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最近进行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极大地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简化了设立程序,从而大大地激励了投资者投资创业积极性,提高了投资效率。但此次改革过分注重鼓励股东的投资积极性,过分强调提高经济效率,却忽视了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忽视了保护交易安全的重要性。尽管修改后的规定包含有维护交易安全的条款,但更利于股东逃避出资义务、转嫁经营风险,且无需为此承担责任,即使"企业信息公示义务"等配套改革措施也难以防止这一点。为维持经济效率和安全保障之间的平衡,应该至少追究股东上述行为的刑事责任。建议将《刑法》中的"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扩大适用至所有公司类型。
简介:随着公司设立门槛的降低,人们的创业热情进一步提升。基于学生创业的实际需求,各高校纷纷开展了创业教育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然而,近年来,各高校在开展创业教育中,多侧重于学生创业意识、创业精神以及创业能力等的培养,而针对创业者财务管理能力的培养则开展得较少。鉴于财务管理能力对创业者创办及经营企业的重要性,在创业教育中,应从健全课程体系、改进教学方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创业实践训练等几个方面,提高学生的财务管理能力。
简介:投资定义在国际投资协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它是协定中各种实体条款和程序条款的中心和出发点,也是将争议提交到仲裁庭裁决的前提。国际投资协定中的投资定义可以建立在财产、企业或商业存在的基础上,其中前两者最为常见。ICSID一般认为,提交到仲裁庭的争议需要同时满足当事方之间投资协定以及ICSID公约对投资的定义。在实践中,仲裁庭发展出Salini标准用以判断争议是否是ICSID公约下投资。通过对2012年美国投资协定范本、欧盟一加拿大投资草案和中国与加拿大双边投资协定的分析发现,晚近的国际投资协定表现出投资扩大化的趋势,并且在内容上有同化的倾向。
简介: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奉行“资本三原则”,即资本确定原则、资本不变原则和资本维持原则。然而,从德国的商法典、股份法到日本商法典,以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都没有一个条文明确表述为“资本三原则”。显然,“资本三原则”是德国学者对公司法相关规则的抽象概括,并为人们沿用下来的。该原则自提出以来,公司法律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它不可能完全在原有意义上保持下来。但其中将资本和财产统一把握的“资本维持原则”,却在制度不断革新的背景下基本维持了原意,即强调公司至少须经常维持相当于资本额之财产,以具体财产充实抽象资本。如此,公司债权人就可以在与公司交易中得到最低限度的担保,从而实现对其利益的保护。本文试围绕“资本维持原则”的发展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