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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引言抵押权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民法》第356条)。其中,因为抵押权人在被担保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他人不动产的价值,所以被担保债权的范围显得尤为重要。关于这个问题,韩国《民法》第360条规定,抵押权担保本金、利息、违约金、因不履行债务产生的损害赔偿以及抵押权的实行费用。但对于迟延赔偿,实现抵押权只限于本金的履行期届满一年。这个规定简单明了,在条文解释上没有太大问题,不过此规定也包括了利息的范围、损害赔偿及违约金等几个特殊

  • 标签: 抵押权人 履行债务 不动产登记 损害赔偿 条文解释 优先受偿
  • 简介:非法证据的排除是基于证据能力而非证明力的排除,应以此为基点厘清该规则的适用范围,将非法证据与证明力有缺陷的虚假证据区分开来;瑕疵证据不同于非法证据,二者有质的区别。应原则上排除重复供述,保障被追诉人供述的自愿性。非法证据排除范围的完善应从刑事诉讼程序的立法规定出发,以被追诉人基本权利的保障为核心审慎推进,应逐步实现非法证据认定的程序转向,发挥该规则制裁、预防程序违法的效力。

  • 标签: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适用范围 证据能力 瑕疵证据 重复供述
  • 简介:伴随着我国发展战略的转型,我国正从制造大国走向创造强国,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品牌的重要,商标的合理使用所引发的问题逐渐凸显,本文主要围绕商标合理使用范围及类型进行了简单分析。

  • 标签: 商标权 合理使用 范围 类型
  • 简介:本文试以从内涵到外延的逻辑顺序,对非法经营罪做收缩性反思。本文认为非法经营罪的违法性实质在于破坏市场秩序,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法条的解释和案例的分析得出应对其应进行限制性解释的结论。

  • 标签: 非法经营罪 司法解释
  • 简介:中国大陆民法继受各国学说与法例,历三十余年的发展,渐趋成熟。其以传统民法为基础,在具体制度上又多有创新,可谓法律移植与继受的典范。然而与西方国家不同,大陆民法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这在具体制度上必有所体现,且以物权制度为甚。从体系上来看,《物权法》与大陆法系中的德国法系诸国大体一致,依一般规定、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以及占有而定。但是就具体制度而言,其细节之处亦颇显立法者的独特思量。为凸显我国物权制度的继受性与本土性的特色,本文即以《物权法》的解释论为视角,先将中国大陆民法中抵押权制度的演变加以简要梳理,再重点介

  • 标签: 抵押权人 物权制度 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 动产抵押 抵押人
  • 简介:现行检察职权模式是"诉讼型"。这一职权模式与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宪政地位不相吻合,也不适应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需要。检察职权模式应当向"宪政型"转型,职权行使的重心应当从追求诉讼目的的实现向监督制约其它公权力转变。相应地,检察职权范围应当进行调整,检察院组织法关于检察职权的规定应当尽快修改,对检察机关的功能性职权和手段性职权进行系统规定。

  • 标签: 检察职权 转型 检察院组织法 法律监督
  • 简介:一、既判力作用范围相对性的含义既判力是判决一经确定就不允许当事人再行争执的确定力,正是这种判决效力的存在,才使纠纷或事项"既决"的法律意义获得载体,进而使司法活动具有形成和维系社会秩序、使社会生活圆满运行的作用。就这个意义而言,如同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问题,"司法裁判必须具有既判力"应当是一种具有超越地域、时代或体制界差的普遍存在。当然,由于国家诉讼体制的差异,对于既判力这种判决确定效

  • 标签: 既判力 执行异议之诉 民事诉讼法 诉讼标的 判决效力 司法裁判
  • 简介:在我国行政法中,行政复议行为被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但行政复议行为与一般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本质的区别,行政复议行为是一种由行政机关进行的权利救济行为,它所直接处分的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而非相对人权利义务,而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行政机关的侵权行为是行政机关直接处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因此,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不应属于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行政侵权行为。

  • 标签: 行政复议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赔偿
  • 简介:自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订,第三人撤销之诉无疑是最受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从现行立法和2015年1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的规定来看,均将第三人撤销之诉与第三人参加诉讼制度进行了"无缝对接",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起诉主体限定在《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两种第三人的范围内,撤销之诉的"第三人"与诉讼第

  • 标签: 撤销之诉 民事诉讼法 共同诉讼人 三人 民诉法 合同法解释
  • 简介:针对我国《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的列举式规定,法解释的主要方向也是列举主义属性。但是,该法律施行至今,其实还客观地存在着与此不同的概括主义法解释路径。该路径依据实定行政诉讼法的规范规定,通过全项列举或另定根据规范等方法,消解了列举主义“受案范围”的局限性,而这些方法同样能够适用于对新法内容的解释。

  • 标签: 行政诉讼 受案范围 法解释 概括主义 列举主义
  • 简介:刚刚修改通过的《立法法》修正案关于授予设区的市立法权的规定极具争议。针对这诸多争议,文章首先从目的解释和历史解释两个方面论证该规定的合宪性,进而结合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社会实践的情况确定设区的市立法权限的明确范围。这种立法权限范围是不合理的,因为实践中必将产生远超出立法事项外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已经纳入立法规划的法案搁置以及超范围的同级别政府规章的监督问题难以解决。消解这些问题的最佳途径就是通过全国人大的单项立法放松对于设区的市立法权限的限制。

  • 标签: 合宪性 设区的市 立法权限
  • 简介:劳教制度的废除,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上台后,面对过去众多劳教个案引发社会对该制度的强烈诟病后所作出的"壮士断腕"式的果敢决定。劳动教养制度被废止,我国维护社会治安的制度由原来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教养和《刑法》"三驾马车"变成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两驾马车",由此造成的一些制度漏洞需要弥补。同时,在后劳教时代,对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强制医疗等众多剥夺人身自由的行政拘禁制度,都要进行司法化改造。

  • 标签: 劳动教养 废除劳教 剥夺人身自由 司法化
  • 简介:登记是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当事人的意思起决定性作用。登记机构形式上审查登记申请材料,不能确保物权变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当事人提交虚假材料导致物权登记错误,本质上属于民事争议,应当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先民后行""先行民"和"一并审理"都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随着社会的转型,国家权力要进行再分配,立法权引导改革,行政权退出不该管、管不好的领域,司法权更多地参与国家治理。《不动产登记条例》是物权法的程序法,应当明确规定登记同意原则。因登记申请人的原因造成物权登记错误,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登记,应当秉承私法救济的理念。权利义务实际影响条款应当作为排除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第五种事由,将有限的行政诉讼资源用在真正解决行政争议上。

  • 标签: 物权登记 民行交叉 更正登记请求权 不动产登记条例 登记同意原则
  • 简介:引言1.我妻荣博士是日本民法学史上最重要的学者之一。对我妻荣博士的代表著作《近代法上的债权的优越地位》,从1929年到1931年先是在杂志上连载,然后又在1953年作为单行本发行。在这本著作里,我妻荣博士向我们明示了担保法的发展方向,并总结出了以下两点:其一,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最重要的资本也逐渐从曾经的农耕对象的农地变为金钱债权。为了给作为媒介的金融提供便利,通过各种技术使迄

  • 标签: 我妻荣 抵押权登记 目的物 日本民法 担保法 近代法
  • 简介:探讨交通伤多因素致死案件的法医学鉴定思路,以三例交通伤死亡案件为例(均存在一种以上其他不利因素介入而导致最终死亡),梳理和分析导致死亡的各种因素及其严重程度。对此类案件应全面掌握信息,系统解剖尸体,合理分析疾病、损伤、并发症以及其他体内外不利因素在导致死亡过程中的因果关系与作用大小,准确判定死因。

  • 标签: 法医病理学 死因分析 参与度 交通伤
  • 简介:8月17日,审计署发布了“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182个项目单位、融资平台公司和住建、财政等部门违规使用安居工程专项资金93.83亿元,其中财政资金32.75亿元,社会融资61.08亿元.资金用于出借、还贷、投资理财、财政周转等92.48亿元.(8月18日《京华时报》)

  • 标签: 审计结果 整改 司法 财政资金 《京华时报》 安居工程
  • 简介:2011年5月1日,我国《刑法修正案(8)》开始实施,该修正案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即:“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由此,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从行政违法行为转变为犯罪行为。

  • 标签: 醉酒驾车 量刑规范
  • 简介:在肯定裁判文书上网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方面所发挥作用的同时,更须认真研究文书上网的"裁判效应"。从客观必然性、主观能动性和关联互动性三个维度展开剖析,指出文书上网承载多重功能、负面舆情能动应对机制的缺失和案例指导制度尚未有效确立是造成目前"裁判效应"的主要原因。期待通过完善文书说理的约束激励机制、信息收集回应机制等制度的优化,逐渐淡化"裁判效应",推进文书公开进入全新的时代。

  • 标签: 文书上网 后裁判效应 理性应对
  • 简介:一、公司资本制度改革股东追加执行的现实困境股东追加执行,系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变更的一种,其理论渊源在于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裁判、裁决既具有既判力,又具有执行力,且二者具有一定主观范围扩张性。

  • 标签: 制度改革 公司资本 股东 困境 被执行人 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