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是一位台属。改革开放前,一说"台"字就怕,怕沾了"台属"的边,不管台湾的亲人是干什么的,跟台湾有联系,就会引起人们这样那样的猜疑。那时的理论:到台湾的人都有问题,大陆的人,为什么会跑到台湾去?我解释说,那些亲人已在台湾生活几代人了,不是随国民党过去的,他们不从军,都是生意人。客家人穷,不是卖猪仔下南洋,就飘洋过海到台湾谋生。不管你怎么解释,也没有用总之,在台湾,哪有水边不湿鞋的。一次,我收到台湾亲人从第三国辗转寄来的信,这件事,不知何故给人知道了,便发来各种各样的问话,一句话就是说,大陆那么多人,你可以联系,为什么要跟台湾的人联系?为此,我总是千方百计不让别人知道自己在台湾有亲人,思想包袱重,只能夹起"尾巴"做
简介: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社会各界掀起了对反家庭暴力法的讨论,山东女子学院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和山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主办的座谈会便是其中之一。座谈会上,来自全国各地的学者、法官、教授展开了积极的研讨,在反家暴法的立法宗旨、家庭暴力的概念和保护范围、家暴案件的调解、救助措施以及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等方面达成了共识。此次座谈会对该法的最终出台将提供有益的立法参考。
简介:大陆法系典型国家的涉家庭暴力立法,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有家庭暴力单项立法的模式,另一种是无单项立法的模式。前者有德国、法国、日本、韩国,后者有瑞士、意大利、俄罗斯。就前者而言,其单项立法出台背景是现有法律资源不足以保障受害人权益。单项立法在法律程序、证据规则、法律责任及保护措施等方面有其特殊性。在立法模式上,采综合立法模式,即以家庭暴力单项法为主体,通过民法、刑法等法律部门综合作用来保障受害人权益。在实施效果上,单项立法和受害人权益保护程度呈正相关关系。无论有无单项立法,家庭暴力犯罪都是不同于普通暴力犯罪的特殊暴力犯罪,其发生率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之间无因果关系。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符合世界潮流,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是一部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