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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日本的不当劳动行为是指雇主对劳动者和工会的团结权的侵害行为。不当劳动行为的责任主体是雇主,目前有根据劳动关系的实际状况对雇主性质进行判断的倾向。不当劳动行为主要包括不利益对待和拒绝集体谈判两个方面,前者是指雇主以劳动者加入和组建工会,或者进行工会的正当活动为理由对这些劳动者进行解雇和其他不利益对待;后者是指雇主没有正当理由,对工会的集体谈判加以拒绝或进行不诚实的集体谈判。劳动者或者工会因雇主的不当劳动行为受到权益侵害时,可以通过行政机关的劳动委员会实行行政救济,或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裁判所进行司法救济。

  • 标签: 不当劳动行为 不利益对待 集体谈判 行政救济 司法救济
  • 简介:<正>一、引言历经十余年的修法与立法努力,台湾地区的集体劳动三法(亦即工会法、团体协约法与劳资争议处理法)终于在今年(2011年)5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三法修正的改变甚大,可谓树立了未来集体劳动关系发展之法律框架,其中大的修正重点之一,即是不当劳动行为制度及其救济制度(裁决)之建立。以下谨就该制度之制度目的与救济程序,略加介绍:

  • 标签: 劳动行为 集体劳动关系 团体协约法 劳资争议处理法 调查程序 协商代表
  • 简介:我的朋友小李在一家企业工作,不久前他在工作中因操作不当左脚被机器压伤造成骨折,花去医疗费1万元。事后,他想认定工伤并申请工伤损害赔偿,但单位却声称他的伤是由于其违反操作程序造成的,不能申请工伤认定。请问,小李单位的说法正确么?

  • 标签: 工伤认定 操作程序 否认 企业工作 损害赔偿 医疗费
  • 简介:由于各国标准的参差不齐及港口国官员的个人偏见,在港口国监控程序中难免出现船舶的不当滞留。通过对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三国港口国救济程序案例的分析,指出现有港口国的救济程序中的缺陷,并讨论在船舶不当滞留时,船方如何通过港口国国内途径申诉,有哪些法律问题需要注意,如何更好地实现权利救济。

  • 标签: 港口国监控 船舶不当滞留 港口国救济程序
  • 简介:<正>虽然吴英案最终以最高院未核准死刑判决浙江高院重审判处死缓而告一段落,但它所引起的人们对经济犯罪死刑问题的思考只是一个阶段性的开端。针对原审对吴英的死刑判决,一些学者从各种角度进行了非合理性的论证。其中,尤以张绍谦教授《论吴英罪不当死》(以下简称"张文")一文具有代表性,该文从法哲学和技术两个维度对吴英案的定

  • 标签: 集资诈骗罪 张绍谦 诈骗行为 投机倒把罪 合同诈骗罪 非法集资罪
  • 简介:不当得利中的不当利益不能局限在特定的财产利益范围内,还应包括用不当手段获得的其他利益。有关价额的计算应当以受领时的市场价格为准。原拥有人不能享有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收益,该收益应被收缴国库,并酌情对得利人在占有期间所付出的劳动给予相应的劳动报酬。在确定返还标的时,应区分受益人的善意、恶意和特殊情况作不同处理。

  • 标签: 不当得利 构成要件 返还标的 返还范围
  • 简介:正【裁判要旨】对不当得利的判断和认定属于民事审判的范围,其判断和认定标准也应当是民事法律规范,即从实体上,有否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从证据证明标准上,为高度盖然性而不必要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先刑后民仅是审理民刑交叉案件的

  • 标签: 不当得利 证明标准 高度盖然性 公安机关 刑事案件 合理怀疑
  • 简介:关于不当得利"无法律上原因"要件证明责任的分配有多种学说,在实务操作上也不尽一致。对各个学说的比较分析,"统一说"中的"请求原因说"不失为一个恰当的选择。对于由此在一些情形下给主张返还权利人带来的证明困难,则可以通过相对人具体化义务的强化来加以缓解和平衡。

  • 标签: 不当得利 无法律上原因 证明责任 具体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