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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单位在民事诉讼中提供证据不应当定位为“证人作证”的行为,但单位有提供证据的资格,其所提供的证明文书是书证的证据来源之一。如此定位,有助于解决单位提供证据与证人概念的冲突问题,同时能够发挥单位作为提供证据者扩大证据来源的现实作用。对待单位提供的证明文书证据,应当区别情况分为公文书与私文书,并在认证规则上予以区别对待。

  • 标签: 单位 证人证言 书证 公文书 私文书
  • 简介: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是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新增设的罪名。本文试就该罪的立法背景、概念特征、与包庇罪的区别以及法律责任做一简要介绍和分析。

  • 标签: 拒绝提供 提供间谍 浅析拒绝
  • 简介:非法证据的证明责任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关键性和深层次问题.对该问题进行研究,有助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真正在我国得以确立并切实发挥作用.参照外国关于非法证据证明责任的立法规定,我国应遵循利益均衡、诉讼便利和适当发挥法官职权原则,以构建我国的非法证据证明责任体系.

  • 标签: 非法证据 证明责任 负担
  • 简介:犯罪是发生于过去、遗存于现在的行为,在刑案中表现为证据、案件事实和犯罪事实的演进;犯罪又是依法应责的刑事违法行为,它沿着有罪、应责和当罚的基线反应为刑事处罚.在诉讼上,犯罪行为的确定所经历的三级递进证明过程,相对于刑事责任的三个逐步追究落实阶段,形成互为依据、互相动静的刑案网络.运用证据追诉刑事责任好似一条红线贯穿其间.而一体的刑事行为在刑事诉讼中总是生动地展示着,承合于作为文章枝叶的三大追诉阶段.

  • 标签: 证据 刑事责任 犯罪 追诉过程 追诉阶段 刑事诉讼
  • 简介:电子证据现象反映了证据的可信度问题即所有证据形式都会被修改,所有的证据形式都面临着可信度危机。证据的可信度除了与证据的取得过程有关,还与证据提供者的可信度有关。在证据取得过程合法的情况下,证据的可信度将直接取决于证据提供者的可信度。

  • 标签: 电子证据 证据可信度 证据提供者
  • 简介: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实施,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替代雇员受害责任成为司法实践中新的立案案由.个人之间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应严格把握过错责任内容、举证责任承担与分配、双方过错衡平.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不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仍应坚持无过错责任原则.个人向单位提供临时性劳务、退休返聘、大学生实习兼职等常见情形,实践中对于该类劳务关系的争议主要集中于劳务或劳动关系的识别问题.

  • 标签: 劳务关系 提供劳务 接受劳务 过错责任 劳动关系
  • 简介:近日,市检察院举办第四期“青年检察论坛”,侦监处、公诉处、二审处、未检办、民行处等业务处室青年干警出席参加。本期论坛以《刑事责任年龄证据的审查与判断》为主题,与会干警围绕论坛主题,结合具体案件进行研讨交流,现将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 标签: 刑事责任年龄 审查 证据 检察院 论坛 青年
  • 简介:《侵权责任法》以法律形式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连带责任以及从“QQ相约自杀案”法院判处腾讯承担lO%的责任看,不论从法律规定上还是在政策考量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上,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规定的责任呈愈发严苛的倾向。侵权责任法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 标签: 网络服务提供者 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 网络用户 法律形式 弱势群体
  • 简介:云计算服务是将数据中心、服务器、数据库、磁盘存储、网络带宽等软硬件资源封装后向社会公开提供的底层标准化技术服务。云计算服务具有数据存储的分散性、提供服务的底层性、客户数据的私密性等特点。《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赋予了网络服务提供者"通知—删除"的法律义务,但未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概念进行界定。当出现侵权时,云计算服务提供者面临保护用户数据和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双重困境。从学界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的法理基础来看,云计算服务提供者是否属于《侵权责任法》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该充分考虑云计算服务提供提供的服务内容、对侵害行为是否具有直接控制力、是否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等多种因素。

  • 标签: 云计算服务 网络服务提供者 法律性质 责任承担
  • 简介:网络交易侵权纠纷不断,网络交易服务平台提供者究竟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成为大家关注的问题。本文在分析我国网络交易服务平台提供者侵权责任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对比国际上相关国家与地区的法律发展进程,总结出我国目前相关法律规定的不足,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 标签: 网络交易服务平台 侵权责任 法律规制
  • 简介: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行为人实施刑法禁止的犯罪行为所必须达到的年龄。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④以及是否适用未成年人特殊刑事司法政策等刑事处断中的关键问题,因此,高度重视刑事责任年龄证据的审查已成为检察机关的共识。以我市某区院为例,2011年至2013年提起公诉的未成年被告人中,经审查后改变公安机关认定未成年人出生日期的占总人数的20%。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面对诸多用于证明刑事责任年龄的证据,检察机关在审查及采信时仍然会难以取舍。

  • 标签: 刑事责任年龄 审查 证据 检察环节 采信 刑事司法政策
  • 简介:互联网的发展和成熟,不仅诱发了信息交流方式的革命,而且导致许多网络侵权行为的发生.网络内容提供商的侵权行为就是现代侵权行为法发展起来的一种特殊的网络侵权行为,在网络时代如何规范该类侵权行为,如何建立一套互相制约相关各方权利、平衡各方利益的法律制度,合理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对网络内容提供商的侵权行为进行有效的制裁,同时又能够保证网络珑产业的健康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 标签: 网络内容提供商 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 法定许可 利益平衡
  • 简介:随着互联网产业的进一步发展,P2P技术的广泛应用,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案件日益增多。从七大唱片公司诉百度案,到韩寒、王蒙等百位作家联名状告百度文库侵权案、快播案,可以看出网络环境下对于著作权的侵犯往往比以传统方式对著作权的侵犯所带给著作权人的损失更加严重,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著作权保护中处于更加核心的地位。因此,规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行为、增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保护责任对于规范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环境,保护著作权人著作权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 标签: 网络服务提供者 避风港原则 著作权保护
  • 简介:网络版权侵权现象目前发生得非常普遍,针对这一问题,我国进行了相关的专门立法活动。但是,如何从根本上理清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仍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笔者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概念和范围重新加以梳理,根据网络版权法律关系的要求,辩明了各种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基本属性,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地位,并为实现网络版权侵权责任的明晰化,创见性地将网络服务提供者划分为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和网络作品传播者,分别阐述其应该各自承担的版权侵权责任

  • 标签: 版权 网络 服务提供者 侵权责任
  • 简介: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可以被分为独立责任和中介责任两类。独立责任是因网络服务提供者自身独立的行为产生的责任。中介责任则是因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中介地位或者作用产生的责任。1、中介责任与独立责任的区别网络服务提供者与其他主体一样,未经版权人允许,擅自以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 标签: 网络服务提供者 责任构成 中介地位 独立责任 侵权责任 版权人
  • 简介:在网络环境下,网络服务提供者往往在版权人和侵权人之间起着中介作用。与传统版权侵权不同,网络版权侵权呈现出周期短、不易发现等特点。在追究直接侵权人责任的同时,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存在不可避免的间接侵权。因此,有必要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形态和归责原则进行深入探讨,并对我国立法现状进行分析和提出建议。

  • 标签: 网络服务提供者 版权侵权 间接侵权 过错推定
  • 简介: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网店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该平台侵害消费者权益时,在具备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条件的,应当承担附条件不真正连带责任。网络媒介平台在被侵权人行使通知权利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于造成的损害扩大部分承担部分连带责任。承担附条件的不真正连带责任的行为是竞合的侵权行为或者违约行为,其中的从行为人例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必要条件,否则不承担责任。网络媒介平台提供者承担部分连带责任,与典型的连带责任有所区别,是仅就同一损害中的因未履行法定义务所造成的扩大部分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其余部分由侵权的网络用户单独承担赔偿责任

  • 标签: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 网络媒介平台提供者 附条件不真正连带责任 部分连带责任 法条
  • 简介: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交通肇事罪是以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为前置条件的,因此,事故责任的判定对交通肇事罪能否成立意义重大,而围绕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相关问题也就成为了法律适用中的难点。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证据属性,应将其认定为鉴定结论,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上,应以证据规则对作为鉴定结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只有经查证属实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 标签: 交通肇事 交通事故认定书 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