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7
335 个结果
  • 简介:现行刑事诉讼架构中广泛存在与纠纷解决相关制度与实践对传统刑事诉讼双重目的论构成了挑战。回应挑战途径是将纠纷解决提升为刑事诉讼目的。纠纷解决作为刑事诉讼目的理论基础存在于现行刑事诉讼中“加害人/被害人”结构主线和纠纷解决作为刑事诉讼目的对所有刑事诉讼利益相关者处境改善之中。在刑事诉讼目的体系中,纠纷解决应当通过正当程序予以实现,并原则上以查明事实真相为基础。

  • 标签: 刑事诉讼目的 纠纷解决 被害人/加害人关系 正当程序 查明事实真相
  • 简介:试论对刑事再审中特殊情况处理杨建民在检察机关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引起刑事再审实践中,有特殊情况,即: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审判处了有期徒刑案件,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或抗诉。判决生效后,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该判决确有错...

  • 标签: 特殊情况 刑事再审 判处无期徒刑 审判监督程序 刑事诉讼法 被告人
  • 简介:犯罪根源是理论逻辑上指向——再论犯罪根源①王牧犯罪根源回答犯罪最终产生,关系到寻找犯罪原因和预防犯罪方向,是犯罪学最基本理论,探讨犯罪根源是犯罪学基本任务之。自古以来人们就在不断探讨犯罪根源。由于对犯罪根源不同认识,在犯罪学中产生了...

  • 标签: 犯罪根源 犯罪原因 生产方式 理论逻辑 犯罪学 马克思主义
  • 简介:刑事和解“花钱买刑”嫌疑,导致普遍误解。法制宣传和教育根本在于法治理念传播,而不是表面上法律条文诵读。因而和解有效运转需要从理论上诠释“赔偿减刑”正当化依据。在逻辑上,“花钱”无法“买刑”,在“花钱买刑”背后是刑事和解与时下正在推崇程序本位及程序自治背离实质。刑事和解能够减刑正当依据在于,和解针对民间纠纷解决有效以及此中具体正义实现功效。刑事和解赔偿减刑正当规范性依据在于,“刑事赔偿”已具有承担部分刑事责任属性,在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和罪刑均衡原则下,相应要求对行为人减轻处罚。在确立非刑罚处罚措施作为刑事责任承担般意义上,有必要在刑法中确立和解赔偿减刑实体法依据,这是和解赔偿减刑制度确立后对刑法修正要求。

  • 标签: 刑事和解 赔偿减刑 非刑罚处罚措施
  • 简介: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现象在我国现阶段还不可能消除,但必须予以有效遏制。基于刑法谦抑原则和刑法是最后手段理念,应当充分运用其他法律、法规综合效应,为处罚留有相当空间,且应加强这方面的处罚;但对危害严重,则必须应用刑罚予以调整—定罪判刑。按照现行刑法,本罪立法原意,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是本罪罪与非罪分界线。本罪不应处罚犯罪未遂。对2000年4月“两高”联合作出《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二条第二款提出质疑;为完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立法提供三选择。

  • 标签: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犯罪 立法 构成要件
  • 简介:变更管辖制度直是刑事司法中热门话题,在近期重大热点案件中也均能看到变更管辖身影。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变更管辖制度存在着诸多问题,包括案件类型异化、启动主体无序、与回避制度割裂等等,而导致这些“怪像”产生根本原因是我国特有的诉讼构造。因此,对变更管辖制度分析与反思,离不开对刑事诉讼构造论发展与创新。基于此,笔者在对北京、新疆、江苏三地实证调查基础之上,对变更管辖制度进行理论上解读,并在构造上对变更管辖制度进行重建。

  • 标签: 变更管辖 行政决策模式 诉讼效率 诉讼构造 起诉选择权 管辖异议权
  • 简介:可罚违法是日本刑法学者为了在司法中将形式上符合构成要件而实质违法程度轻微行为非罪化提出概念。可罚违法,即值得动用刑罚处罚违法。如果危害行为不具有可罚违法,即便符合构成要件形式特征也不构成犯罪。可罚违法概念理论基础是刑法谦抑和违法相对。我国刑法应当借鉴可罚违法性理论,以便在司法中将轻微危害行为排除在犯罪范围之外。在司法中,决定个符合构成要件形式特征危害行为最终是否需要动用刑罚处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 标签: 可罚的违法性 违法的相对性 犯罪论地位 判断标准
  • 简介: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和理论界,将罪与非罪界定般标准犯罪构成从目前平面型、闭合式结构转化为层层推进构造做法是可取,但在具体架构上将违法评价和有责评价各自作为独立层又过于激进,不太容易被接受。恰当做法是对犯罪构成四方面要件有机结合这通说观点予以肯定,同时对其进行解读。判断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在肯定其是符合四个方面要件前提下,再进入四要件结合是否具有“有机判断阶层。期待可能和社会相当就是“有机”判断具体标准,不具有期待可能和具有社会相当就否定了四方面要件结合“有机”,进而否定了犯罪;如果具有期待可能且不具有社会相当,当然可以肯定“有机存在,进而肯定犯罪成立。那么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行为是四个要件结合行为,但是经过“有机阶层”判断,因为其是社会相当行为,不具有“有机”,因而它不符合犯罪构成,进而阻却犯罪。

  • 标签: 犯罪构成 有机性 期待可能性 社会的相当性 排除犯罪性事由
  • 简介:通过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案例实证分析,发现抗诉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主要方式,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抗诉,可以有效防范和纠正冤错案件。由于检察机关性质定位不同,抗诉在中外审判监督形式和条件不尽相同。在我国,抗诉分为对事实认定错误提出抗诉和对法律适用错误提出抗诉。当前,检察机关行使审判监督权方式主要有抗诉和检察建议。与抗诉相比,检察建议存在法律依据不明确、法律效力弱化等缺陷,只可以作为抗诉补充形式,因此,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路径,在于构建以抗诉为中心刑事审判监督格局。

  • 标签: 指导性案例 以抗诉为中心 审判监督 再审检察建议
  • 简介:关于洗钱罪侵害客体到底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还是正常司法活动在我国长期争论不休。侵害金融管理秩序说背后反映是刑法对国家金融安全法益保护利益诉求,但其错误之处在于未区分社会整体洗钱行为与个体冼钱行为危害之间区别,将整体危害作为个体洗钱行为入罪理由,导致刑法评价对象错误。就侵害法益评价标准而言,两争论反映是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之间争议,但由于个体洗钱行为对金融安全危害轻微和不确定性,即使从行为无价值视角也无法得出个体洗钱行为对金融安全危害值得刑法介入合理结论,洗钱犯罪侵害并值得刑法予以保护法益只能是国家司法权。

  • 标签: 洗钱 法益 客体 金融安全
  • 简介:<正>司法解释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对具体运用法律问题所作解释。在我国,司法解释权分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补充了我国现行法律条文比较原则情况,适应了司法机关具体运用法律需要,保证了司法机关依据法律处理执法活动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并为立法积累了经验和素材。

  • 标签: 司法解释权 最高司法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具体运用 高级人民法院
  • 简介:讯问中高认罪率是封闭空间下长时间讯问结果。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追求反映了在客观证据获取能力不足情况下侦查对讯问依赖。讯问制度改革从中短期考虑,应当平衡讯问查证功能与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从长期来考虑,应当在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前提之下开展讯问。

  • 标签: 讯问 认罪率 实证考察
  • 简介:犯罪主观要件证明,作为个程序法与实体法交错问题,长久以来被学界所忽视。犯罪主观要件证明虽然很多可以借助推理、推论来完成,但在些疑难案件中控方却很难完成,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推定。推定通过直接认定事实,可以节省证明成本,并减轻控方证明责任。刑事实体法上对于犯罪主观要件规定,应当考虑到证明难度设立些必要推定,同时规定些要求被告人承担部分证明责任情形,以利于程序法上公平而合理地完成证明任务。

  • 标签: 犯罪主观要件 证明 推理 推论 推定 证明责任
  • 简介:<正>制定反贪污贿赂法,是廉政建设法制化项重大决策。作为部系统完备反贪污贿赂专门法律,必然涉及惩戒妨害司法行为问题。本文从强化惩戒妨害司法行为措施必要,完善惩戒妨害司法行为法律规范设想等方面,略抒管见。、反贪污贿赂实践需要完善和强化惩戒妨害司法行为措施首先,从反贪污贿赂斗争中妨害司法行为严重看,必须进步强化惩

  • 标签: 司法行为 反贪污贿赂法 妨害行为 贪污贿赂案件 司法机关 重大决策
  • 简介:在对刑法公共安全理解上,以往多种见解都遵循着个前提判断:刑法中公共安全有个统内涵。正是因为这前提判断偏差,导致了以往多种观点都存在解释力不足问题。在对“公共”理解上,无论是主张其为不特定多数人、多数人、不特定人抑或是不特定或多数人,都难以自圆其说;在对“安全”理解上,无论是主张所有的重大公私财产都属于公共安全,还是认为只有重大公众财产才属于公共安全,抑或将公众生活平稳与安宁纳入安全范畴,都会捉襟见肘。由于兼顾法益侵害与规范违反立法理念和类型建构立法技术在刑法分则第二章中适用,刑法中公共安全具有多元规范内涵。

  • 标签: 公共安全 不特定多数 法益侵害 规范违反 类型建构
  • 简介:死刑民意实证调查显示,废除非暴力犯罪死刑适用已经具有相当程度公众认同和民意基础;在应否用终身刑(无提前释放可能无期徒刑)作为死刑代替措施态度上,尚存在民意与理性悖论;错案可能存在可作为引导死刑民意突破口。

  • 标签: 死刑改革 死刑民意 制度选择 民意引导 实证调查
  • 简介:、引言:获知真实重要在任何情形下,发现真实都是项艰巨任务,但在犯罪与惩罚语境下,发现真实几乎是不可能。即使我们假设客观"真实(reality)"存在,并且人们般能够以某些适当方式认定和描述它,以便我们能够合理地区分真实和虚假,几乎没有项制度安排在呈现"真实"上比刑事诉讼有更小可能。原因显而易见:

  • 标签: 刑事诉讼 德国 制度安排 犯罪
  • 简介:侦查讯问在侦查活动中具有特殊功效。基于权力立场设立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制度却在侦查实践中直失败,而从权利立场构建遏制侦查讯问权滥用制度也在实践中总是失灵。在追问侦查讯问正当过程中发现,只有分解侦查讯问权形成“权力对权力”制约机制以及借助于犯罪嫌疑人“权利对权力”抑制机制,才能使侦查讯问权得以正当地运行。

  • 标签: 侦查讯问 正当性 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