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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裁判要旨】寻衅滋事过程中致人轻伤的,按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来处理,定寻衅滋事罪;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依据故意的内容及其他情节,定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共同犯罪在客观方面允许各个犯罪人有不同分工.起不同的作用;在主观方面允许存在概括的、大致的共同犯罪故意。共同犯罪实行“一人使犯罪既遂,则共犯整体既遂”的原则.各个犯罪人应对共同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 标签: 寻衅滋事罪 共同犯罪行为 故意伤害罪 伤亡 犯罪既遂 故意杀人罪
  • 简介:在美国,海员在受雇期间遭受伤亡,可以根据何种法律对船东提起诉讼,船东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赔偿金额怎样确定,诉讼如何进行,为了回答上述问题,本文试从海员身分、三种法律救济方法、诉讼方法、法律选择和法院选择诸方面对美国船东和海员之间的伤亡赔偿关系作一研究。

  • 标签: 联邦最高法院 琼斯法 法律选择 上诉法院 赔偿责任 联邦雇主责任法
  • 简介:<正>序说在严重暴力犯罪的场合,犯罪行为一旦造成死伤结果,司法人员的第一反应往往是:是否可以考虑对被告人适用死刑?如何适度调整这种思维定势,防止死刑适用时出现偏差,是研究死刑问题时需要加以考虑的。以往对于死刑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集中在抽象层面。一般的分析主要涉

  • 标签: 实行行为 因果关系 适用死刑 死刑限制 司法限制 故意杀人罪
  • 简介:本文以雇员伤亡向雇主追偿判例为切入点,管窥我国司法在判决结果一致性背后隐藏着严重的法律适用差异,这不仅在理论上违背了'同等情形同等对待'的正义基本原则,而且在实践中引发了规则失语、论证失范、诉辩失焦的司法困境。究其原因,在于最高人民法院承担职能过多而难以专注统一法律适用的宏观指导,法官自由裁量倾向于隐性运作而不愿对规则适用关系进行判断,审级程序由于制度供给不足而无力纠偏,导致业务性指导与法律规范效力混同、法律适用纠正与判决结果纠正程序混同。为此,应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充分借鉴同级差异上诉等通约性经验,通过转变职能使最高人民法院回归统一法律适用的中心职责,肯认法官自由裁量使其积极判断规则适用关系,并从纵、横两个维度上强化审级制度的纠正功能与效率,以建立独立于判决结果的消除法律适用差异体系。虽然研究样本是特定类型案件,但研究的问题及其治理具有普适意义。

  • 标签: 审级制度 法院职能 自由裁量 同级差异上诉 业务性指导
  • 简介:针对司法实践中船员劳务(劳动)合同项下人身伤亡赔偿纠纷案件的争议问题,一方面,分析"应然"视角下船员劳务(劳动)合同项下人身伤亡赔偿纠纷案件的法律关系识别、法律适用及责任竞合等问题;另一方面,立足于现行法,提出司法实践中通过主体认定来识别法律关系并判断法律适用的一般观点,并根据"应然"视角下工伤保险赔偿责任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竞合问题的处理原则,提出通过对法律规范进行目的解释和扩大解释以平衡当事人利益的司法建议。

  • 标签: 劳务(劳动)合同 船员人身伤亡 法律适用 责任竞合
  • 简介:为了正确及时地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结合我国海事审判实践,参照国际习惯作法,特作如下具体规定:一、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案件,是指案件的主体、客体和法律事实具有涉外因素的,在海上(含通海水域)和港口作业过程中因受害人的生命、健康受到侵害所引起的海事赔偿案件。

  • 标签: 损害赔偿 海事赔偿 国际习惯 法律事实 涉外因素 港口作业
  • 简介:为了正确及时地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结合我国海事审判实践,参照国际习惯作法,特作如下具体规定:一、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案件,是指案件的主体、客体和法律事实具有涉外因素的,在海上(含通海水域)和港口作业过程中因受害人的生命、健康受到侵害所引起的海事赔偿案件。伤残者本人、死亡者遗属均有权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侵权人赔偿损

  • 标签: 损害赔偿 海事法院 海事赔偿 国际习惯 侵权人 法律事实
  • 简介:侵权行为法的目的是通过补偿受害人的损失、剥夺侵权人的非法所得、惩罚侵权人的违法行为并对其他人的行为进行警戒和引导,从而达到社会的公正有序。这一目的必须通过法院对受害人提供救济来实现。我国民事法律救济制度中的补偿性救济,特别是人身伤亡案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尚有不尽合理之处,可以借鉴英美侵权法,通过比较研究加以完善。

  • 标签: 民事法律救济 精神损害赔偿
  • 简介: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尤其是铁路路外人身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适用上,一直以来都存在《民法通则》与《铁路法》适用上的争议,即《铁路法》第58条所确立的归责原则是否坚持了《民法通则》第123条所确立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本文作者即认为,《民法通则》与《铁路法》并没有本质上的冲突,《铁路法》第58条只是对《民法通则》第123条的细化。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作为我国侵权法领域的基本法,对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作出了权威的规定,明确了此类侵权行为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 标签: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归责原则 新长铁路 铁路运输 有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