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审计风险是指会计资料及其他取证资料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审计人员审计后发表不恰当或错误审计结论或意见,从而导致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包括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不以审计人员的意志为转移,审计活动自始至终存在着审计风险,具有潜在性。在现实中,由审计人员非故意行为所引发的风险,称之为可控风险,例如审计抽样误差、判断失误,或是被审计单位故障提供虚假资料,使审计结论与审计事项事实不符等。不可控风险则是指由审计机关或审计人员不能直接加以控制的不确定性因素所引发的风险,包括被审计单位内外两种因素,外部因素即审计环境,如国家经济形势的变化,内部因素如被审单位内控系统的健全程度等。
简介:单位负责人作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会计法》第二次修订,将其重新认定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即要求单位负责人对法律负责。要想承担得起这份责任,单位负责人需给内审机构和人员重新定位,应尽快改变过去不重视、不支持、不理解内审工作的局面,充分认识内审人员的“三士”作用,让他们更好地对会计行为实施再监督。目前,许多单位的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尚不健全,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比较突出,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十分严重。据估计每年因假账而导致的国家收入和公共资金流失在1500亿元左右。所以内部审计人员和外部审计人员一样,有着神圣的使命,应发挥“谋士、卫士、勇士”的作用。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