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隋代以来的"析籍"政策将大家族、大家庭解体为家庭、小家庭,随之而来的是大范围的分家析产.唐代初期,为了确保国家的赋役,防止百姓借"合户""析户"逃避纳赋服役,唐王朝先后制订了与解决这些问题有关的分家析产政策,终于催生了一套以为中心、实际可行的分家及家产继承法令,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熟的相关法令.同时,这些政策、法令的施行,又为家产的遗嘱继承提供了可能,家产预分开始得到人们的重视.家产的遗嘱继承,既依照分家及家产继承法令,也突出了家长对财产的处分权和子孙的析产愿望.至唐代中晚期,以遗嘱继承为主要形式的家产预分,成为分家析产的重要方式.
简介:戊戌变法失败之后,梁启超等提出了“小说界革命”的主张。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他的《论小说与群治之关系》。文中大声疾呼;“欲新一国之民,不可不先新一国之小说。故欲新道德,必新小说;欲新宗教,必新小说;欲新政治,必新小说;欲新风俗,必新小说;欲新学艺,必新小说;乃至欲新人心,欲新人格,必新小说。”他认为,这是因为“小说有不可思议之力支配人道故”。由于小说对读者有“熏”、“浸”、“刺”、“提”的作用,“感人之深,莫此为甚”。所以说,“小说为文学之最上乘也”。他郑重的提出:“故今日欲改良群治,必自小说界革命始;欲新民,必自新小说始。”著名作家吴趼人曾这样描绘梁启超发表《小说与群治之关系》后,当时小说界的群
简介:唐代律令中"财没不追,地还本主"这一法律用语究竟是指价金没官,还是指买方丧失价金追索权,卖方保留田价,从《唐律》的版本及其与《宋刑统》引录唐令的方式可见,《唐律》"苗子及买地之财并入地主"并非"讹衍"或是《宋刑统》误植,因而与"没官"说矛盾,且其所规范的行为与《唐律》所规定的"没官"条件并不相契。从该用语所适用的共同前提,吐鲁番文书及唐代土地交易的实况可见,买方因未履行申牒义务而遭致丧失价金追索权的处罚,既符合法理,也有助于抑制土地兼并、实现社会财富相对均匀。敦煌文书和族谱所载现实案例也表明,当时的民事法律活动在"法无明文禁止"及意思自由的情况下,对这一倾斜性立法进行了适当变通。
简介:一在中国百年共和的宪政史上,民国最初十年间的国会制宪与议会政治实践是极具象征意义而同时又被有意无意化约处理的。其象征意义在于,民初十年,或者更确切地说,中华民国首届国会存续期间(1913—1925年)是赓续晚清以“开国会”为标榜的立宪运动以来,以“主权在民”[1]为政治合法性叙事的制度化尝试,同时亦是因其议会政治失败而下启国民革命与党国体制的内因,故而,在主流意识形态论述中,此一历史阶段与制度建构便成为“议会政治不适合中国”之注脚;而其被有意无意化约处理之原因,则大致在于适应后来革命叙事之需要,尤其是此一阶段与北洋军事集团政府统治相重叠,以阶级立场标示进步反动,进而以后世框架重塑历史,有意无意乃至蓄意无视其可能存在的积极因素,而呈现为缺乏内在逻辑与联系的制度遗迹,无法予人以启示。
简介:刘军,咸阳市人大代表.1999年被选为兴平市西吴街办马村村委会副主任,2002年至今任马村党支部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十几年来,刘军同志率领马村两委会一班人,大胆创新、内引外联、一步一个脚印,把马村建成一个团结和谐、经济发展、村容整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他的成绩多次受到市委市政府、街办党工委领导的好评与肯定.马村纪念堂的建成,不但解决了将来整村拆迁、本村村民的迁坟难题,还为新兴纺织工业园将来征地、迁坟做好了实质性的后盾.修建纪念堂是推进农村目前殡葬改革的具体实践,不仅能有效满足骨灰集中存放和祭奠的需求,还将对人们树立低碳环保、绿色殡葬的理念起到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