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民法总则》(第110条及第111条)明显地是将隐私与信息分别加以保护的,但理论和实践中的问题是:在这种二元保护模式中,隐私与信息能否明确地加以区分?从国外的立法例看,多采取信息与隐私的“一元制”保护模式,即不区分信息与隐私,原因就是信息与隐私难以区分。文章赞成我国民法总则的“二元制”保护模式,并且认为,隐私与信息是可以区分的,应用“三分法”来区分隐私与信息,即分为纯粹的个人隐私、隐私性信息、纯粹的个人信息。从对隐私和信息保护的请求权基础上看,受到损害的主体之请求权基础在于《民法总则》的第八章“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及《网络安全法》等特别法。《民法总则》第109-111条虽然规定了对隐私权和信息权的保护,
简介:本科生导师制源于西方。在中国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我们应当从深厚悠久的中华历史文化中吸取营养。传统书院教育注重品格养成,师生关系密切。重视因材施教,强调学生自主学习与教师精神引领的结合,可以为本科生导师制的完善提供借鉴与启示。岳麓书院作为千年学府,文化底蕴深厚,传统教育资源丰富,在接通传统教育与现代教育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岳麓书院实施的本科生导师制,涵盖学业导师制、生活导师制、班级导师制、学术兴趣导师制几个方面,既立足当代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又充分挖掘传统书院教育资源,颇具特色。八年来,岳麓书院实施本科生导师制取得了显著成果,也引发了我们对于如何提高师生对本科生导师制的认识、如何完善本科生导师制的管理运行机制、如何构建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效果的评价体系等一系列问题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