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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随着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刑事诉讼开始从递进式的阶段性诉讼结构向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结构发展,而刑事审前程序各诉讼主体作用的充分发挥,对于提升庭审质量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刑事审前程序 诉讼制度改革 辩方 控方 保障 刑事诉讼
  • 简介:我国关于第三支付业务存在立法缺失或滞后,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通常会沿袭审理银行卡支付案件的传统理路。建议借鉴美国《统一商法典》确立的安全程序规则,按支付流程来构造第三支付的责任体系,妥善解决非授权交易中举证责任及后果的分配问题。

  • 标签: 非授权支付 支付安全 支付效率 安全程序规则
  • 简介:一、基本案情2013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接受被告人丁某、张某某的雇佣,在丁某、张某某使用的第三支付平台接口上,二次研发支付接口(通称第四支付平台),由被告人丁某、张某某组织人员将第四支付平台卖予钓鱼网站使用。2014年年底,因知晓被告人丁某、张某某研发的平台用以违法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李某辞职。2015年6月至2015年10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再次接受丁某的雇佣,维护第四支付平台的运行。2015年7月22日17时许,

  • 标签: 支付平台 钓鱼网站 第三方支付 业务行为 诈骗犯罪 行为性质
  • 简介:在第三支付环境下通过偷换店家收款二维码获取本应为店家所得的营业收入的行为,其定性应当从行为效果针对买家和店家的不同进行分析。该行为对买家构成诈骗罪,对店家则构成盗窃罪,但由于被侵害的法益事实上只有一个,不能被评价为想象竞合犯,因而陷入定性的困境。为此,在技术进步的前提下,应当对在第三支付环境下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进行重新分配。就店家而言,其应当负有保证支付设备安全的义务和价款支付检验的义务,所以对偷换店家收款二维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盗窃罪。

  • 标签: 第三方支付 盗窃罪 诈骗罪 想象竞合犯 技术规范
  • 简介:秘密转移他人第三支付平台账户资金的犯罪行为表现为直接转移平台账户内资金和转移平台账户所绑定银行卡内资金等两种行为方式。司法实践中应区分这两种行为方式,对直接转移他人支付宝账户内资金的行为以盗窃罪认定,而对转移他人支付宝账户所绑定银行卡内资金的行为以信用卡诈骗罪认定。从刑民结合的角度来看,应认定第三支付平台是提供资金转移服务的中介机构,刑事认定可突出对第三支付平台接受指令运行行为的思考,民事认定可在第三支付平台与银行、账户权利人之间合同关系的框架下把握。

  • 标签: 第三方支付 盗窃罪 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
  • 简介:通过第三资助仲裁,商业机构可以资助当事人进行申索以获取一定利益。过去,香港法律是否允许第三资助仲裁存在着不确定性。通过法律的规范,第三资助仲裁成为近些年一些法域仲裁发展的新趋势。分析第三资助仲裁在香港及英国的发展以及可能对海事仲裁产生的影响,供中国大陆地区参考,以发展类似制度。

  • 标签: 第三方资助 海事仲裁 助讼 包揽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