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青年学生在法制理念上存在许多误区.崇尚自由的青年学生在价值取向上受到"个体权利至上"思潮的现实干扰.高校法制教育应着重于以下两个方面理念的塑造,以完善青年学生法律自由观:一、法律自由在本质是上国家统治者的自由;二、"社会责任本位"是现代法制的主导性理念.
简介:文章在法社会学的视野中,以社会利益关系为出发点,论证了法的本质——法是由社会对比力量状况决定的,对社会利益关系的权威性调节。
简介:本文对比分析了中外古代法律思想家关于人性的特征、国家的起源与形式、法律的起源和制定的相关论述,同时也对古代中西方的法律观作了若干比较,认为古代中西方之间的法律观念尽管有很大的区别,却在以善恶为标准评判人性、调整人的行为、法律要惩恶扬善、法律的制定要遵循自然法则等方面存在相通之处.
简介:高职教育既有高等教育的性质,又以职业教育为主要特征。只要把握好“高等”和“职业”两者的内涵,就能形成这类人才培养的鲜明特色。高职教育应根据其确定的教育目标和人才培养特点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教育质量标准。高质量的教育应注重在学生内在素质的养成和潜能的开发方面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使学生终生受益。高职教育不应苛求每个学生都成全才。鼓励学生发展个性,形成自己的专长和特色是高职教育应重视的教学原则。
简介:
简介:书院是中国具有您久历史和辉煌成果的一种教育与掌术组织模式.尤以两宋时期为盛。作为私学的书院以培养士子的天下关怀为己任.实行“讲会”制度.讲究平等地争鸣与论辩.追求学术的独立与自治。正是书院养成了传统中国知识分子的士气和骨气。
简介:<正>在西方法理学发展历史中,哈特的历史地位是毋庸置疑的。自1961年出版以来,《法律的概念》([英]哈特:《法律的概念》第二版(以下简称的哈特书),许家馨、李冠宜译,法律出版社2011年第2版,第20-22页)所建构的理论框架对于法理学理论有着深远的影响。一、对法律命令说的批判奥斯丁的基本观点认为,准确意义上的法(laws)具有命令(commands)的性质,如果没有命令的性质,无论何种类型的法,自然不是准确意义上的法。哈特从对奥斯丁的命令理论的批
简介:从上世纪末以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成为我国的治国方略和奋斗目标。但要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前还面临着许多问题和困难,其中一个主要的困难就是人们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法律的权威还没有完全树立起来。而作为国家未来建设中坚的大学生,他们法律意识的强弱,对于推进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法律权威的树立乃至依法治国的进程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本文作者从法律意识的涵义、培养学生哪些法律意识和如何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三个方面来分析在法律教学中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简介:诊所法律教育,来自于美国法学教育对医疗诊所运营方式的理论思考,即将医学上对疾病诊断方式运用于法学教育的一种理论概括。诊所法律教育的存在,让学生获得传统法学课堂上难以学到的知识,并创造新的提升法学实践技能的平台,是法学教育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育新模式。现行诊所法律教育面临新问题,法律诊所教育方式存在案件地域局限、案源短缺、案源类型单一、交流平台狭隘等问题。作为依赖网络平台运行的网络法律咨询,能够较好的弥补法律诊所存在的缺陷,是新时代法律教育实践平台的新拓展。文章就网络法律咨询作为新时代法律教育实践平台的优势,谈一己之见。
简介:鲁迅重视野史杂说,认为所谓的正史由于受官方意识的影响,历史的真相往往被遮蔽。由于考证是了解历史真相的重要手段,因此鲁迅在整理古籍以及从事文学创作的过程中,非常重视考辨史实,反对主观或片面的判断。鲁迅主张治史应以服务于现实为目的,并以破除旧文明、创造新社会的观念为主旨来评判历史的得失。他在文学创作方面的成功,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他深厚的史学素养。
简介:语文观是目前语文界持有争议的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考辨语文观,应从语文家论断的共识、语文题名的原意、语文名称的演变、语文学科的特点等方面,说明语文是以正确、熟练地理解和运用祖国语言文字为核心内容的一门多元的综合学科。
简介:有人认为孔子有关"天"、"天命"、"命"、"鬼神"的言论反映了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思想.其实,孔子对"天"、"天命"、"命"、"鬼神"是持怀疑态度的,他虽说过"生而知之",但论及少而又少,而对"学而知之"却谈论颇多.
简介:物质原则和实践原则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两条重要原则。把这两条原则结合起来既是解释物质观的必要条件,也是解释实践观的必要条件。物质原则与实践原则的统一就构成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物质论的世界观。
简介:大学章程在大学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不仅是大学设立的合法保障,而且是沟通大学与外部社会的纽带.这对于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的重建具有重大的启发意义.
简介:法律人格范畴被认为是最复杂抽象的法学范畴之一,文章在对我国学术界关于法律人格概念的诸多界定进行评析之上,认为作为表达人的法律性存在的最基本范畴,法律人格在法律逻辑层面包括主体地位、权利能力、权利等不同逻辑层次;在现实逻辑层面可划分为制度性法律人格、文化性法律人格、实践性人格等不同层面.法律人格是整个法律体系和法律工程构筑的人的社会形象,必然是法律的主题和灵魂.
简介:法律的和谐实施在社会的和谐与科学发展中处于基础的地位。为使法律得到和谐实施必须做到法律理念的普遍信仰、“良法之治”、有效控制国家权力、司法裁判的公正、权威和实现公民法律监督的实质化等几个方面。
简介:独占作为一种极为重要的反竞争行为.其含义是什么?是如何形成的?对经济活动又有什么影响?我国竞争立法究竟应如何规制它?文章从比较法的角度对这些问题作了探讨,以求教于法学界同仁。
简介:"互联网+"背景下专车的兴起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打车难"的问题,推动着共享经济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打破现有出租车行业的垄断。但专车既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又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属于"非法营运",其发展因此而受到限制。面对专车这一制度创新与既有监管方式的冲突,公共管理部门应积极面对市场需求和回应创新,不断更新监管思路,在鼓励创新与政府监管中寻求平衡,为专车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使得互联网创新下的专车以合法方式进入市场。
简介:法学教育的目的是培养法律人,而法律人的核心要素是具备法律思维。法律思维即法律人采用专业方式所进行的判断法律问题、解决法律问题的思维方式,法律思维是可以培养和训练的。课堂教学应当以培养法律思维为重心,增加实习实践的机会有利于法律思维的培养,应当重视司法文书写作。与此相适应,应当引入法律诊所教育方式,对司法文书和模拟审判课程进行改革。
完善青年学生法律自由观
论法律社会学视野中的法的本质观
人性与自然法--古代中西方法律观的若干比较
论高职教育的人才观、质量观和教学观
浅析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适用问题
法律诊所学简介
华中法律书院
哈特法律规则理论评述——读哈特的《法律的概念》
论法律教学中对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培养
高校诊所法律教育新探索——关于网络法律咨询的思考
鲁迅史学观概要
语文观考辨
孔子天命观辨析
简论实践物质观
大学章程的法律透视
法律人格概念之探析
论法律的和谐实施
独占及其法律规制探讨
专车法律问题研究
谈法律人法律思维的培养与法学本科教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