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任期制是官员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的定期任用制度,有助于政府对官员政绩的考核与评定,从而加强中央对各级官员的管理。在封建社会,地方官任期的长短不仅影响到吏治的得失,而且关系到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能否加强。中国古代地方官的定期移任制度是不断变化,逐步完备的。在宋代由于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特别是随着以资格用人和磨勘转官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官员任期问题备受重视。但是在当时冗官问题突出存在的客观影响下,宋代县级行政长官的任期制产生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本文试就宋代县级长官的设置及任期制的发展变化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等作简要论述。 一、知县、县令的设置宋代县的长官称“知县”或“县令”,诸县事务以京朝官或武臣幕职领①,宋初称“判县事”,后改为“知县”或“县令”②。宋初制度规定,凡是户口多、地理位置重要、地域广的地区,一般都有朝官担任,称“知县事”,简称“知县”。边远地区的小县一般由选人担任,称“县令”,但后来添用京官或试衔幕职及三班使臣领县者也称“知县事”,还有军使兼“知县”者③。简言之,以京朝官领县称“知县”,以选入领县称“县令”④。 二、宋以前地方官的任期及宋代县级长官的任期 宋代以前,封建中央政权已对地方官员实...
简介:【摘要】“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是社区矫正的“三大任务”。每项任务均可分解、细化为更具体的任务。“三大任务”在整个社区矫正中的地位有所不同,并且互相渗透、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关键词】社区矫正任务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明确社区矫正的各项任务及其相互关系,并在一定程度上将各项任务分解、细化,对于社区矫正工作者开展实际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分析社区矫正的任务体系,对于社区矫正的理论架构和学科建设来说也具有基础性价值。一、“三大任务”的依据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将我国社区矫正的任务明确规定为:1.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2.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3.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他们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简介:在太行山根据地的时代,王大任的名字我是久闻了的。战争的环境,工作性质的各异──他在部队,我做地方工作,只能是神交而已。1950年初,中共山西省委在太原召开党代表会议。会议的间隙中,我去中共太原市委看望于林。在原来是阎锡山化工厂总经理官邸的那座小楼里,经于林介绍,我第一次认识了王大任。当时,我曾半开玩笑地说:你这位铭贤中学的优等生,我是久闻大名的。今日得见,可说是三生有幸了。他也半开玩笑地说:彼此彼此。在场的于林和其他人都大笑起来,并说:你们二位“大酸气”了。这以后,我们并没有交往起来。我于1952年初奉命调离山西。和以往一样,我们之间连音信都没有往来过。1956年5月底,我回山西省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