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权虽是地方人大用得比较到位的一项权力,但在现实中,这项权力有时也不免打些折扣,主要有四种情况:一是先期到位。人大常委会按法律规定一般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但有的党委推荐与人大常委会任命不同步,党委有时采取先任副职主持工作的形式让推荐人选先期到位。这使在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前的两个月内,人大的任免权和监督权落空。
山东人大工作
2004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