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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侵权责任法》第69条关于高度危险责任的一般规定,在法律解释与法律适用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一规定不是适用于所有的危险责任,而是主要适用于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责任。作为一般条款,第69条必须在无其他特别规定的前提下才能被适用。法官在适用这种规定时,不仅应考量高度危险作业损害的严重性、难控制性和异常性,而且须考虑高度危险作业的社会价值。受害人的故意、不可抗力及受害人自担风险,在具体情况下可成为高度危险责任一般条款适用中的免责事由。另外,高度危险责任一般条款的适用可与过错责任发生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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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4月16日,在一向宁静的江苏省司法学校校园里,洋溢着一股特别的气氛。青山秀水、绿树红花、纷扬的彩旗和身着警服英气勃勃的青年学子,无不传递着一种特殊的喜悦和自信。江苏省司法厅正在这里举行专题庆功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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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危险责任的规制,以非穷尽列举加上小的一般条款为宜。高度危险责任的一般条款与诸如《侵权责任法》第7条这样的指导性条款隐含冲突。对“高度危险”这个不确定概念,应以例示方式或说明性法条加以束缚。危险物责任与危险活动责任没有区别规制的必要。相较《民法通则》第123条,由《侵权责任法》第69条、第72条、第73条构成的高度危险责任规整,不能算是成功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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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八三年十一月二十日晚,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李镜明同志,被犯罪分子报复杀害。罪犯周平,男,一九八一年因犯强奸、盗窃、脱逃罪,被遂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投入劳改后,又因殴打管教干部等罪行被加刑三年。八三年十月三十一日,周犯从监狱脱逃,就窜到赣县田村公社抢劫一次。后又窜到遂川,多方打听曾审判他的李镜明同志的下落。当周犯得知李镜明同志在老家休假,后就窜到周的老家伺机用铁棍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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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新年伊始,《人民政协报》(2002年1月10日)发表大块文章,题为《问诊中国医疗:医疗纠纷依然无药可医?》十分警醒尖锐地提出了如何应对医患纠纷激增引致恶性事件频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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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日趋复杂的现代社会关系中,因共同行为而致人损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排除了共同故意侵害而又无法确定谁是真正的加害人的情况下,应按共同危险行为来对待。共同危险行为的归责原则仍然是过错责任原则,但应采用举证倒置的办法,实行过错责任推定;如果共同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无过失也可免责。共同危险行为的责任连带责任,如果其中的一人或数人超出了其应承担的份额,同可向其他共同危险行为人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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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由于刑罚是最严厉的国家制裁手段,因此,原则上刑法所处罚者,是那些已经现实上造成侵害的不法行为。现代刑法的核心领域,依然是实害犯。不过,为了更周全地保护法益,立法者将刑法的防卫线向前推置,例外地也处罚一些尚未造成实害的行为,这些行为只是有可能造成实害而已。另外,古代实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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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万里的去世,引发了中国社会广大民众由衷地追思和关注。作为一个改革开放的“伟大工程师”,万里将复杂的政治体制问题巧妙地化约为政治系统中的技术问题,从而既回避令人困扰的政治正确争论,又能直达政治体制问题的核心。他在1986年发表《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课题》的讲话。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田纪云言之为:“这篇讲话不啻于一声惊雷,振聋发聩,在党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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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在制度设计背景、历史传统、权力内容和行使方式等方面具有其特殊性,不应从西方国家地方自治的角度解读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并将其归结为一种权利。港澳居民所享有的权利与自由和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不能简单划上等号。应当明确,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性质属于权力而非权利,否则将扭曲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混淆特别行政区权力的来源。

  • 标签: 地方自治 高度自治 特别行政区 授权
  • 简介:行业协会社会责任是行业协会有效运作的一个重要问题,对其正当性和范域解析将直接关系到行业协会能否实现自治以及自治的程度和强度。在充分肯定行业协会自治基础上,行业协会应当在一定范围内承担社会责任,但这种社会责任的承担只能立基于行业协会自愿并通过适度公共d监督来实现。

  • 标签: 行业协会 社会责任 自治
  • 简介:在风险社会的时代,民众规避风险的意愿影响和引导着刑法规范的立法活动,危险驾驶罪的制定就是其表现之一。危险驾驶罪虽然存在一些积极意义,但在规范层面和司法层面还存在一些没有理清的问题。在规范层面,应当明确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竞合情况的适用规则,在司法层面应当统一司法使用标准以解决现存的困境。

  • 标签: 危险驾驶罪 罪刑评价 司法适用
  • 简介:一、法国传统的危险责任形态《法国民法典》以简洁著称,其侵权行为法领域为第1382—1386条这5个条文所囊括,其中四条很短且自1804年以来一直未变,[1]至今仍是法国侵权责任的“普通法”(droitcommun),也是实质规范法国侵权损害赔偿问题的主要依据[2]。

  • 标签: 《法国民法典》 危险责任 演进 侵权行为法 责任形态 侵权责任
  • 简介:犯前、犯后情节简单归属于人身危险性不只是语义缺损,而且违背法治原则。因为处罚未然之罪缺乏正当根据。从理论上讲,累犯、惯犯可罚性的根据是行为人蔑视、敌视法益的意志状态能被罪过归属;积极救助、赔偿被害人或者威胁被害人或因部分减轻犯罪侵害程度、或客观说明其犯罪意志状态和改变而可以影响刑罚轻重:行为人自首、立功从宽处罚在于他与法律合作的态度是其再社会化的基本要求。简言之,为安全适用刑法,所谓“人身危险性”在特定情况下可影响刑罚适用的综合评判标准,但不宜直接成为情节的定性根据。

  • 标签: 人身危险性 刑事责任 罪过 主观恶性
  • 简介:我国刑法现存9个过失危险犯立法例。过失危险犯是一种因故意违法而过失导致危险状态的犯罪。它是事故型犯罪的未遂形态。过失危险犯的罪过形式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其罪过心理较一般过失存在着对违法的故意心理。过失危险犯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在于其包括罪过部分和非罪过部分的犯罪心理。因故意违法而过失导致重大险情的行为具有犯罪化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 标签: 过失危险犯 犯罪心理 罪过心理 犯罪化
  • 简介:要点提示:地下停车场通常并非专属某个人,亦非只停放某个人的车辆,车位分别属于不同的业主,属于公共停车场,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的“道路”。被告人在此醉酒驾驶可能危害其他业主的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

  • 标签: 地下停车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机动车 驾驶 危险 公共停车场
  • 简介:随着分享型经济的兴起,城市民宿行业发展迅速,城市民宿行业呈现出数量多、分布分散、个体经营为主的特点。当前城市民宿行业发展过程中缺乏统一法律规范指引,与物权法、合同法中的法律规定存在法律适用冲突,与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中的具体规定也存在法律矛盾,同时法律监管主体的缺失也引发城市民宿行业管理乱象。通过梳理当前国内外现有的民宿管理规范,归纳总结促进城市民宿行业发展的立法建议。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城市民宿行业的准入机制,认证管理办法,明确监管主体等内容,破解当前城市民宿行业非法主体法律困境,促进城市民宿行业合法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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