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基于合同类纠纷在商事审判中所雄居的绝对"霸主"地位,合同效力判断问题应然成为商事实务法官之"第一要务",其中尤以违法合同效力判断者为甚。《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的面世,虽尽显其尊崇私法之理念价值,然囿于其理论上的可责难性与逻辑上的强悖论性,难以真正有益于司法实务,由其衍生的"效力性规范"标准难以扛担违法合同效力判断之要职。相关标准之重构势在必然。本文在对《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进行学理检视和实证检讨的基础上,主张将"社会公共利益"即"公序良俗"之违反作为违法合同效力判断之终极标准。进而立足于裁判视域,从主、客观两个层面,为实务法官认知和判别"社会公共利益"提供方法补给和制度保障。本文倡扬,以"双方违法判别法"为基本进路,佐之以必要的程序规制,有益于"公序良俗"之正确发现。
简介:该文分析了江苏省1999年至2009年各市GDP数据与各市环境污染三废数据的关系,提出江苏省环境污染情况并不完全符合环境库兹涅兹曲线。该文采用面板模型对苏南、苏中、苏北的三废污染数据与经济增长水平的数据的关系曲线进行分析描绘,结果发现在江苏三大区域九种经济与三废污染的关系曲线形状中,有的呈现“N”型,有的呈现“-”型,有的呈现“S”型,总体并无特定规律。研究结果表明,江苏省经济发展情况与三废污染之间有其自身的特点,因此,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要采取切合实际的措施,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注意保护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