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对刑事再审中一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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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试论对刑事再审中一种特殊情况的处理杨建民在检察机关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引起的刑事再审实践中,有一种特殊情况,即: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一审判处了有期徒刑的案件,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或抗诉。判决生效后,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发现该判决确有错...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1994年2期
出版日期 1994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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