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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对于抗辩制度,我国立法分散,且着重对合同抗辨体系的研究,缺乏制度化梳理。应厘清抗辩抗辩这对极易混用的概念,严格区分两者的行使方式、对抗内容和效力,从而明确法官在诉讼过程中所能援引的事实范围。

  • 标签: 抗辩权 抵充规则 立法价值
  • 简介:在各种不同类型的合同中,双务合同是最为常见的一种。所谓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担义务并且互为对待之债的合同。这种合同一方享有的权利正是他方所履行的义务,而一方所履行的义务正是他方所享有的权利。当一方不履行义务时他方的权利就必然会受到损害,于是就出现了履行中的

  • 标签: 不安抗辩权 履行义务 预期违约 对方当事人 中止履行合同 不履行合同义务
  • 简介:双务合同一方当事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同时履行抗辩制度的目的在于使合同双方债务同时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得行使同时履行抗辩

  • 标签: 履行抗辩权
  • 简介:劳动抗辩是指劳动者享有的在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中拒绝用人单位的劳动请求或劳动指示的权利,在性质上属自力救济。我国对劳动指示抗辩的直接法律规定主要在劳动保护法中,不过在劳动立法中却没有针对劳动请求抗辩的规定,《合同法》可以提供此种法律依据。实践中,劳动抗辩行使会遇到一些障碍,应有针对性地予以克服。劳动抗辩是保护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最佳方式,具有效率高且成本低的优势,其行使效果表现为暂停提供劳动,但一旦抗辩事由消失则劳动关系又恢复到正常状态。

  • 标签: 劳动者 劳动抗辩权 劳动请求 劳动指示
  • 简介:保证责任是保证制度的核心,保证责任的方式可作多种划分。最重要且最常见的是成保证责任是否具有补充性而作的划分,即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之分。先诉抗辩的有无是区分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关键。因此,研究先诉抗辩,对于正确处理债权人、主债务人及保证人间的关系附关至钜。一先诉抗辩的界定及历史溯源充诉抗辩又称检索抗辩,是指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之前,对于债权人得拒绝清偿的权利。先诉抗辩抗辩的一种,属于消极的、防御性权利,具有一时的抗辩性质。所谓“先诉”,是指债权人应先对主债务人起诉并执行,放在罗马法上称此为“后诉利益”。‘先诉抗辩产生于东罗马帝国的代帝一世时期。在此前

  • 标签: 先诉抗辩权 债权人 主债务人 保证责任 强制执行 一般保证
  • 简介:引言:关于法官对抗辩之释明的三个命题在全球司法改革的潮流推动下,我国民事程序法学界积极借鉴大陆法系的法官释明制度,对我国构建辩论主义诉讼模式、营造和谐的诉讼氛围无疑具有积极的作用。在这一背景下,将实体法上的抗辩理论运用于程序法上,以便为法官释明在抗辩问题上的权利和义务描绘出一个相对清晰的边界,既有利于促进私法体系内部和谐,也有利于深化法官释明制度的研究。

  • 标签: 法官释明权制度 释明制度 抗辩权 诉讼模式 内部和谐 司法改革
  • 简介:我国合同法总则第69条规定了不安抗辩人在履行不安抗辩时,7.1.2 《合同法》不安抗辩制度的不成功之处笔者认为,虽然《合同法》第68条并没有规定同时履行抗辩那样将

  • 标签: 不安抗辩权 抗辩权法律 法律思索
  • 简介:根据合同法的原理,合同发生转让后,债权或者债务的受让人可以享有与让与人在转让前所享有的同样的权利,这样,让与人在转让前享有的,用以对抗或否认债权人或债务人请求的理由和权利,受让人也同样享有。这就是合同转让中的抗辩问题。对此,《合同法》仅有两条定统的规定,而实践当中有关这一方面的问题将会非常复杂,本文主要针对法律规定的“空白点”,试图详细分析这一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探讨这些问题的法律适用。一、债权转让中债务人的抗辩债权人转让债权基本不受限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般债权人在转让债权时,只需要履行通知债务人的义务即可,无需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因此可以认为,在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时,合同即发

  • 标签: 新债务人 债权人 保证人的抗辩权 合同转让 受让人 《合同法》
  • 简介:<正>一、概念及其渊源不安抗辩又称异时履行拒绝,是指双方依合同应在异时履行其义务的场合,承担先为给付义务的一方在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时,于另一方没有履行对待给付义务或提出充分担保前,可以中止履行先为给付义务的权利。不安抗辩是大陆法上的概念。在德国,“因双务契约负担债务并应向他方先为给付者,如他方的财产于定约后明显减少,有难为对待

  • 标签: 不安抗辩权 预期违约 当事人 法律制度 履行合同 预期违约制度
  • 简介:<正>在现代的合同法理论和实践中,双务合同被视为最为典型和最为重要的一种合同类型。它要求双方当事人互相对等履行,以给付的交换为目的,即当事人都负有履行合同的义务,只有在双方都履行了合同之后,合同的目的才能全面正确地实现。由于双务合同所具有的这种双方对等给付或者对等履行的性质,也由于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履行义务与对方当事人的履行义务互为条件具有牵连关系,因而许多国家的合同法大都规定了双务合同履行中在当事人一方未为履行或者不能保证履行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张不为履行的权利,以保证合同履行对双方当事人的效

  • 标签: 同时履行抗辩权 双务合同 对方当事人 合同法 对等给付 合同履行
  • 简介:在简要阐述不安抗辩含义及不安事由的基础上,文章着重讨论了不安抗辩不安事由的发生是否包括在缔约时已经存在财产恶化状况的情形;不安抗辩与撤销的适用关系;履约能力恶化的具体程度以及是否应对未恶化部分继续履行;丧失商业信誉的判断标准;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时间和范围。希望通过讨论有助于深化对不安抗辩不安事由的认识,建立更加完善的规则,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 标签: 不安抗辩权 履约能力 商业信誉 逃避债务
  • 简介:在我国以前的合同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着重强调的是合同双方的履行义务,认为不履行义务时双方均应承担“各打五十大板式”的违约责任,未从履行合同时行使抗辩的角度赋予当事人直接的救济,并且模糊了当事人的责任关系。因此,新颁布实施的《合同法》,从立法的角度,

  • 标签: 《合同法》 抗辩权 当事人 救济权 不履行 合同立法
  • 简介:学界关于行政执法程序抗辩概念的诸观点具有一定的启发与借鉴意义,但也呈现出些许缺憾。文章通过对现有概念的反思与扬弃,重构了行政执法程序抗辨的内涵,展现了行政执法程序抗辩的外延,并阐明了行政执法程序抗辩与行政执法程序抵抗及行政诉讼辩论等相关范畴的界限。

  • 标签: 行政执法程序抗辩权 正式行政执法程序抗辩权 非正式行政执法程序抗辩权
  • 简介:<正>不安抗辩,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依据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发生某种情形可能构成对自己利益安全的危险,对方又拒不提供担保时,可以中止履行合同的一种权利。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

  • 标签: 不安抗辩权制度 合同当事人 新合同法 履行债务 对方当事人 中止履行合同
  • 简介:<正>设立保证的债到期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否越过主债务人而直接向保证人追索?保证人是否享有先诉抗辩?这是设立保证的债权债务纠纷中必然遇到的问题.我国立法对此规定不甚明确,理论界对此也有不同的看法。大部分学者认为,保证人应一律对主债务的不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不存在先诉抗辩的问题;有的学者则主张保证人有先诉抗辩,但未提及对先诉抗辩作何限制。笔者认为,我国立法应赋予保证人先诉抗辩,同时对先诉抗辩的行使作严格的限制。

  • 标签: 先诉抗辩权 保证人 主债务人 债权人 连带责任 清偿能力
  • 简介:现代法治包含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两种形态,相应地,法治行政也展现为形式意义的法治行政与实质意义的法治行政。行政主体对相对人拟作出不利决定时应当依据一定的合法性或正当性理由;行政程序抗辩的存在与运行使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针对行政主体所持的理由是否真正合法或正当而予以有效抗辩,从而有力促进了形式意义的法治行政与实质意义的法治行政的生成。

  • 标签: 行政程序抗辩权 形式意义的法治行政 实质意义的法治行政
  • 简介:不安抗辩是大陆法系国家合同履行中的重要制度,是为了贯彻公平原则,避免合同先履行一方蒙受损失而特设的制度。许多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立法,如德、法等国的民法典或债务法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都存在不安抗辩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六十八条也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

  • 标签: 不安抗辩权 合同履行 异时履行 丧失商业信誉
  • 简介:既然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履行自己所负的债务,二、先履行抗辩先履行抗辩为合同履行抗辩的一种,后履行一方在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合同义务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7条的规定摘要

  • 标签: 中的抗辩权 务合同 合同履行
  • 简介:本文作者认为:在保证债务中,保证人对债权人仍然享有一定权利。具体包括三种:一是保证人基于保证债务而享有的一般债务人的抗辩;二是保证人基于被保证债务而享有的属于主债务人的抗辩;三是保证人基于自己的独特的保证地位而享有的专属抗辩,即先诉抗辩

  • 标签: 先诉抗辩权 债权人 主债务人 保证债务 《担保法》 人的财产
  • 简介:请求,形成,抗辩是民法的枢纽性概念.本文拟对上述范畴作一阐述,并澄清几个概念的相互关系.

  • 标签: 请求权 形成权 抗辩权 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