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加之个体体育需求的日益增长,催生了一种新的群众体育组织形式一网络体育组织。网络体育组织是依托于互联网形成的,具有不同的规模、类型和组织结构,虽然网络体育组织出现较晚,但发展速度、数量惊人。可以预见,在不远的未来,网络体育组织将成为我国群众体育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对其进行研究是群众体育发展的需要,更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本文通过文献资料法、参与式观察以及访谈法,着重研究网络体育组织对于我国社会公民社会建设的意义,得出这种新型组织是公民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培养个体的公民意识、是”社会安全阀“的一种新形式,对于我国公民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的结论。
简介:国际足联反腐败案引发了大家对国际体育组织腐败问题的关注。国际体育组织作为非营利性的非政府国际组织,对其腐败问题监管主要由其注册成立地国依照其国内法来进行,如果其活动涉及到其他国家,其他国家依据属地管辖原则、长臂管辖、效果原则等理论也有权进行管辖。对国际体育组织的监管存在一定难点。从国内法的角度来看,各国立法的差异、国际体育组织的非营利性以及国际体育组织的强大政治影响力和其复杂的人员构成使得国内法对其监管存在难度。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对国际体育组织监管的难点在于:反腐败的国际条约对国际腐败问题只是间接打击,且没有规定各国有引渡腐败犯罪分子的义务,而且条约中"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等概念具有模糊性,是否将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的受贿行为列为犯罪也由各国自行决定。而短期来看,有关主要国家应当承担起责任通过加强国内立法强化对国际体育组织的监管,将非营利性组织纳入反腐败法监督的范围,并尽可能多的进行国际合作签订司法协助条约;从长远来看,应思考非政府组织的国际法律地位以及将国际腐败作为国际司法机关直接审判的国际犯罪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