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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个结果
  • 简介:<正>凡事皆有内容,皆有形式。两全齐美者却不多见。中央电视台播出的“心连心”艺术团的演出录像已有14场,我几乎每场必看,感觉内容和形式结合较好的,唯有“百年丰碑”。这场演出,就其内容而言,唱的是对周总理的颂歌或是他生前喜爱的歌,演的是周总理为国效力、为民分忧的戏,讲的是周总理关心两个文明建设的事,除了一两处败笔,几乎没有多少游离主题之外的东西。用小时候老师教我们写作文的话说,“没走题”。《三唱敬爱的周总理》、《革命熔炉火最红》、《纤夫》、《革命

  • 标签: 内容和形式 周总理 演出形式 败笔 艺术团 颂歌
  • 简介:对如何确定违约责任的形式,在我国现行合同法律制度和学理研究中规定和研究的较为简略,但这一问题却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是极为重要的.在确定违约责任形式时,除了现有的规则和认识外,还应坚持合同自愿原则和当事人约定优先、法定为辅规则以及将违约定金罚则、违约情况下的合同解除纳入违约责任形式的范畴,以充实违约责任制度.

  • 标签: 违约责任 形式 《合同法》 合同自愿原则 定金罚则
  • 简介:一从一起案例看改革我国法院行政判决形式的必要性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根据不同情况,可以作出如下判决:1.维持判决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2·撤销判决即撤销或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3·履行判决即被告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4.变更判决即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予以变更的判决。这四种判决形式,为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正确作出判决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笔者认为,在行政审判实践中,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四种判决形式,并不能全部包含行政诉讼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远不能满足行政审判实践的需要。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不作为的具体

  • 标签: 确认判决 行政判决 判决形式 行政诉讼法 具体行政行为 德国行政诉讼
  • 简介:<正>关于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由于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因而在认识上颇不一致,概括起来,有五种观点,即故意说、过失说、故意和过失并存说、间接故意与过失并存说、疏忽大意过失和间接故意并存说等。理论上的诸多分歧,使得司法实践中对防卫过当的处理极不统一,导致同罪异罚,严重影响公民同违法犯

  • 标签: 防卫过当 必要限度 罪过形式 间接故意 防卫人 行为人
  • 简介:普法教育不能流于形式张超我国从85年开始“一五”普法教育,现已进入“三五”普法。十年普法教育使广大群众知法、守法,增强了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对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安定团结起到了重大的作用。然而,普法教育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其一,普法教育整体发展不平衡。普...

  • 标签: 普法教育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 发展不平衡 社会主义法制 普法工作 法律专业人才
  • 简介:美国属于普通法系的国家,成文法很少,大量存在的是判例法.反托拉斯法也是如此。除了《谢尔曼法》、《克莱顿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等少量的成文法之外,在对反托拉斯法的执行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重要的判例,起到了解释、补充成文法的作用,这些判例法也构成了美国反托拉斯法的重要内容。由于反托拉斯法中的许多概念的真正含义和作用只能从一系列判例中才能弄清楚,所以,研究美国的反托拉斯法,如不论及其判例法,那么就不能完整地理解反托

  • 标签: 美国反托拉斯法 《谢尔曼法》 判例法 《克莱顿法》 联邦贸易委员会 克莱顿法
  • 简介:法律推理不仅是法律逻辑研究的核心概念,而且是法理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分支。本文从概念上把法律推理区分为法理层面和逻辑层面,分析了法律逻辑学家困惑的根源所在,认为“实质法律推理”概念的提出并没有给形式法律推理之不足提供一个逻辑上的补缺,进而提出了非单调推理是法律推理逻辑基础的思想。最后,我们得出结论:只要引入非形式逻辑理论,就能比较令人满意地解决目前法律逻辑学家的困惑以及法学家们的质疑。

  • 标签: 法律推理 法律逻辑 法理学 非单调逻辑 非形式通辑
  • 简介:近几年来,各类重大责任事故频发,使得重大责任事故罪成为关注的焦点。通过对国外刑法中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以及我国刑法理论界学说争议的分析研究,提出我国现行刑法中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只能是过失,间接故意、复合罪过都不宜成为该罪的罪过形式的观点。罪过形式之争的根源在于我国刑法中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理论自身的缺陷,导致的罪过交叉现象——罪过“模糊”。最后,根据对危害结果的“认识标准”和“关系类型”,对该罪过失类型进行了分类。

  • 标签: 重大责任事故罪 罪过形式 罪过模糊 监督过失
  • 简介: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要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

  • 标签: 公有制实现形式 股份合作制企业 公有制观念 股份制 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所有制
  • 简介:<正>拙著《美国刑法》(1987)犯罪行为一节中说的“占有(possession)”(日本学者也认为在刑法上持有与占有是同一概念)算是一论,拙文《论刑法学若干重大问题》的问题之二“充实犯罪构成理论”中提到的“持有行为形式”算是二论(论点未变但论述方法看来不尽妥贴),这里便是三论。

  • 标签: 犯罪行为形式 犯罪构成理论 证明责任 主体行为 合法收入 状态犯
  • 简介:<正>四、运用证据查明事实。证据对于案件来说,是认定事实的基础,是判决的依据。一个案件没有证据,便不成其为案件。一个没有证据证实的“事实”,不是审判的对象。审判人员在庭审中,必须牢牢树立这样的思想,唯有运用证据,才能揭露事实的真相。运用证据来查明事实,是庭审中最最重要的、高于一切的环节。

  • 标签: 被告人 刑事诉讼法 有证据 审判长 审判人员 辩护人
  • 简介:西方学者威廉姆·露西教授认为:作为作出判决过程的审判首先应当是一个“合理的过程”,即审判应具有合理性、满足合理性备件。同时,审判作为能够引发国家强制力释放的行为必然应具有合法性。审判是法的实现的一个环节和独立的过程的前提,审判的作出具有理由;理由的归类即具有“真理由”;通过理由的衡量找出“不容辩驳”的理由。作为“合理的过程”的审判之“合理”体现在简单案件和复杂案件的审判中。

  • 标签: 合理性 合法性 简单案件 复杂案件 自由裁量权
  • 简介:我国物权立法正在艰难的推进之中,其中物权登记如何规定成为当前立法的一大难点。本文立意在于,指出物权立法中物权登记的部分难点和应注意之处,行文或点出问题所在,或对现行各草案规定做出评论,最终提出自己的解决之道,期望笔者的思考能为立法机关所关注,进而完善我国正在进行的物权立法。物权登记立法中的难点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 标签: 物权立法 物权登记 内容与形式 立法机关
  • 简介:<正>对外经济贸易中的法律问题很多,本文仅对经常遇到的各类对外经济合作形式的法律性质作一些探讨。在对外经济贸易关系中,除了普通的进出口贸易关系之外,对外经济合作的形式很多,各种不同的经济合作形式,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性质,双方当事人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我们应善于选择最好的形式。下面就对外经济合作形式的法律性质,比较一下它们的利弊。

  • 标签: 法律性质 对外经济合作 对外经济贸易 法律问题 所有权 双方当事人
  • 简介:邪教组织具有反科学、反人类、反社会、反政府的本质,与普通刑事案件相比,邪教案件有其显著特点。通过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聚敛钱财,攫取经济利益,是邪教组织头目及其骨干成员的主要动机之一。惩治邪教活动,必须在认清邪教的非法政治目的的同时,掌握其在经济上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从而更加有效地揭露、证实犯罪,为充分运用法律武器打击邪教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奠定坚实基础。

  • 标签: 邪教 经济违法犯罪 侦查
  • 简介:<正>读了本刊90年第三期的《解除经济合同的通知,是否一定要用书面形式?》一文后,本人有不同看法,我认为,解除经济合同的通知,光靠口头通知不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理由如下:一、《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与《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无冲突。《经济合同法》第28条规定“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等)。”《条例》第8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在新的协议未达成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但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

  • 标签: 经济合同法 书面形式 解除合同 口头通知 工矿产品 当事人
  • 简介:谈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及其组织形式康英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是同社会主义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的。现就建立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及其组织形式谈点自己的看法。一...

  • 标签: 现代企业制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产权制度 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 公司企业
  • 简介:<正>贵刊90年第三期登载了“解除经济合同的通知是否一定要用书面形式?”一文。该文作者认为,解除经济合同的通知是否有效,并不在于提出这种通知的形式,而在于通知一经提出,是否为对方所接受。如果对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没有答复,则应该视为默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要求解除合同的一方是以口头通知的形式提出来的,也应该认定为有效。作者得出此结论的理由有以下二点:一是《经济合同法》与《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规定通知解除经济合同的形式上有明显冲突。作为国家基本法律的《经济合同法》,其地位显然高于作为行政法规的《条例》;但是,从部门法内部的关系来讲,作为特别法的《条例》,其效力应该优于作为一般法的《经济合同法》,其规定:“要求变

  • 标签: 经济合同法 书面形式 口头通知 解除合同 行政法规 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