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恢复律师制度30多年,律师的作用仍受到很大限制。现行司法制度存在着很多问题,尤其是刑事诉讼中,律师的权利很难得到保障,《刑法》第306条规定的律师伪证罪更是加剧了控辩双方诉讼地位的失衡,导致了一些冤假错案的发生。近年来发生的"李庄案"、"北海四律师事件"都暴露了律师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的问题,以致一般律师越来越回避诉讼特别是刑事辩护业务,变相罢辩。为了维护自身的权利和促进司法公正,一批律师利用博客这一平台公布案件材料、报道审判过程、交流看法意见,使有共同需求的律师通过网络互相联络,组团辩护以"抱团取暖"。特别是在一些重大或热点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律师博客成了向公众传递案件信息的主要工具,起了传统媒体无法起到的作用。众多网民也通过对律师博客的留言、转帖等方式关注案件审理,声援维权律师,呼吁审判公正,构成当下中国的特有景象。
简介:法官员额制和法官助理制度的改革,呈现出改革推动高位化、性质定位职业化、管理序列单独化、人员来源多样化、基本职责明晰化趋向,这既为法治人才带来了新的市场需求,又提出了法科学生向“熟手”助理迅速转变的素质需求。《司法责任制意见》对法官助理职责界定为审判业务辅助,为法治人才培养及素质训练提供了标尺基于法官助理所承担的诸多职责,应着重培养和训练法治人才的理念(司法良知、法律信仰和法治思维)、知识(法律知识和社会知识)和技能(法律运用、人际沟通、纠纷化解和文书写作)。在法治人才的培养方式和机制创新上,应推进职业教育的坚持与深化、法院与高效的有效互动、专业能力与“关键能力”的有机统一、考核方式的不断丰富等。
简介:中国传统的政治法律制度决定了刑辩律师和刑事辩护的艰难起步。这是因为:它长期处于历史发展过程中时代定位的缺失、刑事审判议论席上应有角色的缺席和面对大量刑事被告人急需要刑事辩护而它却面临着自身数量、力量和能量缺乏的状态。在进行现代化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如何看待刑事辩护制度是一个国家现代化法治成熟程度的一个重要参照系数。尽快建立和确认刑事法律关系新概念,从而使刑事辩护的价值能够在平等、公正的刑事法律关系确立和追求正义的过程中得到体现。审判机关被要求必须跳出刑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范围。只是居中审理发生矛盾冲突的刑事法律关系,而不与其中任何一方发生直接的对立或者结盟。在这种刑事法律关系的结构中,刑辩律师的社会价值就会随着其法律地位的确立而得到有效的反映和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