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宪法第127条规定,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本文在探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含义的基础上,重点讨论检察机关对监察机关职务犯罪调查的制约。监察机关的调查虽然不是刑事诉讼法上的侦查,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将职务犯罪之调查权赋予监察机关,刑事诉讼法上的职务犯罪侦查已经被监察法取代。因此,监察机关的职务犯罪调查具有刑事诉讼法上犯罪侦查之法律效果,属于刑事诉讼之发动,构成人民检察院制约监察委员会的法律依据和基础。检察机关通过审查起诉来制约监察机关职务犯罪调查,具体内容是依照刑事诉讼法审查犯罪事实是否存在,证据是否充分确凿,是否存在非法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是否准确。检察机关对监察机关的制约符合一定的限度,必须与监察机关充分协调并且在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除适用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在程序上遵守监察法,并且不能在监察机关的职务犯罪立案调查阶段进行监督和制约。
简介:由于惩治职务犯罪的持续高压态势使职务犯罪调查逐步进入“深水区”,加之国家法治建设环境要求,调查工作进程的推进需要改变原有工作模式而寻求新的动力支持。大数据时代广泛存在的情报信息,为提升职务犯罪调查工作的效能提供了可能性。职务犯罪调查信息化虽然取得初步成效,但却急需进一步优化提升信息集成能力、研判机制及信息化调查模式。职务犯罪情报信息对职务犯罪调查工作的主导机制是以情报信息的标准化运用和个性化内容的形式来满足实践需求,从而使情报信息助推调查工作。为此,总结、吸收和完善既往职务犯罪调查中以情报信息研判为抓手的信息化调查经验,能够有力推动职务犯罪调查模式转型。
简介:了解我国医务人员职务犯罪的规律及特点,从法律层面结合医院管理角度提出减少医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对策,防治医疗领域的腐败。方法:通过浏览法律网站,收集经法院上诉的医务人员职务犯罪案例,对典型案例进行统计和分析。结果:医务人员职务犯罪以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居多,缓刑适用比例高;涉案金额以10万元以上为主;犯罪事实以开处方收回扣、医疗器械收回扣为主;被告人主要以40-49岁的男性中高层领导人居多;案发科室主要集中于内科、外科、行政科室。结论:需科学细化医务人员受贿罪刑罚等级,注重职务犯罪定刑的标准化,将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相结合,及时完善裁判文书网相关信息,加强医疗改革并加大医疗投入。
简介:研究目标:在社区委员会的组织以及当地警察的协助下,本研究评估了调解、帮教和群防群治这三个特殊犯罪预防措施对于当代中国城镇的影响。调解主要针对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帮教对违反轻罪或者刑满释放的人员提供看护以帮助他们重返社会。群防群治,是在社区委员会的指导下,鼓励当地居民参与预防犯罪工作。研究方法:利用在天津收集的最新调查数据,通过多水平的逻辑斯蒂回归分析,研究了基于社区犯罪预防策略的实施情况,及社区犯罪对被调查社区居民家庭财产侵害的影响。研究结果:控制个体层面和社区层面变量范围的净值显示,调解、帮教、群防群治活动水平指标对被调查家庭财产受害情况呈现负面影响。结论:研究结果提供了一些启发性的证据,即传统的社区犯罪防控策略在当下中国仍是有意义的,但整体效能似乎与西方城市的实践有所不同。
简介:指定监视居住是一种以强制措施满足侦查需要的特殊制度,具有重要的学术史意义,其发展经验对于公安机关指定监视居住的完善,对于监察留置程序的完善都具有重要意义.对全国1694份判决书的研究表明,职务犯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数量呈“山峰”形状,在2014年下半年达到顶峰之后迅速减少,办案级别主要为基层检察院,省际区域性差别较大,适用指定监视居住的案件主要为行贿受贿案件,适用理由主要为本地无固定住所以及办案需要,有五成多的嫌疑人被指定监视居住15天内,指定监视居住平均长达23.63天.其存在的问题是,指定监视居住未发挥替代逮捕的功能,一些案件指定监视居住时间过长,且存在非法指定监视居住、非法讯问的问题.可见,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制指定监视居住适用案件范围的意图得到了充分的体现,需要确立针对贿赂犯罪的特殊程序,对于满足办案需要的人身自由限制手段应当严格规范其时间限度、讯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