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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个结果
  • 简介:<正>关于危害行为的单复问题,刑法学界尚未展开深入的研究。从我国刑事立法和社会犯罪现象的现实出发,认定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危害行为的单复,应根据刑法所要求的观念来判断。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中,除了由单一危害行为构成的以外,还有许多由复杂危害行为构成。司法实践中,对单一危害行为构成的犯罪,其认定较为容易,而对复杂危害行为构成

  • 标签: 危害行为 行为人 实行行为 犯罪方法 犯罪构成要件 共同犯罪
  • 简介:论《刑法》中的危害国防利益罪OFFENCEAGAINSTNATIONALDEFENCEINTHECRIMINALLAW黄林异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草案)》,这是继去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

  • 标签: 危害国防利益罪 《刑法》 武器装备 军事设施 选择性罪名 国防义务
  • 简介:犯罪构成中的危害结果新探李健危害结果是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要件之一。它在犯罪构成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勿容置疑。但是近年来人们只沉溺于对犯罪构成中其他要件的研究,很少有人论及危害结果,以至迄今为止,危害结果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科学的定义,并导致了人们在有关危害...

  • 标签: 危害结果 犯罪构成 刑法保护 犯罪结果 行为人 危害行为
  • 简介:刑法中危害行为的概念应舍弃意思要素,是近年来部分学者提出的一种颇有影响的观点。本文对该观点所依据的几点理由进行了分析,认为有意性仍然是刑法中危害行为的必然要素,并将刑法中危害行为的有意性与作为犯罪构成主观要件的故意与过失区别开来,认为危害行为的有意性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本身所持有的心理态度,而作为犯罪构成主观要件的故意与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引起的危害结果所持有的心理态度,二者在内容、性质、功能以及法律后果等四方面存有显著的区别。此外,本文还对二者在司法实践中的表现形式进行了归纳分类。

  • 标签: 刑法中危害行为 有意性 原因上的自由行为 忘却犯行为
  • 简介:危害国际环境犯罪行为日益受到密切关注,而如何认定国际犯罪则是国际刑事责任承担的前提。因此,应对危害国际环境罪进行界定,有必要运用犯罪构成理论,深入分析危害国际环境罪的构成要件,为危害国际环境犯罪的认定与刑事责任的追究提供依据。在解读国际环境犯罪构成要件的基础上,作者指出了人类在应对国际环境犯罪中面临着现实的困境,以及国际环境犯罪问题的解决思路。

  • 标签: 危害国际环境罪 构成要件 刑事责任 人类困境
  • 简介:“圈子”,是通过人们之间的社会行为特征自然形成的.比如,戏曲发烧友可以加入“票友圈子”,数码发烧友可以加入“IT圈子”等等.这些“圈子”对普通人而言只是个生活范围的概念,不具社会危害性.然而,记者对近年来查处的贪腐案件进行调查梳理时发现,贪官也有自己的“圈子”,他们往往以“人情往来”为由结成利益共同体,逐步演变成弄权、搞钱、玩乐的“圈子”.与社会“圈子”不同,这种“圈子”已然变种成为危害政治生态的腐败雾霾,且危害极大.

  • 标签: 危害政治 圈子危害 政治生态
  • 简介:<正>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曾经离寻常百姓十分遥远的核技术越来越多地进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核技术、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在工业和社会生活中的运用越来越普遍。陕西省也是核技术应用大省之一,境内有核反应堆、铀矿冶炼、放射性废物库等各类核设施,拥有全国唯一的中子发生器生产厂、核反应堆燃料专用管材生产厂和最大的核仪器生产厂。全省放射

  • 标签: 放射性物质 核技术 中子发生器 射线装置 核仪器 核设施
  • 简介:“社会危害性”紧贴社会,它已经随着社会的演进而呈现出新的时代特征。在风险社会之下,学界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非议态度将有所改观。“社会危害性”的“社会”指的是社会关系。社会危害性具有朴实性、民主性、道德性、法定性的特征。在当代中国内地,社会危害性并不具有阶级性;社会危害性与罪刑法定原则的追求相同;社会危害性是刑事违法性的根据,是第一性的,但在司法中要受到罪刑法定原则的制约。犯罪本质和犯罪构成体系并不存在惟一性的对应关系,犯罪本质由刑法规定,犯罪构成体系却可以选择适用。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场合,犯罪构成的判断是惟一性的,犯罪构成并未被虚置。社会危害性比法益的内涵更深刻、直白,更具有优越性。

  • 标签: 社会危害性 风险社会 罪刑法定原则 法益
  • 简介:论新刑法典对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修订喻伟蒋羽扬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严重危及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重大公共财产安全和其他公共利益的行为。我国新、旧刑法典均将其置于分则第二章,在新刑法中仅处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后,这就充分表明了该类犯罪对社会危害的严重程...

  • 标签: 新刑法典 危害公共安全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 犯罪主体 劫持航空器罪 犯罪对象
  • 简介:重视人内心的儒家化法律传统,重教化轻报应德主刑辅的法理念,以及重视国家轻视个人的义务本位的法权观,是形成我国刑法主观主义的法律文化根源。现今刑法学界所说的刑法主观主义,是传统刑法文化与主观主义之合体。刑法主观主义在当下体现为对主观罪过过于依赖、对人身危险性过于关注,以及犯罪特殊形态认定中的主观倾向。刑法主观主义对我国刑事法治具有重大危害,它导致定罪量刑随意出入人罪,使得刑事规则主义的生成颇为困难,并且冲淡了客观行为的定型意义,由此出现了一些影响极坏的冤假错案。要想减少并消除刑法主观主义的危害,必须把与中国传统刑法文化相融合的主观主义逐出刑法领域,取而代之的应是刑法客观主义。

  • 标签: 法文化 刑法主观主义原则 现实体现
  • 简介:在英美海商法上,maritimelien为设定在海上财产上的法定非移转占有型担保,是海商法上特有的一种担保制度。我国制定《海商法》时因未对英美法上的lien进行深入考察,故而不知如何理解它和翻译它;无奈之下,立法机关植入了法国法上的优先权概念,将maritimelien称谓“船舶优先权”。令人们始料不及的是,所植入的优先权概念与我国依据德国法传统确立起来的既有担保法和理论体系水火不容,遂导致了无谓的和无休止的争议。结果。给我国的立法、学术研究和对外学术交流,乃至司法实践,造成了诸多负面影响。

  • 标签: 担保 留置权 优先权 船舶优先权
  • 简介:本文论述了“法轮功”的邪教性质,剖析了“法轮功”与国际上著名邪教的共同特点,揭露了“法轮功”宣传歪理邪说,危害人们身心健康,破坏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质,指出打击“法轮功”犯罪的必要性及其注意事项。

  • 标签: 邪教组织 法轮功 本质 危害
  • 简介:社会危害性理论与法益理论确实可以成为实质刑法观的理论基础,但是社会危害性理论与实质刑法观的关联性比较复杂,并非如部分学者所提示的那样一一对应。就持有传统社会危害性理论立场的学者而言,他们其实并非可以简单地归入实质刑法观立场;而主张改革完善传统社会危害性理论的部分学者,反而坚持实质刑法观立场。在中国语境下,实质刑法观面临的风险与批评,主要根源就在于作为实质刑法观理论基础的社会危害性理论具有太过强大的解释功能,且实质解释论的功能表现包括了保障人权的正面功能与严重侵犯人权的负面功能的两面,呈现出矛盾属性。为了防范风险,不但需要发展实质刑法观,而且需要完善社会危害性理论。单面的实质刑法观或者保守的实质刑法观,主张通过实质罪刑法定原则的限制、实质犯罪论的限制与实质司法解释权的限制,以有效防范开放的实质刑法观可能存在的侵蚀人权保障机能的风险,因而应当成为当下中国最理想的选择。

  • 标签: 社会危害性 法益 开放的实质刑法观 保守的实质刑法观 司法解释
  • 简介:<正>赌场“大耳窿”,是指专门在赌场上向赌徒放高利贷者的俗称。它是由赌博活动蔓延而出现的一种新的违法犯罪形式。它不仅对赌博活动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而且因追收高利贷引发雇请打手对欠债的赌徒进行威迫、殴打、劫持人质、逼欠债者还债而发生变卖家产、房屋以至自杀身亡等严重事件。“大耳窿”已经给社会治安带来严重威胁,干部和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不依法给予严厉打击,不但难于平民愤,而且会给社会

  • 标签: 高利贷者 赌场 赌徒 公安机关 赌博 自杀身亡
  • 简介:近年来,世界各国各种形式的虐童现象居高不下,而家庭环境中儿童虐待现象尤为突出,给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从心理学的角度探讨家庭环境内儿童虐待的心理危害和致成因素,才能真正贯彻“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制定正确的应对策略。儿童权利是当今世界人权的重要内容,唯有将其纳入法律保护的范畴,才能防止和降低家庭环境内儿童虐待现象的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 标签: 儿童虐待 家庭 心理成因 应对策略
  • 简介:对于侵犯商业秘密入罪标准——"重大损失"的认定,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基本存在三种观点:一是以商业秘密本身的价值为准;二是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为标准;三是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的所获利润为认定标准。然而,通过分析不难看出,这三种认定标准在价值评判意义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瑕疵。从刑事法治主义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角度考虑,对侵犯商业秘密罪之入罪标准"重大损失"的认定应该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基础上作出涵盖多个影响因素的综合量化分析。

  • 标签: 重大损失 认定标准 综合量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