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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但是由于法制尚不完善,各种经济违法活动也乘虚而入,严重干扰了我国有计划商品经济的稳定、协调发展,特别是假冒名牌而制造、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以下简称假冒行为)已成为全社会的大公害,它不仅严重影响了产品质量的提高,而且给消费者带来了严重损害.为了有效地制止假冒行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制定一部统一的《反假冒法》已成为客观需要.

  • 标签: 假冒行为 假冒商品 假冒名牌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协调发展 伪劣商品
  • 简介:关于裁量基准制定权限的划分,理论和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认识和做法。从本质上来说,裁量基准是一种同时具有行政自制和规则主义两种属性的新型控权技术。过分提升基准的制定权限,可能与其行政自制的实质属性有所背离,过分放开基准的制定权限,亦可能与其规则主义形式属性有所背离。结合裁量基准的双重属性,较为理性的做法是在同时尊重行政自制和规则主义的基础上,将制定权限确定在省级行政机关以下、县级行政机关以上的闭合区间内加以分配,它本身亦源于行政机关的执法权,而不是立法权。

  • 标签: 裁量基准 行政自制 规则主义 权限划分
  • 简介:政府信息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蕴含着无法估量的价值。政府信息公开法是政论信息资源管理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对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及其他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论述。

  • 标签: 中国 政府信息公开法 立法 知情权 政务公开
  • 简介:<正>我国劳改法应具有什么样的地位和结构体系?对此,目前法学界和劳改干警有不同的看法。本文拟就此略抒管见,以期抛砖引玉。一、劳改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建国以来,我国陆续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以及大量的有关劳改工作的单行法规,对于促进罪犯的改造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尚未形成一个内容完备、结构科学的体系,并且未能与刑法,刑事讼诉法有机地衔接起来。这样,给劳改机关执行刑罚,改造罪犯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因而,制定一部新的劳动改造法就成了紧迫的任务。从劳动改造法调整对象和调整手段来看,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应该是与刑法、刑事讼诉法相并行的基

  • 标签: 劳动改造机关 劳改机关 刑事讼诉 执行刑罚 改造罪犯 教育改造
  • 简介:<正>我国省级地方人民政府有权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规章是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省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保证地方立法严肃性的一项重要措施。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的程序,是我国地方法制建设中的一个新课题。根据我们对吉林、河南、福建、浙江、山东、湖南、广东、武汉市和内蒙古自治区等九个省、市、自治区关于《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行政规章程序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分析研究,对这一程序规定的适用范围以及内容谈一些不成熟的看法,以翼抛砖引玉,共同探讨。

  • 标签: 法规草案 地方性法规 行政规章 规章制定程序 地方立法 适用范围
  • 简介:2006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下简称《交纳办法》),并将于2007年4月1日起施行。那么,这件看似再普通不过的事情意味着什么呢?作为“业外人士”的普通民众除了“收费项目减少了”和“收费标准降低了”之外可能对于此事并无更多感触,但在笔者所接触到的各级法院的法官们看来,这件事则意味着迄今为止的“好日子”的结束和他们对各级法院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今后日子难过”的慨叹。在他们看来,讼费规则的制定权当然应该是由最高法院来行使,而且此前一直是由最高法院在实际行使,所以应该由最高法院继续行使。现在国务院“越俎代庖”地出台了《交纳办法》,自然意味着讼费规则制定权的“无奈旁落”。其实,在笔者看来,这件事无疑应该是讼费规则制定权的再次旁落,且通过其之再次旁落,直接映衬出我国法治建设进程的步履蹒跚甚至严重受挫。

  • 标签: 制定权 基层人民法院 最高法院 诉讼费用 常务会议 收费标准
  • 简介:<正>《法学与实践》1991年第5期刊登马怀德的文章《建议制定行政许可证法》,摘要如下:一、我国行政许可制度现存的问题1.许可机关和许可权限缺乏统一规范。许可行为作为重要的行政管理活动直接关系到行政职能的实现和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定机关统一实施。我国目前拥有许可的机关层次多、范围广,虽然绝大部分是依法实施的,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机关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自行设

  • 标签: 行政许可制度 相对人 行政机关 行政管理活动 许可证 行政职能
  • 简介:<正>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程序,是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创制地方性法规,或对现行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予以废止的手续和活动过程。目前,法律对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程序尚没有具体规定,实践中各地方在认识上和实际做法也不统一。这是立法实践和法学理论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本文就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程序和实践中有关问题,试述管见。实践中,有的省把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规定为起草地方性法规,提出议案,审议,通过和公布五个阶段。把起草地方性法规也规定为制定程序的一个阶段,是值得商榷的。制定地方性法规与起草地方性法规,是紧密联系,又有根本区别的两个不同活动过程。制定地方性法规,是省一级地方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专有职权,其他机关和

  • 标签: 地方性法规 制定程序 提出议案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常委会
  • 简介:(一)改革开放以来,围绕我国现阶段要不要制定反垄断法,学术界存在争论。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当前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属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还尚未彻底转变,因此,来自旧经济体制下的行政性的竞争限制还十分严重,企业间的竞争从某种角

  • 标签: 反垄断法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经济的 我国现阶段 打破垄断
  • 简介:《物权法》第106条将“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作为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之一,表明立法者更侧重保护所有权人的利益。“合理价格”是指区间价格而非一个特定价格。“合理价格”要件化的立法同我国“零售式”的立法体例、立法者拟借助法律规则提升民事主体的道德水平的目的以及公权力的管制意图密切相关。其因无法对“合理价格”进行精准定义,导致了司法适用的混乱和法律解释难题,同时,违背私法自治原则、善意取得制度的宗旨以及生活现实。

  • 标签: 善意取得 合理价格 构成要件 有偿
  • 简介:非讼程序是审理非讼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具有监护、确认、许可、证明及预防纠纷的功能。然而,非讼程序在我国的现状是,立法逻辑不严谨、案件范围过于狭窄、与诉讼程序的转换机制不健全以及利用率低,不能在实践中充分发挥作用。制定单行的非讼程序法符合程序设置的发展规律,并有利于构建科学的立法体例和扩充非讼程序的容量及篇幅。建议单行法应扩大非讼程序的适用范围,体系结构采用“总一分”形式,还要特别考虑非讼程序与诉讼程序的转换机制、非讼程序的救济机制等问题。

  • 标签: 非讼案件 非讼程序 诉讼程序 单独立法
  • 简介:分配正义问题和产业竞争力问题通常影响一国环境税的立法走向。环境税的累退性容易给低收入群体和家庭带来负面影响,从而违背税法的分配正义原则。征收新的税收无疑会影响一国的产业竞争力,从而违背税法的中性原则。为了确保成功制定环境税,基于分配正义立场,各国针对环境税纳税主体采取环境税税后免除制度或财政转移制度,其中财政转移制度效果较佳。基于产业竞争目标,各国针对环境税纳税主体实施必要的税收免除制度。

  • 标签: 环境税 分配正义 产业竞争 税收免除 财政转移
  • 简介:司法机关的“立法权”是一种重要的权利。这一问题没有引起法学理论界和法律实务界的注意。司法机关的“立法权”不同于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权,它是一项独立的权利。近几年来,我国司法机关根据司法管理的需要,行使了“司法立法权”,制定了一大批司法方面的法规。

  • 标签: 司法机关 立法权 中国 制定权 司法法规 司法解释
  • 简介:<正>执行难、难执行,是近年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突出问题。究其原因,一个重要方面,是执行法制不够完善,即没有一部强制执行法。本文以此为题,就执行的法律特征、工作现状、立法缺陷及其设想,提出如下立法建议。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和享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按照执行根据和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使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以保证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实现权利的行为。其主要含义是。特定的执行机关,即执行权只能由人民法院和法律授权的行政机关行使。后者指的哪些行政机关,怎样行使执行权?有待《行政强制执行条例》作出规定。强制执行,即被执行人不按已生效的法律

  • 标签: 强制执行法 民事诉讼法 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 变通执行 执行机构
  • 简介:论市场型价格立法思路郑迎新市场经济的运行,使得我国的价格立法也必须由计划型、半计划型向市场型转变。价格立法的转型首先表现为其思路的变化,这一变化主要反映在价格形成机制、价格主体的地位与价格决策权的配置结构和价格调控机制等方面。一、价格形成机制的转换目...

  • 标签: 价格立法 市场型 决策主体 价格体系 市场调节价 价格调控机制
  • 简介:<正>目前,我国《公务员暂行条例》颁行在即,这将填补我国行政法体系中的一大空白,对我国干部人事管理体制,将产生深远影响。国家业务类公务员的公开考选和考核晋升等项原则,将为该条例所确认。但是,如何将这些原则具体化、制度化,确保其贯彻实施,则有赖于考试法规的制定和健全。这已成为我国行政法建设中引人瞩目的重大课

  • 标签: 公务员考试 考试立法 人事管理体制 考选 法规 深远影响
  • 简介:<正>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趋于复杂。一方面,国家运用国家权力管理社会的作用越来越大;另一方面,这种作用又由于行政法和民法的发展而受到限制。这种限制主要表现为国家实施了具有危害性的管理行为后也要承担责任。国家在国内法中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国家对因其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负补偿责

  • 标签: 国家赔偿法 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制度 国家机关 行政法
  • 简介:制定侵权责任法,是将社会生活中存在的法予以法典化的工作,包括继受以往立法及司法解释经实践检验的正确规则、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以及对社会出现的新类型直接从社会生活中找法。既要保护受害人,也要兼顾社会生产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遵循公平原则并与保险、社会救济相互协调。必须依类型化原理把握事物的质的方面,避免立法过细或者过筒,创制科学的侵权责任体系。

  • 标签: 侵权责任 找法 公平 协调 类型化
  • 简介:关于制定股票溢价发行管理办法的探讨熊继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公司法。它的诞生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民商立法史上的一件大事。人们认为:“它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 标签: 股票溢价 管理办法 证券经营机构 《公司法》 发行管理 发行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