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治是人类文明共同智慧的成果,所以当前世界已有越来越多的国家选择通过法治来治国理政.但是法治的发展却没有共通性的普遍真理,每个国家每个民族都有基于其自身特色的法治实现道路.每当我们捧起孟德斯鸠的那本传世名著《论法的精神》之时,其字里行间所流露出来的无不是对特定民族法律特色的概括,当然也是对实现法治不可能存在普遍真理的诠释.孟氏的这一观点又被后人进一步深化,如萨维尼便认为法律都是民族精神的体现,不注重本国本民族习性特点的法律移植是违背民族精神的.我想,这些哲人们所叙说的不仅仅只是法律,还有关于法治发展的进路.也就是说,任何国家都可以选择法治作为治国方略,但对法治发展道路的选择应当各有不同,每个国家都应当根据本国的特色来走自己的路.同样,中国的法治发展有中国的现实国情,中国的法治发展也有中国自己的语境,我们可以选择法治,但是我们不能盲目地走别人走过的路,特别是当考虑到我们的试错成本太高之时,我们就应当珍惜我们的机会:根据当下中国的具体国情来选择我们的法治发展道路.正因为如此,蒋先福教授的新作《务工移民与法治发展》尤其值得大家欣赏.
简介:中国的司法体系运作及其改革会影响多方个人与团体的利益,同时也受多方个人与团体的影响。组织研究的学者把这些个人与团体视为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s)。如果将利益相关者的理论应用到中国司法改革的研究中来,则应将法院系统和检察院系统视为两个大型组织,并把司法改革看作这些组织的重大行动目标。依据相关理论,中国司法体系运作及其改革的诸多利益相关者可以被区分为主要利益相关者和次要利益相关者,前者又包含核心利益相关者与非核心利益相关者。法院和检察院系统中的司法人员是核心利益相关者,其根本利益受司法改革的直接影响,并通过日常的岗位职责直接影响司法改革的落实。对全国1748位检察人员的问卷调查表明了司法人员对于执政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启动的本轮司法改革的基本立场。他们一方面表达了对部分改革任务的困惑与质疑,另一方面也表现出因改革走向不明朗所产生的不安。而在表达机会得不到充分保障的前提下,司法人员与其他一些利益相关者一样,会选择以沉默或者“用脚投票”的方式来应对。这导致优秀司法人才与社会精英的进一步流失,进而对改革产生负面影响。这种不能有效动员利益相关者参与改革的境况,正是司法改革“组织约束”的核心要素之一。为了使本轮司法改革取得更好的效果,可以借鉴利益相关者参与组织决策的“阶梯理论”,为如何在当前的政治语境下有效扩大利益相关者合理参与司法改革决策,提供一些具体的建议。
简介:反垄断法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被誉为"自由企业的大宪章"或"经济宪法",是各国维护自由而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促进创新、提高经济效率,并最终增进消费者福利的重要法律。反垄断政策,则是政府管理国家微观经济活动的一种手段,它通过制定和实施影响垄断和市场势力的政策,打击、遏制垄断行为,保障市场主体的有序竞争,以达到提高经济效率,增加消费者福利的目的。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美国对其反垄断对外政策进行了调整,扩展了国内法的域外效力,打击了国家卡特尔、开展了国际合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该政策对世界各国的反垄断立法和政策的制定实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简介:社会政策是推动社会工作职业化进程的体制性力量表征,在全国范围内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的过程中,西部地区有着特定的现状、问题和路径。基于对目前西部地区有关社会工作方面的政策需求、政策现状以及政策特色与存在问题的分析,可以看到西部地区社会工作发展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政治维稳逻辑与旧有行政格局等多方面影响和牵绊,其中最显著的问题在于,职业化推进的地方政策如果仅仅限于对中央政策亦步亦趋的地方化摹写,而不能以体现地区特色的方式大胆突破,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就会从整个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的进程最大的推动因素转变为最大的阻力,从而影响社会工作职业化在西部地区的推进与发展。
简介:要讨论“微刺激”,首先要先聊另一个热门词汇--“新常态”。习近平总书记今年8月首次提到了经济步入新常态的说法,随后《人民日报》发表了评论《经济发展迈入新阶段--新常态下的中国经济》。经济新常态的内涵有几个。一是我国经济增长由原来的高速增长期步入中高速增长,尽管每年的GDP增长率不可能再重复以往的两位数增长,但是依然保持在7%至8%的中高速增长。二是经济结构开始调整。说到经济结构,其内涵非常丰富,我国的经济结构不平衡包括了产业发展不平衡、东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等诸多方面。当然最为突出的课题是经济要从传统的制造业向服务业和高端制造业转型。传统制造业的发展为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继续高能耗、高投入、低效率的生产方式,将无法使我国经济走向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三是宏观经济政策转入稳定期。2009年以后,我国为了避免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推出了一系列大规模的宏观经济刺激政策。尽管这些政策避免了我国经济陷入衰退,但是大规模宏观刺激政策必然会伤害微观市场主体。为了充分消化前期大规模刺激政策,国家已经不可能再推出类似的大规模的宏观刺激政策。也就是从这最后一点中,我们引出了今天的话题--“微刺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