制,涉及案件数量大,涉及人员多,危害后果重,给人民财产带来重大损失,但同时严重威胁着社会稳定。如何准确把握该类犯罪的构成要件,正确适用法律规定打击和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已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课题之一。但目前理论界对此还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文章从共同犯罪的认定角度入手,选取司法实务中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作为出发点,提炼争议问题,重点分析了不同犯罪组织共同犯的成立条件,犯罪集团主从犯的认定,上下游协助行为定性,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设想,希望能有助于司法实务部门办理该类犯罪案件。
简介:编辑同志:目前哪些企业和人员应该参加社会保险?(吴忠市马红)答:凡宁夏境内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及其职工;“三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的流动人员及自由职业者都应该参加自治区由社会保险机构承办的社会保险。编辑同志:如果要参加社会保险,应该怎样办理有关手续?(银川市吕小冰)答:如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可到当地社保机构(社保局)领取有关表册,填好后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到社保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98年12月,自治区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