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历史制度主义的研究中,路径依赖的概念受到了广泛重视,而作为制度平衡起点的关键节点却长期被忽视,本文旨在纠正这种不足。首先,文章将“关键节点”定义为时间轴中相对较短的时期,在该时期内行为者的选择影响最终结果的可能性大幅提高。这一定义涉及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分析单位,即对关键节点的分析应限定在某一分析单元内;第二,时间跨度,即相对于其触发的路径依赖过程而言,关键节点持续的时间相对较短;第三,微小偏差,即关键节点并不等于变化,其也可能导致制度再平衡;第四,权力不对称,即关键节点处的制度选择往往是由拥有权力优势的关键行为者所作出的。其次,由于关键节点持续期间存在结构的流动性和高度的偶然性,反事实分析的方法对于关键节点的研究是重要而恰当的。在关键节点的比较研究上,文章从横向方面分析了不同的空间单元,从纵向方面比较了同一分析单元中的多个关键节点,并从中确定一个具有较强解释力的关键节点。最后,文章以魏玛共和国的垮台和欧盟的宪法化过程为例,详细展现了关键节点分析框架的应用。
简介:在电信诈骗案件呈现出爆发性增长的趋势下,案件的复杂性也在不断增加,这就造成一些电信诈骗案件中的犯罪行为人的罪名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差异,电信诈骗犯罪中帮助取款人罪名的认定就是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根据帮助取款人的行为不同,在司法实践中,既可能构成诈骗罪,也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是具体如何认定的标准却不一,需要通过对帮助取款人的帮助取款行为从理论和立法阐释两个角度进行分析,理清了帮助取款人在没有和诈骗者共谋的情况下,构成诈骗罪的共犯的条件,或是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条件。
简介:"网络犹如一把双刃剑",在给人们提供便捷、自由的舆论空间平台的同时,也为不法之徒散布虚假信息提供了渠道。因网络独有的高隐匿性、快传播性、强扩散性,使得网络诽谤罪比传统诽谤罪的社会危害性更大。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网络诽谤罪进行了规制。但在司法实践中,网络诽谤罪的认定存在理想与现实的差距。一方面,法官徘徊于罪与非罪的认定两难境地,造成法院判决的"冰火两重天",不利于名誉权的保护;另一方面,法官的客观化认定趋向,致使涉及公权的案件有扩大之嫌,不利于言论自由的发展。因此,在网络空间下,法官只有借鉴其它国家或地区的"真实恶意"原则,从偏重客观认定转向主观认定,并对涉及公权与私权的网络言论区分对待,通过重构网络诽谤罪司法认定的价值理念、认定方式及认定路径等方式,限制刑法的介入,给予网络言论自由更大的容忍度及保护度,从而平衡言论自由与名誉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