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以布迪厄的'场域一惯习'理论为工具,从场域、资本、惯习的角度分析了林森浩投毒杀人的作案动机以及本案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提出了以此案为代表的大学生极端行为的预防策略。
简介:一到雾霾天,朋友圈便成了实况转播中心,各种图片各种晒,云山雾绕,满城口罩,那真是道不尽红尘舍恋,诉不完人间恩怨。比较之下,有些人便没那么随性了,尽管偶尔晒晒“心灵鸡汤”慰人慰己,却总逃不脱心有雾霾的境地,这其中便有不少警察。
简介:跨域法政同仁聚焦公共话题,本辑围绕法治所涉法律、道德与社会诸议题,不同学者基于立场及视角,做出不同评议,借此展开讨论。本辑所录对话,虽属只言片语,不乏重要议题,有待深入讨论。为尊重言论,兹实录对话,仅做最低限度的技术处理。
简介:2015年8月21日,天铁集团运销处办公楼三楼出纳室被盗,现场两个保险柜被撬,丢失现金9000余元。勘查所见:嫌疑人戴手套作案,室内翻动较大,未发现可提取的指纹和生物检材,随后在室内饮水机的冷热出水口擦拭提取拭子,最终比对嫌疑人破获案件。
简介:《民法总则》继受《民法通则》之立法体例,对无因管理制度作有原则性规定,明确其为一项独立的债之发生原因。无因管理制度背后所蕴含的人类社会性特征与解难纾困的道德情操使其得以继受至今。《民法总则》对无因管理的规定兼有语义不清、规范错位以及因此而导致的规则缺位等问题。在民法典时代,对无因管理制度的完善应当在民法典的框架中展开,借由司法判例制度对其加以阐述、补充乃至发展,这既是对民法典应有的尊重,亦是在民法典时代所必须作出的方法论上的调整。
简介:“非法占有目的”是构成侵犯财产型犯罪、经济型犯罪主观要件中的核心内容之一。我国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其第五节中所列金融诈骗罪的具体罪名中,第192条、第193条就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的构成均明确规定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所列情形的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必须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简介:错案是司法公正抹不去的恒在阴影,人与制度皆深受其害。而对其的纠正与防范则得立为一种谦诚姿态:趋向司法公正的路途遥无止境,各界诸君仍需上下求索,继续努力!
简介:导论刑法学中的因果关系理论像其所注视的事实现象一样盘根错节、难以捉摸,在理论与现实之间存在着微妙的同构。如今,在刑法学中贯彻体系化思维的合理性已经毋庸置疑。学术论争上的锱铢必较使得我们在尽管还没有获得一个统一的学术体系的当下,依旧能够感受到刑法学体系化的前进。一个带着模糊层次感的犯罪论框架,
简介:夏:於教授您有一个判断,即认为当今世界的法理学研究已经进入'无王期'时代,能否请您具体谈一谈?於:我的意思是这样的,我认为法理学研究已经进入了'无王期'的时代,也就是进入了百家争鸣、平起平坐的时代。换句话说,法理学界'后主流'时代已经到来,主流时代已经过去。在此之前自然法学、实证主义法学、社会法学三大流派,或者自由主义法学、新分析法学,其中的某个学派可能在某个时间占据主流位置。以哈特为例,他曾经统治法理学界四五十年。20世纪60年代他写了《法律的概念》后,英美法理学一直
简介:近年来,在各种金融创新和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同时,打着各种金融创新和互联网金融旗号的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高发。此类案件严重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严重侵犯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甚至影Ⅱ向区域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简介:在我国行政组织法精细化程度严重不足和行政体制改革亟待深化的大背景下,“三清单”建设其实被赋予了我国行政组织体系优化的制度功能.通过X市Y区权力清单建设的法治实践个案,可以发现我国市区间政府职能关系调整法治化程度偏低,导致市辖区政府职能弱化、机构重置、权责分离,不利于城市基层社会治理.调整市区府际职能关系要回归制度手段.具体而言,首先要区分政区体制,实现多元职能关系模式;其次要优化行政架构,推进市区“职责异构”;最后应借助权力清单建设,引入市级人大,通过地方立法,规范职权配置.
简介: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提高诉讼效率,2012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时新增了第52条,“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行政机关中非常重要的一种是警察机关,
简介:兼顾公共利益与公民基本权利是我国规制跨领域信息交流时的目标,然而在这两种互相冲突的取向中找到平衡并不容易。面对同样的难题,德国的立法者、司法者与学者把目光投向了宪法领域,在基本权利理论的帮助下条分缕析利益格局、确定冲突利益间均衡所在,于此基础上构建、完善自己的数据使用规则体系,规范个人数据在不同领域间的流通。比起德国的具体制度安排,其背后的思维工具更值得我国借鉴,若边用以解决本国问题边对之进行打磨,或能尽早找到适合自己的理论与实践道路。
简介:区分夫妻财产制契约、夫妻一般财产约定和夫妻间赠与是认定夫妻间赠与中赠与人是否享有撤销权的前提。夫妻间赠与行为具有无偿性但不具有身份附随性。夫妻间赠与行为统一适用《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夫妻间赠与中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合乎赠与合同的本质属性,合乎婚姻家庭法的伦理内涵和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性和和谐性。在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与赠与人近亲属的人身权利和严重侵犯赠与人的财产权利或者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法定的夫妻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或者受赠人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情形下,赠与人有权利行使法定撤销权。
“林森浩案”的“场域—惯习”理论解读
心中无霾便是晴天
法律、道德与社会:法治所涉诸议题(跨域法政微信对话录)
结合案例浅析接触类的DNA发现与提取
民法总则中的无因管理:继受、完善与展望
三类金融诈骗犯罪“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无冤:司法的最高境界——赵作海案的反思与点评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判断——从特殊体质致死类案件切入
“无王期”时代的中国法理学——於兴中教授访谈
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中群体信访问题及解决对策
论市区府际间职能关系的法治化——X市Y区权力清单建设引发的思考
行政领域与刑事领域间的个人数据流通——德国基本权利理论的实际运用
行政领域与刑事领域间的个人数据流通——兼论德国基本权利理论的实际运用
夫妻间赠与的赠与人撤销权研究——兼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