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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14年7月9日公布的《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2014-2018)》(以下简称《纲要》)其第四部分"加大人权司法保障力度"中明确提出了"健全司法过错追究机制,统一司法过错责任的认定标准。"那么,在法理上,何为司法过错?司法过错责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如何构建司法过错追究机制?本文想就这些问题提出自己的粗浅看法和一些困惑,以供大家批评。

  • 标签: 过错责任 追究机制 审判委员会 主审法官 语义分析 法理分析
  • 简介:<正>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以过错责任为原则,以无过错责任为例外。《民法通则》第109条对有无过错是否承担民事责任在法律上作了明文规定,但是,如何掌握承担有无过错之民事责任的理论与实践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本文特结合审判实践,试对这个问题谈点认识。建国以来,无论是法院审判、行政处理还是民间调解的民事案件,大都是

  • 标签: 无过错责任原则 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 审判实践 意外事故 致人损害
  • 简介:现有将受害人过错与加害人无过错责任相比较的进路均存在缺陷,不足以认定加害人与受害人的负担份额。解决此问题的进路是风险比例规则,该规则旨在以受害人及加害人对其应负责风险在全部应负责的风险中所占的比例,来决定各自的负担份额。这样既体现侵权责任的归责依据,又抓住了不同归责依据的共同内容,从而能妥当处理过错行为人及无过错责任人间的责任份额划分。

  • 标签: 受害人过错 无过错责任 风险比例规则
  • 简介:<正>一、过错责任原则是我国经济合同法确认违约责任的基本原则。所谓过错责任原则,就是违反经济合同法规定的义务,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违约责任,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责任。《经济合同法》第32条规定:“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由于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的过错,造成违约的,他们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显然,这里贯彻的是过错原则。《经济合同法》不仅在认定违约责任方面,而且在承担违约责任上也坚持了过错原则。如《经济合同法》第17条关于产品价格问题,立法上规定了在国家价格调整时,执行对违约方不利的价格,以惩罚违约者、

  • 标签: 过错责任原则 经济合同法规 违约责任 支付违约金 合同当事人 违约方
  • 简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是一个具有前瞻性的过程,随着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不断发展与相关立法的不断完善,“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理念已经逐步成为政府官员深入骨髓的认识,也成为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重点与关键。细致观察并认真反思中国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历史脉络与制度文本,探寻其发展完善的路径,对于该项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行政决策 责任追究 制度观察 制度建设
  • 简介:权利仅能作为过错侵权责任的保护对象,而不能作为责任的发生基础。过错侵权责任的出发点在于所有权人自负其责,故其发生基础通过评价性的“归责”而体现出来。归责最初是一个统一的概念,但在德国法中,它却通过“违法性”和“有责性”之区分而被进行了概念建构。这种建构产生了诸多困难之处,因此更好的方式是将“归责”重新作为一个统一概念,并将“义务违反”作为过错责任发生基础和归责的核心,《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的解释也应体现此种发生基础。

  • 标签: 侵权责任 归责 违法性 有责性 义务违反
  • 简介:专业人士作为社会某些领域的专家可以并且应当以自己独立的身份为社会提供服务,法律不应当强行要求他们在某种组织中从事其专业服务。他们在提供其专业服务过程中应当对自己的委托人或者该种委托人之外某些第三人承担合理的注意义务,否则,即应承担法律责任。对其委托人而言,其行为可以同时产生契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对第三人而言,其行为仅仅产生侵权责任。如何防止专业人士的责任过重是现代法律应当考虑的重要问题。

  • 标签: 侵权责任 第三人 承担 过错 现代法律 应当
  • 简介:现行司法责任制要求法官不仅对违反职业规范的行为担责,而且应对其审判业务负责,针对审判业务责任又采取了双轨制模式,包括故意违法责任和过失错案责任两类要件构成。基于现有规范体系而采取解释学的立场和方法,可以防范结果中心主义倾向和对法官裁判行为的负激励效应。追究法官审判责任的限度,取决于对法官审判职责内容的解释。证据裁判原则统摄下的证据规则体系的内容和效力,决定了法官对事实问题承担审判责任范围。证据规则按其效力可以分为强制性规则和指导性规则,它们为法官的事实认定工作设定了不同的要求,应当据此认定对法官追责的主客观要件。该解释学路径可以在现有体系内使错案结果责任转向证据裁判违法责任

  • 标签: 司法责任制 错案责任 违法审判 证据裁判
  • 简介:劳动关系乃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基于市场双向自主选择并通过缔结劳动契约而形成的特定雇佣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义务与责任的依据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分配状况。即保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平衡构成了用人单位责任承担的伦理逻辑与立法依据,用人单位在缔约阶段应承担诚信义务与契约责任,在履约阶段应承担保护责任与照顾义务。劳动立法应以公平公正中立的立场保护劳企双方正当合法权益,既形成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劳动伦理责任与法律义务的有效机制,又充分尊重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自主权和内部管理权,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有效调节功能。

  • 标签: 用人单位 责任 义务 劳动法
  • 简介:随着倒签提单纠纷的日渐增多,对此种行为的法律属性的界定及法律责任追究日益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甚或难以回避的问题。对此,理论界存在着不同的观点,笔者在对这些观点分析、比较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 标签: 倒签提单行为 法律责任 法定义务 违约行为 侵权行为 管辖权
  • 简介:《企业破产法》设计了债务人高管人员承担民事责任的制度,但有关责任追究机制的框架设计尚不甚清晰。如何建立一个符合破产制度目的的债务人高管人员民事责任追究机制,是《企业破产法》在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破产债务人高管人员的民事责任制度的实现有赖于一个较为完善的民事责任追究机制的确立和运行。民事责任追究机制的中心是确定民事责任追究主体和实现方式以及法院的特殊审理程序与职权。逐步明确和完善以债务人高管人员民事责任追究主体和法院职权为核心的责任追究机制,是实现《企业破产法》所设计的债务人高管人员民事责任制度的核心与制度保障。

  • 标签: 债务人高管人员 破产民事责任追究机制 破产管理人 法院民事责任核定权
  • 简介:共同混合过错新探林维共同混合过错是指二人以上行为人,其中有犯罪故意的行为人通过他人的过失行为实施某种犯罪的情形。由于若干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相互作用、联系,其主观心理互不一致,包括犯罪故意与主观过失,因而称其为共同混合过错。共同混合过错同间接实行犯(间接...

  • 标签: 间接正犯 混合过错 过失行为 行为人 危害结果 实施犯罪
  • 简介:关于环境侵权无过错归责原则合理性的解释,学术界作过反复探讨,但都没有给出无懈可击的论证.我们主张环境责任"原罪"说,即任何环境行为都负有妨碍环境的"原罪",环境侵权是由环境行为引发的对有归属利益的危害.环境侵权行为人只是环境行为人中的一部分,只有他们才成为环境侵权的受控者.

  • 标签: 原罪 环境行为 环境侵权 无过错归责原则
  • 简介:在构建中国的侵权责任法及其理论体系的时候,必须对立法文本中的规范进行理论阐述,并形成一个圆满自足的体系,首要的工作便是确立必须信守的价值,进而以价值倡导体系,围绕核心价值进行体系构建。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虽然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但其在侵权责任法中仍然是居于核心地位的价值判断。

  • 标签: 过错 过错责任 归责原则
  • 简介:在疫苗接种损害救济方面,我国目前并存着民事责任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无过错补偿计划两个体系。从构成要件层面来看,该双重体系的主要问题是过错、因果关系等核心概念在两个体系下含义并不完全一致,可能导致救济漏洞的存在。从实践运行角度来看,民事责任体系对于行政管理机制表现出了极大的尊重和倚仗,而无过错补偿计划未充分考虑到与民事责任体系的衔接,导致其救济功能发挥不充分,同时两个体系均面临着疫苗接种损害中因果关系难以确定的困境。实证研究表明,无过错补偿计划对于民事责任的替代作用有限。为实现疫苗损害救济双重体系的良性互动,充分救济因公共卫生事业接种疫苗的受害者,应依“追偿机制”构建无过错补偿计划与民事责任体系的衔接关系,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因果关系推定技术,并重构补偿经费的来源。就民事责任体系而言,应随着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于具体个案中的疫苗产品缺陷和接种过失作出具体认定,在充分尊重管制规范的同时,不断调整和形塑良好的行为标准和社会秩序。

  • 标签: 疫苗 预防接种 异常反应 医疗损害责任 补偿
  • 简介:《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了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如何理解这一规定,存在着罪名说与罪行说之争。实际上,罪名说与罪行说并不存在差异,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只要实施了八种罪行的,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其所确定的罪名应当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抢劫罪、贩卖毒品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

  • 标签: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 罪行说 罪名说
  • 简介:当前被害人过错在审判实践中不是大小的评价问题而是有无的认定问题,该问题恰又是决定被害人过错这一酌定量刑情节规范适用的前提。审判实践表明,并不是所有被害人与犯罪人互动的行为都能认定为一种过错行为,至少被害人的适当行为、尚需证实行为和违法行为都应排除在被害人过错认定的藩篱之外。认定被害人行为是一种过错行为必须满足两个要件:一是被害人对危害结果施加了原因力,即被害人过错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二是被害人行为逾越了社会相当性所能容许的范围,即被害人过错是一种侵害社会伦理秩序的行为。

  • 标签: 被害人过错 因果关系 社会相当性
  • 简介:<正>过错作为一般民事责任中的一个构成要件,在民法理论中居于重要的地位。然而,对于过错的概念,却众说纷纭,各抒已见。因此,寻求一个科学、合理的过错概念虽然困难,但很必要。随着《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对国家机关的民事责任理论的探究越来越受到民法学界和行政法学界的重视,国家机关有无过错,有什么样的过错,采取何种归责原则,乃是国家机关民事责任中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因此,本文试图对这些问题作些探讨。

  • 标签: 归责原则 国家机关 民事责任 构成要件 《行政诉讼法》 责任理论
  • 简介:致害人不明数人环境侵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环境侵害行为中的全部或者部分导致了一个完整不可分的损害,但无法查明实际致害人的侵权行为形态。就其责任承担和分担而言,司法实践中,若案件中数环境危害行为人间存在意思联络、共同过失或者故意与过失结合的情形,则应将之定性为共同侵权行为。反之,则可应用"无过错联系之数人环境侵权行为划分理论",即可再根据其中"单个行为是否均能够造成环境侵权损害"和"最终所表现的同一不可分的环境侵权损害是否能够由导致损害的某单个行为独自造成"两个因素,将涉案行为分为四类,其中环境聚合危害行为应定性为多数人无过错联系但承担连带责任的分别侵权行为;环境加算危害行为和环境叠加危害行为应定性为多数人无过错联系承担按份责任的分别侵权行为;环境择一危害行为则应推定为共同危险行为。进而分别适用《侵权责任法》相关责任条款。

  • 标签: 环境侵权 致害人不明 无过错联系 责任承担 责任分担
  • 简介: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负刑事责任范围,存在限制论、罪名说与扩张论、罪行说的对立,而限制论和罪名说应该得到提倡;现行珊法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负刑事责任范围.合理性与不合理性并存;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范围,应该突出未成年人特殊权益之保障。即使从立法上扩张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范围,也必须经过反复论证。

  • 标签: 未成年人 刑事责任 立法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