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制度环境是农村留守家庭离散形成的外生变量,只有明确制度环境才能更深刻地理解农民的行动逻辑,从而更为理性地探寻农村留守家庭离散的制度根源。非均衡的制度环境不仅是城乡巨变的根源,更是农民离土离乡的动因。在城乡二元结构下城市与农村形成了巨大的鸿沟,社会化小农不得不遵从先在结构的安排走出土地、走向城市,但单向的城镇化使得农民难以实现举家迁移,农村形成了数量庞大的留守群体,大量农民家庭被迫离散。治理留守家庭离散要从制度入手,通过制度供给来改变"旧秩序"的不公平与落后,制度变迁方式由"帕累托改进"转向"卡尔多-希克斯改进";以"四化"同步战略为主线,推进举家迁移市民化与农村城镇化并重;政策制定更多地考虑家庭维度;增强公共政策的性别意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终止留守家庭的非常态生存方式,让农民享受到体面、有尊严的劳动和幸福的生活。
简介:对于动机错误有二元论与一元论之争。二元论者囿于“错误”是“表意人非故意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理念,不得不将“性质错误”拟制为内容错误,将双方动机错误置于错误法外救济。此种处理模式导致错误理论日益复杂化,难以把握。一元论为了将动机错误从可救济的错误中排除出去,主要采用列举或者相对人可识别性的方式。列举方式的优点是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缺点是难免存在遗漏;相对人可识别性的方式无法妥善解决纯使他人受益的法律行为中的动机错误与双方动机错误问题。我国可以借鉴一元论和二元论的优点,尝试采用第三条路径,即“统分结合模式”:“分”就是坚持动机错误与表示错误的区分;“统”就是在司法解释中,将主观行为基础错误、性质错误以及纯使他人受益的法律行为中,成为行为人发出意思表示唯一原因或主要原因的动机错误和表示错误一体纳入《民法总则》148条予以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