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2年"人权入法"是我国人权保护工作的又一里程碑。但当前我国刑事法学理论界和刑事司法界均存在这样一种认识误区:将刑事法律当成"被追诉人的大宪章",过于强调保护被追诉人的人权,有的甚至提出了"宁可错放,也不错判"的主张。这种观点不但与"三大人权公约"冲突、自身存在逻辑矛盾,而且有碍司法公正。事实上,无论是从犯罪的本质、刑罚的根据、刑法的调整对象看,还是从"两法"的目的与任务看,刑事司法中保护的都应当是包括被害人、被追诉人在内的全体公民的人权。保护方式有三种:通过打击犯罪、消除犯罪对全体公民人权的威胁来直接保护;通过限制刑罚权,防止其对犯罪人人权的过度侵害来间接保护;通过限制刑罚权,防止其对无辜者的侵害来间接保护。将刑事司法的目的与任务定位为保护全体公民人权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
简介:<正>加强市场经济的刑事保护,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中提出的一个重要刑法课题。本文试就加强市场经济刑事保护的客观依据、刑事保护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宏观控制作用,树立全方位为市场经济服务的刑法意识等问题,作一粗浅探讨。一、加强市场经济刑事保护的必要性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充分发展基础上的产物,也是社会主义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阶段.十四大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同时也要看到市场有其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而,必须加强和改善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
简介: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刑事法律担负着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权的双重使命,因此与人权的关系可谓最为紧密。而作为国家运用刑法打击犯罪,预防犯罪的方针、策略和措施的刑事政策,则对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的执行等均具有导向功能,刑事法律的整个运作过程无不体现着刑事政策的价值追求,刑事政策应当坚持什么样的价值取向,来确保在打击犯罪预防犯罪时不至于使犯罪人和其他无辜者的人权受到侵犯,以充分发挥刑法“人权保护的大宪章”的作用,理应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话题。笔者认为,在尊重和保护人权已成为全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宪法已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今天,刑事政策必须坚持以保护人权为最高价值追求,国家运用刑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目的才得以全面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