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民诉法规范与民法规范适用之“双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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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诉讼法》修改前,行政诉讼中对于民诉法规范、民法规范的适用往往混为一谈.《行政诉讼法》第101条对民诉法规范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其较旧法仍未有实质上的改变,法官选择适用民诉法规范权力的边界仍不明晰.通过对以往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总结,作为适用对象的民法规范可以分为技术性规定、一般原则与民事法律制度.由于民法规范与民诉法规范天然具有紧密的联系,故行政诉讼中民诉法规范与民法规范的适用,可以构建起一个“以行政诉讼中民诉法规范的适用”为底层、以“三类不同行政诉讼中民法规范的适用”为上层的“双阶结构”.
作者 韩宁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时代法学》 2017年3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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