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对比下颌后牙区牙髓炎患者分别使用STA行牙周韧带注射麻醉和使用传统注射器行下牙槽神经阻滞麻醉的麻醉总有效率,并比较两种方式麻醉起效后开髓过程中穿髓时的患者主观疼痛感。方法将下颌后牙牙髓炎需局麻下开髓引流的患者206例随机分为A、B两组,A组患者使用STA行牙周韧带注射麻醉,B组患者使用传统一次性注射器行下牙槽神经阻滞麻醉,分别记录五分钟后两组患者的麻醉起效情况,在麻醉有效患者中记录患者开髓过程中穿髓时的疼痛感。比较A、B两组患者麻醉的总有效率,并采用疼痛视觉模拟评分(VAS)对比评价A、B两组患者开髓过程中穿随时的疼痛感。结果A、B两组患者麻醉总有效率无显著差异(P>0.05),A组开髓过程中穿髓时的疼痛评分为3.72±1.01,B组为3.02±1.56,两组比较有显著差异(P<0.05),但两组的评分值均较低,计分在“疼痛不明显”范围。结论在下颌后牙牙髓炎需局麻下开髓时,使用STA行牙周韧带注射麻醉与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行下牙槽神经阻滞麻醉的麻醉总有效率无差异。两者麻醉效果比较,选择下牙槽神经阻滞麻醉的麻醉效果更好,但两者在开髓过程中穿髓时可能存在的轻微疼痛感均在患者可接受范围内。
简介:摘要目的对于椎管内麻醉和B超引导下神经阻滞麻醉效果在膝关节置换手术中对比。方法我院于2009开展膝部人工关节置换术。截取近期内50人,随机分成2组进行不同麻醉方式下的对比研究。研究组给予B超引导下神经阻滞麻醉,对照组给予椎管内麻醉(硬膜外麻醉)。比较两组不同麻醉方式下临床效果,出现恶性、呕吐,血压降低、尿潴留方面对比。结果椎管内麻醉下有效率,出现恶性、呕吐患,血压降低、尿潴留等不良反应为32%。B超引导下麻醉有效率,出现恶性、呕吐,血压降低、尿潴留等不良反应为8%。两组比较P<0.05有统计学意义。结论B超引导下麻醉效果优异于椎管内麻醉,值得推广临床应用。
简介:摘要目的探索动静脉内瘘术的最佳麻醉方式。方法将64例单纯及改良皮内缝扎静脉的AVF患者随机分为局部浸润麻醉组36例及臂丛神经阻滞麻醉28例,分别观察两组患者术中疼痛视觉模拟(VAS)评分,术中血管痉挛发生率,手术时间,手术成功率,术后0~6h、6~24h、48h、72h疼痛程度。结果VAS评分臂丛组明显优于局麻组(Z=7.073,P=0.000);术中血管痉挛臂丛组0例,明显优于局麻组,Fisher确切概率法单侧检验P=0.013;手术时间臂丛组明显优于局麻组(37.07±2.92minVs45.67±6.56min,t=7.020,P=0.000);手术成功率两组患者均为100%,无统计学差异;术后疼痛程度0~6h及6~24h臂丛组优于局麻组,组间差别逐渐缩小(Z值分别为2.922、2.000,P值分别为0.003、0.046),术后48及72h两组间差别无统计学意义(Z值分别为1.201、1.257,P值分别为0.230、0.209)。结论AVF术臂丛神经阻滞麻醉优于局部浸润麻醉。
简介:摘要:目的:对比研究产科两种不同备皮方式。方法:随机抽取2020年 3月~2021年9月我院产科收治的400例产妇为研究对象,随机分为对照组和试验组,每组200例产妇。对照组产妇采取常规备皮方法,试验组不剔除会阴部毛发,而是在术前做好准备、确定剃毛范围的基础上进行备皮。结果:对照组产妇术前备皮平均操作时间为(3.52±0.64)min,试验组产妇术前备皮平均操作时间为(1.48±0.51)min;试验组产妇术后切口感染的发生率与对照组相比,未见明显差异,但是备皮满意度高于对照组。结论:剔除会阴部分毛发与剔除手术切口线周围3cm范围内的毛发相比,剖宫产产妇术后切口感染率无明显差异,说明是否剔除会阴部毛发对剖宫产术后的感染率无显著影响,还能够提高产妇的舒适感,因此产前对产妇进行剖宫产备皮时,可积极应用新型的、改良后的备皮方式。
简介:【摘要】:目的 观察比较持续硬膜外麻醉与腰硬膜外联合麻醉在剖宫产手术中的应用价值。方法 选择我院产科 2018 年 9 月 -2019 年 8 月收治的行剖宫产手术的产妇 120 例作为本次的研究对象,随机将其分为各有 60 例产妇的两组:观察组与对照组,每组各有产妇 60 例。对照组产妇采取持续硬膜外麻醉,观察组产妇采取腰硬膜外联合麻醉。比较两组产妇的麻醉起效时间、镇痛维持时间、达到最高阻滞平面时间、新生儿 Apgar 评分以及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结果 观察组产妇的麻醉起效时间、镇痛维持时间、达到最高阻滞平面时间均明显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P < 0.05 )。观察组与对照组在新生儿 Apgar 评分方面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P > 0.05 )。与对照组产妇比较,观察组产妇麻醉期间不良反应率明显低于对照组( 16.67% VS 31.67%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P<0.05 )。结论 与持续硬膜外麻醉比较,腰硬膜外联合麻醉在剖宫产术中的麻醉效果显著,且安全性较高,值得进行大力的临床推广及应用。
简介:【摘要】:目的 观察比较持续硬膜外麻醉与腰硬膜外联合麻醉在剖宫产手术中的应用价值。方法 选择我院产科 2018 年 9 月 -2019 年 8 月收治的行剖宫产手术的产妇 120 例作为本次的研究对象,随机将其分为各有 60 例产妇的两组:观察组与对照组,每组各有产妇 60 例。对照组产妇采取持续硬膜外麻醉,观察组产妇采取腰硬膜外联合麻醉。比较两组产妇的麻醉起效时间、镇痛维持时间、达到最高阻滞平面时间、新生儿 Apgar 评分以及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结果 观察组产妇的麻醉起效时间、镇痛维持时间、达到最高阻滞平面时间均明显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P < 0.05 )。观察组与对照组在新生儿 Apgar 评分方面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P > 0.05 )。与对照组产妇比较,观察组产妇麻醉期间不良反应率明显低于对照组( 16.67% VS 31.67%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P<0.05 )。结论 与持续硬膜外麻醉比较,腰硬膜外联合麻醉在剖宫产术中的麻醉效果显著,且安全性较高,值得进行大力的临床推广及应用。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不同麻醉方式的运用对高龄患者股骨头置换术的不同麻醉效果。方法回顾性分析2010年5月至2015年5月期间140位用两种不同麻醉方式麻醉的老年股骨颈骨折患者的治疗过程,其中选择70名采用硬膜外阻滞麻醉的患者为对照组,采用腰硬联合阻滞麻醉的70名患者为观察组。观察两组患者麻醉状态维持时间以及起效时间,同时对镇痛效果进行比较。结果观察组患者麻醉状态维持时间以及起效时间均明显优于对照组,P值小于0.05,统计学意义存在;观察组患者镇痛效果明显优于对照组,P值小于0.05,统计学意义存在。结论相较于硬膜外阻滞麻醉,腰硬联合阻滞麻醉的起效时间以及镇痛效果较为良好。
简介:摘要目的比较分析予以子宫疤痕妊娠患者实施不同的治疗方案的效果。方法选取子宫疤痕妊娠患者80例,依照不同的治疗方案,划分成实施腹腔镜下子宫疤痕妊娠病灶清除子宫修复整形术的腹腔镜组,以及实施B超引导下肌肉及孕囊内注射甲氨蝶呤实施清宫术的联合清宫术组,对比两组治疗效果。结果联合清宫术组患者的术中出血量和出血时间及住院时间要多于腹腔镜组,腹腔镜组的月经恢复时间多于联合清宫术组,差异显著(P<0.05);而且两组的血清β-HCG恢复时间并未见显著差异性(P>0.05)。结论对子宫疤痕妊娠患者进行治疗,不同的方式各具备其优缺点,腹腔镜属于有效且创伤较低的治疗模式,而注射甲氨蝶呤实施清宫术适应范围较广。
简介:税制改革以来,出口退税政策多次变动完善,形成了现行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与外贸出日不同退税方式的局面。笔者试根据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与外贸出口计算出口退税差异,分析其对税收有关方面的影响。现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依进项税额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退税率,其退税依据是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的进价。而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应退的增值税是执行"免、抵、退"或"先征后退",(不管是执行"免、抵、退"还是"先征后退",从增值税角度来看,对企业来讲,最终结果是一致的),出回退税的税额取决于出口的离岸价销售收入及其进项税额。在日常税收管理中,大部分企业采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两种不同手术方式治疗肛裂的临床疗效。方法选择我院2015年10月~2017年2月收治的肛裂患者36例,将所有患者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18例,观察组采取肛管内括约肌侧切术治疗,对照组采取传统肛裂切除术治疗,对比两组疗效及并发症。结果观察组治愈10例,好转7例,无效1例,总有效率为94.4%;对照组治愈11例,好转5例,无效2例,总有效率为88.9%;差异不存在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疼痛VAS评分为(1.7±0.8)分,对照组为(3.2±1.2)分,差异存在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出现1例水肿,1例尿潴留,并发症发生率为11.1%;对照组出现3例水肿,2例尿潴留,并发症发生率为27.8%,差异存在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肛管内括约肌侧切术治疗肛裂相比肛裂切除术的并发症更少,值得临床应用。
简介:按劳分配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必须坚持的最公平的分配方式,然而,其劳动计量上的技术性难题决定了只能在公有制经济绝大多数行业中按凝结的有效劳动分配.我国现行分配政策与按凝结的有效劳动分配偏离较大,因此,必须通过工资制度的改革和收入政策的调整加以矫正.按要素的均衡价格分配需要以一系列的社会经济条件为前提,同时,还要有政府对要素市场的价格调节.按要素分配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效率原则但会造成社会难以接受的贫富悬殊,后者亦需要政府收入政策的调节.一切非劳动要素在任何场合都可以按其均衡价格分配.就劳动来说,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按劳分配与按劳动要素价格分配则有着各自不同的适用范围:前者适用于公有制经济中劳动可计量领域;后者适用于一切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中劳动不可计量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