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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女权主义理论在美国的反家庭暴力立法过程中一直发挥着推波助澜的作用。第一次女权主义运动揭露了妇女保护的不足,第二次女权主义运动后,美国通过消除立法歧视,加强公权力干预和民事权利救济,以及拓展社会服务,建立起一套相对成熟的防治家庭暴力的理论和制度。但随着立法的发展以及后现代女权主义对现有制度的质疑,反家庭暴力立法存在的问题也渐渐凸显。只有坚持反家庭暴力的国际人权标准,消除性别歧视以达致社会性别结构的平等,才能拔除家庭暴力的根源。

  • 标签: 美国 家庭暴力 立法 女权主义 性别平等
  • 简介:60多岁的胡亦邦在担任上海新成计算机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其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人事和财务等便利,侵吞他人受贿赃款33万元,并伙同他人挪用公司资金470万元用于个人股权增资。一审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和四年六个月,

  • 标签: 个人股权 挪用资金罪 股市 公款 洗钱 职务侵占罪
  • 简介:被告人马德,男,70岁,原系山东省惠民县胡集镇南辛庄村农民。马德因杀人嫌疑于1992年6月1日被惠民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7月15日,移送惠民县检察院审查起诉。鉴于案情重大,惠民县检察院于7月26日将此案报送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滨州分院审查起诉。1992年11月10日滨州分院以故意杀人罪向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认定马

  • 标签: 滨州地区 故意杀人罪 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 审查起诉 中级人民法院
  • 简介:违法却事由与抗辩事由、免责事由系不同的概念,我国侵权法应在承认违法性独立地位的基础上,赋予违法却事由以独立意义。应该在坚持“结果不法说”的违法性理论前提下,对侵害他人权益行为进行有限的违法性推定,将属于合法权利行使的部分从传统违法却事由中剥离出去。要深刻把握违法性与可责性在传统构成要件理论中的不同价值及内在逻辑顺序,以“结果不法说”为基点,将违法却事由适用于全部侵权行为,明确虽具违法性但不具可贵性加害行为的定性,并以此为契机,确立“侵权行为”在现代侵权法中的核心地位。

  • 标签: 违法阻却事由 违法性 侵权行为
  • 简介:超法规违法却事由是实质违法理论的产物,由于与罪刑法定原则在形式上相冲突,因而其存在的合理性受到了质疑.然而在实质合理性是法制的最终目标的思想指导下,超法规违法却事由必须有存在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 标签: 违法阻却事由 罪刑法定原则 实质违法
  • 简介:人体的龄性变化是人体组织、器官随着年龄增长而发生的一系列结构、功能的改变,它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生理现象。人们对它的深入研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观察手段的创新。牙齿是人体最坚固的器官,牙髓腔又是牙体中相对封闭的结构,故牙髓腔的形态改变受外界干扰相对少,其龄性变化的研究价值较大。口腔颌面三维影像技术的出现,为研究牙髓腔的龄性变化提供了新方法,在法医学领域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牙髓腔龄性变化的三维影像学研究有望解决高龄段个体及严重毁损未知名尸骨的年龄推断难题。

  • 标签: 法医人类学 年龄推断 增龄性变化 牙髓腔 三维影像技术
  • 简介: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结构性融资方式,在运作过程中极易产生信用风险。为了有效规避风险,维护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价值和市场稳定,在设计证券化产品时,要运用外部信的方式。本文通过规章梳理和案例评析,总结我国现阶段在资产证券化外部信方面存在的诸如信方式单一、外部信缺失、风险集中于原始权益人等问题。我国外部信各项制度尚不完备,不仅需要配套的法律制度,也需要培育大型的担保机构、债券保险机构,以更好地分散金融风险,促进资产证券化进一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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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不动产登记缩略的不法性具有公法、私法双重面相。就其公法不法性,可通过行政处罚等公法手段予以规制,并得与其私法效果相区隔。就私法效果而言,登记缩略因违反登记要件主义,使得该三方当事人所期望的物权效果无法实现;并因黑白合同的存在,导致其不法性进一步扩散,使之层叠为税费规避、强制性法律规范违反和虚伪表示的交错。登记缩略在私法解释学上的核心,在于如何焊接因中间登记省略而断裂的物权链,从而却其违法性,其方法包括授权理论、期待权理论和我国实务中的黑白合同方式;登记缩略的原因债权行为表现为链式交易合同、债权让与、利益第三人合同或第三人履行合同,其履行则表现为给付连锁、缩短给付或指示给付;因我国物权变动模式之通说尚未形成,仅依据《物权法》第15条,登记缩略情形下物债效力区隔和传递,存在多种解释余地。

  • 标签: 不动产登记 登记缩略 中间登记 替代形式
  • 简介:如何对金融保险服务课征增值税是增值税制度构建的重点与难点。本次'营改'就此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然而,金融保险服务的增值税规则散见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营改'改革所制定的各个规范性文件中,规则简约而粗糙。作为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金融保险服务,尽管存在一个确定的核心领域,但却存在大量似是而非的模糊地带,在增值税课征的过程中产生了诸多的争议。大量金融服务的增值税待遇并不明晰。更重要的是,本次'营改'改革依然未能彻底解决金融保险服务提供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的问题。因此,本次改革将金融保险服务纳入增值税的课征范围,仅仅是制度构建的起点,未来仍有必要对此制定更加明晰而具体的规则,确保金融保险服务提供过程中发生的进项税额的全面抵扣,以真正实现增值税的税收中性的目标。

  • 标签: 金融保险服务 “营改增” 税额抵扣
  • 简介:超法规违法却事由的理论基点在大陆法系三阶层之中,由于我国刑法条文中对于不具有可罚性行为救济路径的暂缺,也随着我国刑法理论界对于德日刑法理论的不断引入,其在维护公平正义的理念,保障人权方面凸显着越来越重要的价值.超法规违法却事由以法益衡量理论为基础,具有通过完全却行为的违法性而出罪,并且通过部分却行为违法性来减轻刑罚两方面的重要功能,同时,由于它仅在出罪上将实际不值得处罚的行为排除,符合实质理性的要求,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精神.

  • 标签: 超法规违法阻却事由 法益衡量 可罚性 罪刑法定
  • 简介:本文对德日两国的期待可能性理论进行了比较研究。发现两者存在三个方面的差异,即在理论功能方面存在抽象理论的诠释功能与具体事由的判断功能的差异,在体系定位方面存在积极的责任要素与消极的责任要素的差异,在与实定法的关系方面存在维护实定法与突破实定法的差异。其中焦点争议问题为将期待不可能作为一般性的超法规责任却事由的问题,德国刑法基于三权分立原则、标准明确性、法秩序维护的考虑否定将期待不可能作为一般性的超法规责任却事由,而日本刑法以判例实践对这些理由进行了回应。综合两国情况,笔者认为将期待可能性引入中国,应当将其作为一种超法规的出罪事由,当然应当以穷尽刑法规定、类型化具体事由、举证责任分担等方面对其适用进行必要限制。而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为期待可能性的适用提供了法律支持。

  • 标签: 期待可能性 超法规责任阻却事由 出罪事由
  • 简介:2003年新春佳节刚过,辽宁省第十九次全省法院工作会议在省城沈阳隆重召开。在这次会议上,庄河市人民法院院长王桓介绍的该院全面建设的经验,博得了与会者的阵阵掌声。在这些掌声里,既有对庄河市人民法院2001年、2002年连续被评为省人民满意好法院的内心赞叹,又包含着对王桓上任两年法院工作迈出两大步、被省法院荣记个人二等功的由衷钦佩。

  • 标签: 辽宁 庄河市 中级人民法院 王增桓 领导工作 审判工作
  • 简介:在中国,“情理法”观念或思想贯串古代、近代、现代三个时代.近代沈家本、现代谢觉哉,各代表一大转捩点.处在中西、新旧两个转捩点上的沈家本,一方面努力寻找中西法律、法学之“形成基础”的差异性一经验与学理,俾其互补;另一方面更注意发掘中西法律、法学之“构成基础”的共同性-情理,使其互鉴;得出“新学往往从旧学推演而出”,“然大要总不外‘情理’二字”,及“无论旧学、新学,不能舍情理而别为法也”的重要结论,并提出“融会贯通”中西的策略,形成了建基于传统并希图超越传统的新型“情理法”观.“情理法”是古代中国的法哲学问题.当今的我们,要促进这一具有深厚历史积淀的思想、理论得到拓展、升华,使其在全新的环境下得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 标签: 沈家本 情理法观 薛允升 樊增祥
  • 简介:从古典犯罪论体系到新古典体系,价值判断渗透,超法规违法却事由如雨后春笋。与构成要件不同,违法却事由发迹于理论,而后渗入立法之中。因此在违法性的判断上,应当采用“倒置三段论”的逻辑思维,先对实质违法性进行定界。在此问题上,多元论杂乱无序、南辕北辙;社会相当理论言人人殊、言之无物。介于法益衡量说的固有缺陷,应当建构个体利益—制度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层次利益衡量理论,在构成要件之后进行实质违法性的检视。违法却事由只是实质违法性判断后的类型化和具象化形式,遵从利益衡量规则的约束。

  • 标签: 实质违法性 违法阻却 利益衡量
  • 简介: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深入发展,政府管理职能日益深化,对社会经济生活各方面进行介入所采用的行政手段也渐显多样化,大量有别于传统行政手段的强制性行政行为出现.本文将要论述的行政允诺行为即属于此种类型的行政行为。不得不指出的是,由于我国行政诉讼相关制度在立法上的语蔫不详,导致该类行政行为得不到有序规制,笔者即试图通过一具体案例来阐述一个基本的法治原理:无论是强制性行政行为还是非强制性行政行为都必须纳入法治轨道,行政权力的运行必须得到控制,保护行政相对人是法治背景下行政诉讼的依归。

  • 标签: 政府行政 非强制性行政行为 法律属性 招商引资 富安镇 社会经济生活
  • 简介:正当防卫并不排斥事先做好防范、准备的情形,而传统刑法理论中犯罪构成只包含积极的构成要件,并将成立正当防卫与符合犯罪构成置于相互对立的地位,不利于分析、判断具体犯罪的成立与否。借鉴德日刑法学递进式“三阶层犯罪构成体系”理论,结合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应该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排除犯罪性的行为(违法却事由)和《刑法》第13条“但书”情节并列作为消极要件纳入我国的犯罪构成要件。

  • 标签: 防卫行为 寻衅滋事 犯罪构成体系 犯罪构成要件 正当防卫 刑法理论
  • 简介:司法工作人员的合法职务行为是犯罪却事由;职务行为的合法性要件是:必须具有法律、法令的根据,属于司法工作人员的一般的、抽象的职务权限范围,具有实施该职务行为的具体的职务权限,且符合作为司法工作人员职务行为有效要件的法律上的重要条件与方式;不宜将司法工作人员制止违法犯罪的职务行为作为正当防卫处理;对过当的职务行为,不能类推适用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处罚规定。

  • 标签: 职务行为 犯罪阻却事由 正当防卫
  • 简介:习惯法在刑法领域中,具有贯穿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之"横截式"作用与机能.本文的理论目标正在于,开辟和释放习惯法在违法性判断阶段之重要功能.在作者看来,习惯法完全可以作为超法规的违法却事由发挥作用,法官可以习惯法上之正当性,排除行为之实质违法性.这不但不与罪刑法定原则相违背,而且有利于保障被告人人权;不仅有利于以收缩的实质理性对抗扩张的形式理性,而且也应合了"社会相当性理论"和"社会危害性理论"--这一违法却事由的一般基础和实质违法性判断之根本标准.甚至,习惯法的引入,还将有力地深化和拓展我们对于"社会相当性"与"社会危害性"这一范畴的横向理解和空间理解.

  • 标签: 习惯法 刑事违法性 社会相当性 社会危害性 罪刑法定原则 阻却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