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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行政诉讼法》修改前,行政诉讼中对于民诉法规范、民法规范的适用往往混为一谈.《行政诉讼法》第101条对民诉法规范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其较旧法仍未有实质上的改变,法官选择适用民诉法规范权力的边界仍不明晰.通过对以往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总结,作为适用对象的民法规范可以分为技术性规定、一般原则民事法律制度.由于民法规范民诉法规范天然具有紧密的联系,故行政诉讼中民诉法规范民法规范的适用,可以构建起一个“以行政诉讼中民诉法规范的适用”为底层、以“三类不同行政诉讼中民法规范的适用”为上层的“双阶结构”.

  • 标签: 行政诉讼 民诉法规范 民法规范 适用
  • 简介:在《刑法规范二重性序论》一文中(发表于《刑事法学评论》第35卷),笔者对刑法规范二重性的理论沿革、含义限定以及行为规范裁判规范的基本含义作过比较详尽的阐释。从已经得出的结论出发,本文将对行为规范裁判规范性的范围异同、内容离合以及反馈互动等几个重要问题提出初步意见,请方家指正。

  • 标签: 裁判规范性 行为规范性 刑法规范 异同 反馈 离合
  • 简介:《立法法》第25、44、58条对法律公布的规定存在若干缺陷.人们主要对“公布”是“签署”(法律性概念),还是“刊登”社会通用性概念)表见不一,而这两者本质上都是拟制的.法律公布是一种拟制,一种制度性事实,应受到物质生活条件和价值观的制约.法律公布的成功运作要综合民主动力、限度认识、效益衡量、程序安排、媒介选择等因素.在法律的纸面时代,将报纸刊登而不是长官签署、网络转载视为公布更合理.《立法法》对法律公布的规定应区分签署刊登,明确法定载体,明确接收者,精确用语.

  • 标签: 《立法法》法律公布 签署 刊登 法律拟制 制度完善
  • 简介:一、引论(一)日本刑法理论向刑法教义学的偏离自从小野清一郎以来,日本学者一直都构建独立于德国的刑法理论。经过一代代学者的努力,日本刑法理论德国刑法教义学偏离得越来越远。因此,我国青年学者江溯教授就曾认为,目前将刑法教义学理论称为德日刑法理论已经非常不合适了,

  • 标签: 日本学者 规范违反说 刑法理论 述评 学说 本质
  • 简介:名如何择取,属于个人受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姓名权的行使方式是姓名登记。对公安机关而言姓名登记应该是无自由裁量权的羁束行政行为。导致它沦为行政许可行为的主要原因,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对称姓取名等事项未作具体规定。统一规范姓名登记、保障姓名权,已是时代发展之必需。对姓名用字、第三姓、抚养方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基于主观价值判断的姓名变更、姓名变更次数等议题,未来立法都应持宽松和开放态度,以充分保障个人尤其是少数人的姓名权。姓名权对姓名登记具有防御权功能,对姓名登记过程中的侵害姓名权现象,法院可对登记行为实施司法审查。

  • 标签: 姓名权 姓名登记 姓名变更 司法审查
  • 简介:不同于刑法第59条规定的没收财产刑,刑法第64条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违禁品、供犯罪分子所用的本人财物的没收(特别没收),属于对涉案财物的最终处置方式。特别没收的性质应归为非刑罚性质的没收;适用特别没收时,应遵循法院最终处置原则、没收最大可能原则提供救济原则;“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的范围应界定为犯罪工具以及包含在犯罪构成要件之中的财物;在适用特别没收条款时应注意对“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等条件的把握,参照罪刑均衡原则,并对该财物进行违禁品相当性的判断。

  • 标签: 没收 财物 财产刑 特别没收
  • 简介:一导言20世纪后期开始的全球化进程已经深刻地影响了包括刑法及刑事司法在内的各个法的领域。就全球化这一进程而言,学术界已经给予了很好的描述,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论证。首先,经济全球化同时在经济结构和文化两个领域对全球许多国家构成了巨大挑战。此外,诸如大卫·加兰德之类的学者们已经就后现代这一社会形态的到来对刑事政策的影响进行了享誉学界的精辟分析(DavidGarland,2001)。其次,全球范围的

  • 标签: 全球化刑罚 刑罚结构
  • 简介:德化社会的建设主体应当是民间力量,而非政府。依法规范德化社会建设,才能妥善处理好法律强制道德自律之间的关系。虽然法治成为现代社会的主导治理方式,但法治国家的建设目标并不排斥民众通过社会自治方式对道德的追求。对理性的尊崇对人的尊严的捍卫,是现代法律体系道德规范形成分工配合关系的逻辑前提。

  • 标签: 法律体系 价值共识 法律程序 立法技术
  • 简介:民法强制性规范,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惩治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以及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概述了民法强制性规范的含义,对其解释和适用作出分析,并论述了设置强制性规范的正当性,以期为我国民法强制性规范的发展提供一定参考。

  • 标签: 民法 强制性规范 研究
  • 简介:2016年12月17日,第三届全国教育政策法律研究前沿博士论坛在北京师范大学隆重召开。本次论坛以'依法治教背景下的教育政策法律问题研究'为主题,立足中国教育改革与国家转型的宏观背景,顺应依法治国战略背景下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聚焦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议题,重点关注教育政策法律理论、方法和问题。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朱旭东部长、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蔡纹副处长和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政策法律研究分会理事长劳凯声教授为论坛致辞。

  • 标签: 教育 北京师范大学 法律 论坛 政策
  • 简介:《关于申请注册新增零售或批发服务商标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2012年12月14日发布)所创设的过渡期制度,是商标局以法律拟制技术表达的法律政策(个别规范),而非《商标法》所规定的"同一天"的"重新定义"。它既非法律所明确授权,又非法律所禁止。在内容上,过渡期制度对于《商标法》的顺畅实施而言是必要的。同时,1993年先例的存在等立法事实表明,商标局对它的创设也是法律秩序所容认的。"华源公司诉商标局等商标行政纠纷案"一审判决有重大疑问。

  • 标签: 过渡期制度 商标法 规范审查 框架秩序 承认规则
  • 简介:法律不是万能的,但这不意味着我们需要更加周全的法律。恰恰相反,社会生活中的很多领域是无需或是不能通过法律进行调整的,法律应当对这些领域保持自觉克制。法治社会的建设不仅不能寄望于法律垄断社会纠纷的解决,反而更应当尊重其他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和创新,对归属于'法外空间'的争议,应当交由道德、习惯等民间规范以私力救济的途径予以解决。

  • 标签: 悼念权 法律漏洞 习惯 法外空间
  • 简介:面对刑事司法领域中的难办案件,司法者面临各种解释论上的难题。解释者应该秉持基本正义观的立场,以结论的妥适性为目标,综合运用刑法中的各种解释方法。具体到赵春华案件中,可以从非法持有枪支罪客观要件上的"非法性"和"枪支"的实质性角度分析,结合刑法理论上的禁止错误理论,运用"当然解释"的方法,实现对该行为非罪化或者非重刑化处理的目标。

  • 标签: 当然解释 基本正义观 客观要件 禁止错误
  • 简介:我国《民法总则》第146条、第153条和第154条分别规定了虚假意思表示、违背公序良俗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法律行为无效,导致这三种无效原因的关系出现混乱。实际上,虚假意思表示恶意串通之情形应包含于“违背善良风俗”之范畴内。从比较法上看,也无法找到单列恶意串通为法律行为无效原因之做法。基于此,我国在具体的法律适用上,应采用限缩原则解释“恶意串通”和“虚假意思表示”,扩大“善良风俗”之适用范围,使“违背公序良俗”成为认定虚假意思表示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之“一般条款”。当三种无效原因“竞合”时,赋予当事人选择权。同时,该三条规范与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及第6条之规定出现法条竞合时,也应做技术性处理。

  • 标签: 虚假意思表示 恶意串通 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行为无效
  • 简介:在开展社区矫正的过程中,为了切实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安全,应当探讨社区矫正应急管理制度及其规范化问题。社区矫正中的应急管理是指在社区矫正中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的应对措施与活动。这方面的制度包括适用范围、处置原则、组织机构、应急对策和后续工作等内容。在依法治国的时代,必须在国家社区矫正法中明确规定应急管理的内容。

  • 标签: 社区矫正 应急管理 规范化 法律规定
  • 简介: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的印发,标志着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工作的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化。

  • 标签: 刑事申诉案件 审查工作 公开 最高人民检察院 程序规定
  • 简介:美国司法、行政、立法机关对于公共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对公民隐私权侵犯的不同回应,体现出三权分立的宪政结构下美国各部门对公共监控缺乏严格管理,隐私权保护已陷入困局。困局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司法机关寄望立法机关立法解决问题,但公众讨论缺乏、行业利益坐大及公共安全考虑等障碍导致立法程序停滞不前,因而作为具体操作部门的行政机关只能依照先天不足的内部规范进行自我管控。对公共视频监控制度在隐私权保障方面局限性的探索,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美国式权力分立制度的固有弱点,进一步对比性分析可能喻示立法、行政、司法的其中之一将成为公共视频监控领域隐私权保障的突破性环节。

  • 标签: 公共视频 监控隐私权 美国三权分立
  • 简介: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普遍存在采取身份推定标准的形式主义理解,即只要发生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就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导致当事人之间利益衡量显失公平。结合目的性限缩解释和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对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范可以做请求原因、抗辩、再抗辩的动态化解释,以明晰不同要件事实及相应举证责任分配。主张适用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范的当事人应对该债务基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这一"基础事实"承担举证责任,非举债方可以反驳相关"基础事实"不存在或者举证证明存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后段所规定情形。针对非举债方的抗辩,债权人可以继续证明该债务的形成符合夫妻日常家事代理、表见代理或者非举债方配偶同意,这就构成债权人的再抗辩。

  • 标签: 夫妻共同债务 推定规范 基础事实 举证责任
  • 简介:遵循司法规律才能发挥司法定分止争、社会控制、权力制约、保障人权等功能,实现司法公平正义价值。规范的司法行为将宪法精神和法律条文正确的适用到具体案件中,能够最大限度地发现和认定案件事实;有利于生效裁判及时、有效的执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最终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

  • 标签: 司法规律 司法行为 法治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