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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伤害胎儿的行为是已经着手、且实行完毕的行为。该行为不是对出生后“人”的法益的侵犯,而是侵犯了夫妻的生育权。出生后的人由于出生而从其父母处继受对于胎儿所受伤害的赔偿请求权。

  • 标签: 侵犯 生育权 法益 赔偿请求权 受伤 行为
  • 简介:消防救援是公安消防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履行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一项法定职责。消防救援行为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有关受案范围的规定,是可诉的行政行为。在诉讼中,对程序和实体性问题应作两方面的界定:对于程序性问题应当允许其通过司法进行审查,而对实体性问题则更多的涉及公安消防机构的自由裁量,法院应当予以尊重。

  • 标签: 消防救援行为 行政诉讼法 受案范围
  • 简介:保证作为债担保的一种形式,在我国民法教材中均被认为是合同行为。但是在不同的教材中对于该行为的当事人却有不同的表述。有人主张,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保证人和主合同的债权人①,有人主张保证合同至少有三方当事人参加。保证合同关系是保证人与被保证(债务人)、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发生的三个方面当事人参与的合同关系“。这就产生了双方合同说和三方合同说两种观点。笔者认为后一种观点值得商榷。在实际生活中,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确实存在着合同关系,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也时常存在着合同关系。但是否就可据此认为保证合同是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合同和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合同的结合呢。首先,保证合同是旨在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

  • 标签: 主债权人 合同无效 主债务人 保证合同 保证行为 保证责任
  • 简介:刑法中危害行为的概念应舍弃意思要素,是近年来部分学者提出的一种颇有影响的观点。本文对该观点所依据的几点理由进行了分析,认为有意仍然是刑法中危害行为的必然要素,并将刑法中危害行为的有意与作为犯罪构成主观要件的故意与过失区别开来,认为危害行为的有意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本身所持有的心理态度,而作为犯罪构成主观要件的故意与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引起的危害结果所持有的心理态度,二者在内容、性质、功能以及法律后果等四方面存有显著的区别。此外,本文还对二者在司法实践中的表现形式进行了归纳分类。

  • 标签: 刑法中危害行为 有意性 原因上的自由行为 忘却犯行为
  • 简介:<正>一、行政行为合法审查的概念和特点现代行政管理范围非常广泛,十分复杂并具有很强的技术,国家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的违法情况在所难免。为了保证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就必须对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其中最重要的方法之一就是进行合法审查。所谓行政行为的合法

  • 标签: 行政行为 合法性审查 当事人 向人民法院起诉 具体行政行为 国家行政机关
  • 简介:行政诉讼法在第一条开宗明义指出:“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因此,该法颁布时被认为“具有民主与法制建设道路上的里程碑的意义”①甚至被见为“一个旧的时代——人治时代的终结”,更是“一个新的时代——法治时代的开始”“。然而,该法颁布后几近十年的行政诉讼实践历程却并非如理想的那样,“民告官难”仍然是当前的现实。行政机关中出现形形色色干扰和妨碍行政诉讼活动的现象,使行政相对人“怕告官”、怕行政机关报复的局面难以改变;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也存在畏难情绪,认为行政官司“判决难”、“执法难”,。遇有对行政机关

  • 标签: 行政诉讼 检察机关 外部制约机制 向人民法院起诉 具体行政行为 支持组织
  • 简介:<正>中国是一个拥有世界总人口五分之一以上的人口大国,又是一个经济文化水平比较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因此,在中国,最引人注目而又影响最大的社会保障工作莫过于生育保障。本文拟对中国生育保障的立法状况作一概略的分析研究,以从一个侧面展示中国生育保障的特点及其深远的社会意义。一、中国生育保障的立法原则及其历史发展所谓生育保障,是指在承认并尊重生育的价值及其社会意义的前提下,在一国范围内对生育行为实行宏观指导和综合保护,以保持人口再生产与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保证国家

  • 标签: 生育观念 女职工劳动保护 计划生育 保障工作 立法原则 妇女
  • 简介:《民法总则》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极具中国特色,其规范构造虽然通俗易懂,但在立法技术上付出了重复立法的代价。下调无民事行为能力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界限,旨在减轻无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先天缺陷。年龄界限下调得越低,越利于缩减这种缺陷。其第21条所作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新增规定,是对未成年人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缺乏深入理解的产物,属于无益有害的立法“创新”。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拟制与未成年人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规定在一个条文中更能揭示拟制制度的规范目的,并有助于消除关于拟制制度的错误理解,然而,立法者却于最后时刻放弃了创新追求。总体而言,《民法总则》在承继《民法通则》的规定上因循守旧之气过重,变革动力和能力明显不足。

  • 标签: 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未成年人保护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拟制
  • 简介:暴力抗法袭警事件频发导致警察伤亡形势严峻,而实践中警察用枪行为也常面临合法性质疑。警察使用武器相关法规范亟待检讨,警察用枪行为面临着比例原则、最大保护原则之间的两难抉择与双重制约,其定位徘徊于正当防卫或依法履职的阻却违法事由之间。警察法修订背景下,应以依法履职时紧迫威胁生命原则为前提,确立警察使用武器时的情境化“判明”标准暨审查规则,同时完善强制力等级报告等相关配套警务机制。

  • 标签: 警察 使用武器 判明标准 规范执法 警务机制
  • 简介:<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好坏,直接制约和影响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的发挥。对此,我们以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为中心,从我国宏观的政治体制和人民代表大会内部微观的组织活动两方面,对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谈一些想法。

  • 标签: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外部关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 组织形式 政治体制 正确认识
  • 简介:在当今公司制度中,董事的职权日益扩张。鉴于董事的职权直接受立法者的价值偏好、公司内部权力的配置模式、公司性质以及公权力介入等因素的影响,本文认为,我国公司立法必须按照以内部监督为主,外部监督为辅,内外部监督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指导思想,构建对董事行使职权的制衡机制,加强股东(会)、监事(会)对董事的监督力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功能和作用。并赋予第三人连带赔偿请求权。

  • 标签: 独立董事 行使 职权 使职 赔偿请求权 公权力
  • 简介:<正>企业是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企业和社会相互影响.企业内部的法制环境和外部的法制环境互为作用.要搞好“以法治厂”必须有一个良好的外部法制环境.企业的主管部门必须尽快地实现职能转变,迅速地从微观直接管理转变到宏观间接管理上来.撤销专搞产值、要利润的直接管理机构,建立类似法律顾问处,经济法规办公室的间接服务机构,切实履行统筹协调、

  • 标签: 法制环境 职能转变 间接管理 服务机构 办公室 执行法律
  • 简介:生育权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在现代社会有着特殊的含义,妇女生育权的实现与社会经济的稳定增长和持续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政府必须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物质利益的导向作用,来保护、影响并引导人们的生育行为

  • 标签: 生育权 妇女生育权 法律保护
  • 简介:行政行为与司法行为的区别金志华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的组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基于行政职权所实施的一切能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单方法律行为。它有三层含义:第一,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的组织,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标签: 行政行为 司法行为 法律行为 司法机关 法律授权 法律效果
  • 简介:本文对德国、法国、我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在物权行为的独立与无因性问题上的民事立法及学者学说进行了考察,并通过对我国《民法通则》有关所有权转移的规定的分析,在对物权行为的独立、无因性理论进行评述之后,主张对物权行为理论采取否定的态度。

  • 标签: 物权行为 独立性 无因性
  • 简介:我国公务执法行为不规范的现象普遍存在,冒充执法人员诈骗的案件也频繁发生,这导致司法实务中经常出现执法相对人对公务行为的合法产生认识错误的案件。对这一问题的处理结论,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的界限,因而具有重大实务意义。公务行为合法的认识错误问题,与此要素在妨害公务罪中的体系地位密切相关。认为公务行为合法是构成要件要素的观点,被认为存在刑事政策上的难题;而客观处罚条件说则会导致自相矛盾的结论,也无法妥善处理基于合理原因的认识错误;违法要素说没有成功区分合法的基础事实和合法的评价本身,并且与二分说一样,都建立在公务行为的合法等于反抗行为的违法这一错误假设基础之上。既然妨害公务罪的行为构造是反抗合法的公务行为,那么,公务行为的合法就应该属于构成要件要素,至于构成要件要素说可能引发的刑事政策上的难题,可以通过行为人所属外行人领域的平行评价理论和未必的故意理论来解决。

  • 标签: 妨害公务罪 公务行为合法性 外行人领域的平行评价 未必的故意
  • 简介:市场经济运行体制的不断完善使得经营决策成为企业的首要管理职能.如何实现和谐的外部管理一体化,利用互连网整合资源、重组流程以及正确地认识环境、融入社会是每个企业必须面对的问题.本文试从企业外部管理的角度讨论这一问题.

  • 标签: 市场经济体制 企业 外部管理功能 资源整合 业务流程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