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案情简介:被告人郭某(女)系某公司挡车工,于1986年至1995年间,乘其上夜、中班之机,多次从自己负责挡车的织布机上撕下各种布,带回家中,1995年12月作案时被抓获。经清点,郭某共盗得各种布计142块,300余米,价值2500余元。案发后,赃物从其家中搜出。
简介:<正>丁某开一辆装满仪器的东风车,从广州驰往武汉。1997年10月18日晚,在105国道线将车停在祥和饭店住宿、吃饭。进门碰见已办好住宿、正在吃饭的初中同学杨某及刘某和刘某的女朋友王某。杨某知道丁既做生意,又开车,想诈他的钱财,与刘某、王某商量,“请丁某吃饭、喝酒,把丁某及押车人劝醉,窃他们车上的物品”。三人在丁某房间喝酒时,轮流对丁某及押车人劝酒。丁某
简介:<正>一、案情被告人冀永军,男,19岁,河南省安阳市人,1983年10月入伍,为河北省承德军分区警卫班战士。1985年9月6日,冀永军回安阳市探亲。16日晚,被告与女友马巧岭在安阳市第一中学门口会面时,与马所在个体综合商店经理范忠毅(男,26岁,市北郊供销社职工,停薪留职)相遇。范以“一个臭当兵的,昨晚她(指马)还和我在一起睡觉,你快滚!”等对冀恶语中伤。冀不堪侮辱,怀恨在心,伺机报复。次日晚八时许,冀永军到同学李富星(安阳市围巾厂工人)家,对李和在李家玩的同学陈文明(市织染厂工人)谎称遭
简介:<正>被告人李景辉,男,27岁,长春市市民,无业,曾因持刀行凶被劳动教养三年并加期三个月,还因打架、赌博、流氓等行为六次受到治安处罚。被告人刘福君,男,24岁,长春市市民,无业,曾因盗窃两次被劳动教养各二年,1988年6月才解除劳教。被告人王宪敏,男,30岁,长春市市民,原系建筑木工。1989年4月5日上午,三名被告人由李景辉出资在长春站外购得二角八分一包的榨菜一百包、三角一卷的豆干一百三十卷和七角一包的烤鱼片二百包,然后一同窜上哈尔滨至荷泽的118次直快旅客
简介:<正>案情简介:在1983年的“严打”斗争中,对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的审判管辖权曾一度下放。此间,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流氓集团案件。以强奸罪、流氓罪合并判处该集团主犯之一的陈某无期徒刑。判决生效后,陈犯被投入某监狱劳改。自1991年以来,陈犯的妹妹、妻子等亲属通过该县某中学教师李某向县人民
简介:2002年11月2日晚9时15分,南京市110指挥中心接到该市琵琶小区门卫报警,一女子在南京某大型超市购物时偷了几双袜子,被超市安全科长罚跪数小时后带至家中强暴!警方迅速出击,将正在家中光着膀子睡觉的安全科长带到派出所讯问,安全科长一口咬定,他和偷袜子的女贼确实发生了性关系,但那是她自愿的,因为"女偷儿犯贱".11月15日,安全科长被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批准逮捕,记者随后赶至南京采访.在采访中记者发现,这起在南京市民中引起极大震动"强奸小偷"事件,确有许多令人深思的地方.
简介:马克斯·韦伯率先提出法律合法性和合理性论题,但由于其经验主义取向和价值无涉立场,只能得出实证论结论,即法律合法性就是法律的实际有效性或法律被人们所实际遵循,形式法律就是合理性法律。哈贝马斯在其交往合理性理论基础上提出了法律商谈论,认为法律是否合法的根据并不在于它是否实际有效,而在于它是否体现了一种以对话为前提要件的法律商谈精神。法律的合理化要旨在于将体现对话商谈精神的合法性法律要求进行具体社会实践式的兑现。
简介:岁月的步伐匆匆而过,商海弄潮几起几落。“自强、自力”使何香玲艰苦创业,努力发展。“要干就干最好”“要创就创最强”是何香玲的坚定信念,在这信念下,使她的新乐汽车服务部,经过了风雨洗礼,承受住了市场的考验,跃过商海的惊涛骇浪,得到了同行业的认可和赞许,受到了广大客户的好评,取得了骄人的业绩,充分发挥了汽车装璜服务业的领军作用。
简介:引子生命之树漫长却又短暂,茫茫人海之中,潮起潮落之际,有些人之间会宛若前赴后继扑上海岸的浪花,有瞬时交集,便又消逝于无痕。这种微妙的关联,或许是如小概率事件般无意之邂逅,但结合其时代背景与人生际遇,却又可以作出“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的历史解读。有念于此,笔者不揣浅陋,试图以学术散文之笔法,挖掘法学圈外的两位广义的“法学家”——瞿同祖(1910—2008)和何炳棣(1917-)——梳理其生命中不为人所察觉的交集脉络,反思他们时代与学术、人生与人心问题。
简介:<正>自近代中国被西方列强以船坚炮利打开国门,西方,一度几乎成为外面的世界的代名词。迫于无奈,国人开始研究西方的科学技术、社会文化和政治经济,继而“西学东渐”。其中最早令法学界耳目一新的是严复等人所译西方政治法律名著。此后许多学者热衷于西方法律文化的研究,甚至有人过于专注地将西方法律直接等同于外国法律。相比之下,对有着和中国同样辉煌的古代文明的东方诸国的法律,却少有人问津。由此也失去了应有的比较和借鉴。
简介:【问题提示】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应如何确认受害人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身份?【要点提示】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的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身份认定不应单一地采取户籍地或是居住地标准,而应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受害人的身份,进而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
此案应定何罪
劝(灌)酒窃物定何罪?
冀永军的行为该定何罪
在火车上,强逼旅客购物是何性质?
伪造判决书,私放罪犯应定何罪?
超市安全科长强奸女小偷该当何罪
法律因何合法、怎样合理?——法律商谈论语境中的考察
何香玲为政府解忧 爱心奉献下岗职工——记西安新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何香玲系列报道之三
人生何处不相逢——瞿同祖与何炳棣的命运对照
可贵的探索 可喜的成果——评王云霞、何戍中著《东方法概述》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被害人居民身份的确认——何XX、梁XX诉XX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