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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近年来,汝州市检察院致力于打造独特的汝文化,使检察文化在打造“高素质队伍、规范化业务、高效率事务”工作中发挥着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原动力作用。通过一系列的文化育、文化兴、文化强的举措,汝州检察工作结出了令人瞩目的累累硕果。

  • 标签: 检察文化 河南 潜移默化 动力作用 检察工作 检察院
  • 简介:检察委员会是人民检察院在检察长主持下的议事决策机构,具有宏观指导、案件决策和内部监督职能。由于有些地方检察委员会机构不健全,委员任职不够科学,议事议案范围不规范等问题,制约了检察委员会作用和职能的充分、有效发挥。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检察委员会工作,促进检察委员会科学民主决策,应当从完善和创新检察委员会工作入手,树立检察委员会决策的权威性,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 标签: 检察委员会 机制建设 回避制度 列席机制 开放性决策程序
  • 简介:在加快检察改革和推行科技强的过程中,依托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系统内专门设计的"委会"工作模块,实行提交委会议决案件、事项的网上受理、分发、讨论、决定、反馈的委会网上议案,有利于建立一个公正、高效、规范、经济、透明的检察业务决策机制,进而保障检察权公平正义价值诉求的实现。

  • 标签: 检察委员会 网上议案
  • 简介:"枫桥经验"是中国本土探索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并取得成功的典范。"调对接"是"枫桥经验"在检察执行环节的创新和发展,两者在理论和实践意义上都有相互紧密的传承关系。考察与借鉴"枫桥经验"的先进理念和成功做法,是探索与构建检察对接工作机制的一条有效、必要的途径。

  • 标签: 枫桥经验 检调对接 机制
  • 简介:2012年刑事诉讼法将"排除合理怀疑"引入到"证据确实、充分"证明标准中。"证据确实、充分"的客观化要求与增加的"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在认识论维度和价值维度上存在较大差异。前者确立的是"真"之条件;后者表达的是"真"之信念。前者实质是一种本质主义和还原主义;后者则以社会建构论为真理观。"证据确实、充分"证明标准没有完全摆脱客观真实的情结。"排除合理怀疑"的引入有助于回归证明标准的本质。"排除合理怀疑"标准的有效适用需要"以审判为中心"的程序性保障。

  • 标签: 证明标准 认识论维度 价值维度 排除合理怀疑 证据确实充分
  • 简介:刑事错案的本质属性是:每一起刑事错案,都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了司法机关、司法人员的不当侵害。根据这一本质属性,刑事诉讼活动中因为司法机关、司法人员的原因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的所有情形都属于刑事错案。研究“刑事错案认定标准”是为了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建立防错特别是纠错的机制。

  • 标签: 刑事错案 本质属性 认定标准 纠错机制
  • 简介:理性人标准是英美刑事司法实践中法官用以判断行为人行为时的心理状态是否合理,从而确定辩护事由是否成立的标准。其适用方法是:将理性人置于行为人行为时的具体情境下,如果理性人也会产生行为人那样的心理状态,辩护理由就成立;反之,则不成立。理性人不是一个具体的人,而是一种法律上拟制的人。拟制的理性人应当以普通人为基础兼吸收行为人的部分个人特征。确定应当吸收行为人哪些个人特征应以“漠视法益理论”为指导,即考察该个人特征是否影响到行为人对法益侵害的避免。理性人标准与我国刑法中判断预见能力有无的类型人标准在构成和功能上无实质性差异,理性人的拟制方法对类型人的构建具有借鉴意义。

  • 标签: 理性人标准 英美刑法 预见能力 漠视法益
  • 简介:本文研究了“任何形式的证据中都包含有人的主观因素”的观点,认为有人的主观因素是人的认识,并不是证据。本文也研究了“证明标准的趋势应是理性和主观的融合”,其适用必然“烙上主观性、内在性和易变性的特点”的观点,认为“融合”也好,“特点”也好,都是自由心证的弱点和弊端,无需追求。本文着重论述了创立实质证据观的过程,指出实质证据观最先孕育于苏联,但最终诞生于中国。《证据法学新论》一书确立了实质证据观及其基本内容,划分了证据资料和证据效力,确立了证据排伪法则,这标志着实质证据观在我国正式诞生。《新证据学论纲》建立了物证、书证、人证的基本理论,建立了证据资料、证据效力和证明的基本理论,确立了事实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实事求是七项原则,找到了实质真实标准。这一切是对实质证据观的充实、发展和完善。实质证据观是证据学的根基;实质真实标准是证据制度的根基。这些根基是我国证据法学的基石。

  • 标签: 实质证据观 实质真实标准 证据制度 司法证明 诉讼证明 刑事诉讼
  • 简介: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销赃犯罪在刑法上属于一种轻罪,最高刑期只有三年,但在司法实践中却是一种常见罪,往往不容易引起社会的关注和重视.笔者最近对本区十年间这类犯罪的处罚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门调查,发现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没有一个"数额较大"的参照标准,使司法机关在罪与非罪、量刑尺度的把握上非常困难,以致出现时轻时重、轻重倒置的判决,甚至导致对这类犯罪的放纵.

  • 标签: 应该数额较大 数额较大标准 犯罪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