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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未成违法犯罪一直是近年来社会上的热点话题,违法犯罪低龄化现象日益凸显,通过对未成违法犯罪现状、立法缺陷、国外相关对策及国内新措施进行分析,有助于应对我国关于如何预防和控制未成违法犯罪行为的研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 标签: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行拘执行年龄 恶意补足年龄 警司警诫制度
  • 简介:第一批公证指导性案例第2号案例为“一次性支付未成子女抚养费协议公证和提存公证”。这一典型案例,为公证员承办此类公证事项提供了可借鉴、可参考的实践依据。也为当事解决一次性支付未成子女抚养费协议履行难题提供了信用度高、执行力强的法律方案。通过一次性支付未成子女抚养费协议公证和提存公证,很好地彰显了在公证法律服务在法治社会建设中预防纠纷、化解矛盾、防范风险、保障权益的独特职能优势。

  • 标签: 未成年人 权益保护 安全屏障 公证法律服务 子女抚养费 一次性支付
  • 简介: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在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积极推行社区矫正①。本文通过对未成犯的犯罪基本情况以及目前未成犯实施社区矫正的现状进行分析,结合域外未成犯实施社区矫正的情况进行对比、得出经验启示,为我国构建更为完善的社区矫正体系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为我国未成犯罪实行社区矫正提供更加充足的理论依据和丰富的实践指导意义。

  • 标签: 社区矫正 未成年人
  • 简介:品格证据是我国法律证据体系中空缺的内容,虽然在我国现有司法解释和行政规章中有涉及对少年品格证据收集的内容,但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取证主体不统一、采信标准不统一、内容形式不明确等、本文对品格证据在中国的立法现状及应用进行梳理,探讨品格证据的成效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完善未成品格证据存在的问题,以便对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

  • 标签: 未成年人品格证据 立法现状 司法实践 建议
  • 简介:未成是国家发展的动力源泉,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在各方面都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不平衡不充分成为当前国内主要矛盾。校园暴力在全国各地屡有发生,对于施暴者、受暴者以及周围的同学而言,严重影响其健康发展。虽然我国颁布了《未成保护法》,但由于规定不全面、管理缺位等原因而不能充分发挥其效力,因此,从法律角度来进一步探讨校园安全问题,已经成为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 标签: 未成年人保护法 校园暴力 效力缺失
  • 简介:今年以来,江苏省阜宁县检察院接连办理4起发生在校园周边旅馆内的成年侵害未成身心权益暴力犯罪案件,引发各界关注。针对这一现象,该院办案部门及时撰写《校园周边旅馆违法经营诱发暴力侵害未成犯罪案件频发亟待加强专项治理》情况反映,并向公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截至10月22日,该县公安部门通过开展校园周边旅馆专项整治活动,对境内违法接纳未成入住的3家旅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院通过调研发现旅馆及工作人员在接纳未成入住时有下列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未按规定查验登记未成身份信息、未与未成的监护人或学校联系、未向派出所报告、允许一登记多人入住、未对来访的未成进行登记。旅馆及工作人员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及《江苏省预防未成犯罪条例》的规定。该院认为,涉案旅馆违法接纳未成入住,成为未成犯罪或被侵害地点,反映出公安机关未有效履行监管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被侵害状态,遂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向县公安局发出盐城市首例涉未成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督促履职检察建议,督促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经营主体进行处理,并加大对校园周边旅馆业违规违法经营的专项整治监管力度。

  • 标签: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行政公益诉讼 江苏省 《治安管理处罚法》 首例 违规经营行为
  • 简介:引言曾记得,广东清远一希望小学发生一起命案,该学校五年级学生冯某与六年级学生梁某因争抢篮球场产生矛盾,后二在教室走廊发生口角,冯某突然拔刀刺向梁某胸部,致使梁某抢救无效死亡,此事在网上迅速引起舆论关注,不少网友表示冯某行为令人震惊,小小年纪竟做出如此残暴之行为,纷纷要求对冯某进行严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冯某系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将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由其监护人对被害人家属作出经济赔偿。

  • 标签: 刑事责任年龄 未成年人犯罪 行为研究 希望小学 法律规定 经济赔偿
  • 简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基本刑事政策之一,其出台推动了刑事立法、司法、执行领域的发展,但因其自身的局限性,导致实践中对宽严相济的理解和适用存在偏差,尤其是在未成犯罪中的片面运用.因此,为正确理解和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我们应厘清宽严相济的内涵,从本质出发进行探讨.

  • 标签: 刑事政策 宽严相济 未成年人司法
  • 简介:未成被害人具有易受伤害性与易受影响性两大基本特征,与普通作证方式之间存在难以调和的冲突.普通作证方式不仅容易对未成被害人造成伤害,亦可能影响证言质量,故应允许未成采用特殊作证方式进行作证.文章通过分析域外立法关于特殊作证方式的规定,总结特殊作证方式的适用原则与适用程序,为我国相关立法的完善提出合理建议.

  • 标签: 未成年人 被害人 特殊作证方式 听证程序
  •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现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贯彻实施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

  • 标签: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救助工作 未成年人 司法 国家 于全
  • 简介:《民法总则》第191条确立了未成性自主决定权受到侵害情形的特殊诉讼时效中止规则。但对未成性侵害这个问题,还需要作三个方面的解释工作:首先,第191条应放置在侵权责任法体系中考虑,“性侵害”做“侵害性自主决定权”解释;其次,第191条存在法律漏洞,未将加害人是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等情形纳入考量,这些情形应当解释为《民法总则》第194条第1款第4项规定,“权利人被义务或者其他人控制”,得以适用的情形;再次,依据第191条的立法考量,根据事物的本质,性侵害未成所导致的特别心理障碍问题也应在时效上予以特别对待,纳入《民法总则》第194条第1款第5项,“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止事由。

  • 标签: 诉讼时效 未成年人 性侵害 性自主决定权
  • 简介:调研发现,未成刑事被害人主要分布在抢劫、盗窃、故意伤害、强奸等直接侵害人身、财产权益的自然犯罪行为领域,实务中注重对未成犯的法律援助,注重保障未成犯的权益。而被害人为未成时,其所获得的法律援助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检察环节对未成被害人的保障,不仅包括其在审查起诉环节与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法律援助对接,对未成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同时也包括对侦查环节、审判环节司法机关对未成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况,甚至包括在刑事诉讼进程中,对其他具备一定协助义务的机关或团体、个人保障未成被害人权益义务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 标签: 未成年被害人 法律援助 检察监督
  • 简介: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包括立法、司法解释在内的未成被告人权益保障的法律体系,但仍然存在未成被告人权益保障的法律制度体系不完善、审判机构与组织不健全、羁押措施使用过多、未完全实现隔离羁押以及审判程序与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我国未成被告人权益保障制度的改革方向应当是建立科学的法律制度体系、健全审判机构、提高审判人员素质、建立保释制度、实现隔离羁押、完善审判程序与制度等.

  • 标签: 未成年被告人 权益保障 羁押 保释
  • 简介:刑诉法第270条确立了我国的合适成年制度并且强调了法定代理到场权的优先性,但司法实践中专职、兼职合适成年的“越位”现象频频发生,合适成年法定顺位的正当性因此受到质疑.从国家亲权的孙充性和个案正义的现实需求来看,确有必要赋予法定代理优先到场权,但不应当将其绝对化,需要考虑涉案未成的个人意志以及到场人员的适格性,增设法定代理的退出机制.未来在“单一到场模式”下,可以从强化义务性、注重适格性、设立拒绝权以及改革通知机制等方面进行制度完善.

  • 标签: 合适成年人 法定顺位弱化 原因分析 正当性 完善建议
  • 简介:为保障未成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近日,南宁市良庆区检察院举办合适成年聘任暨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培训大会,帮助学员熟悉和掌握合适成年到场制度的实质和内涵,进一步明确合适成年存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推动该项工作向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 标签: 刑事诉讼活动 未成年人 合适成年人 人参 专业化发展 合法权益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规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该条款明确了意定监护适用的四要件。

  • 标签: 意定监护 成年人 监护关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总则
  • 简介:我国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33条第1款对于反诉当事的范围做出了界定,强调反诉当事应当限于本诉当事。相较于域外的立法和实践,我国反诉制度受到司法政策等的影响,整体上反诉当事范围较小。为了充分发挥反诉制度所具有的诉讼经济和纠纷一次性解决以及平等保护当事等功能,有必要结合影响反诉当事范围的因素,并通过类型化分析反诉当事范围,适当地扩大反诉当事的范围。

  • 标签: 反诉当事人 影响因素 扩张 类型化
  • 简介:在德国,阅卷权的法理基础是被追诉有权获得公正审判并不受非法羁押,被追诉是当然的权利主体。阅卷权在充分性上高于知悉指控权,要求辩方能够充分了解案件的主要证据。被追诉的阅卷权通常由律师代为行使,主要是考虑到律师相对超然的地位不至于危害公共利益。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限制阅卷权,但有一些底线性标准不能突破。德国的经验可以为解决我国阅卷权的主体、范围、阶段与限制方面的争论,以及相关立法的完善提供参考。

  • 标签: 法理基础 主体 阶段 限制
  • 简介:从发展过程来看,被追诉的法律援助获得权有一个从慈善到权利的漫长发展过程,其正当性主要源于司法公正、平等法律保护、法治社会建设、社会进步与司法文明的需要。从权利属性来看,被追诉的法律援助获得权是一种可在《宪法》中加以规定的司法救助权,它属于社会救助权的一种。我国规定的被追诉法律援助获得权的行使条件不符合这种权利的属性,应当将被追诉无力支付辩护费用作为这种权利的行使条件之一。在权利的行使方面,应当根据问题产生原因,建立一种综合的权利行使保障措施体系。

  • 标签: 被追诉人 法律援助获得权 司法救助权 辩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