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我国,"家长择校权"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就近入学"、"禁止择校"成为小升初入学的基本原则,但在实践中择校禁而不止,"禁择令"存在政策失真甚至政策失败的问题。因此,择校问题的最终解决必须追根溯源,赋予家长择校权法律地位,并将之放在民主、多元的国际教育发展格局中,将之视为保障公共产品供给、革新公共教育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法理分析的层面,从教育权、受教育权、基本人权三个维度进一步探讨了家长择校权的性质与渊源。进而,探讨了家长择校权在理论与现实层面的形态,揭示出家长择校权作为法定权利的可行性,以及由法定权利向现实权利转变的实现路径,指出转化过程中的条件性与"差序格局"的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本文就家长择校权的实现路径作了探索,提出了给予家长择校权以立法保障;逐步开展择校实验,扩大学区范围;推动校际均衡发展,突出办学特色等建议。
简介:倪正茂,男,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1961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律系,先后任教上海南洋模范中学、杨浦区教育学院等;1979年至1997年在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为该院研究员,任比较法研究室主任、科技法研究中心主任、生命法学研究中心主任。1997年至今为上海大学法学院(今上海政法学院)教授,研究生导师,曾任《法治论丛》(上海政法学院学报)主编,现任上海司法研究所所长,法律出版社上海出版中心主任。先后担任中国逻辑与语言研究会理事、科技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法律史研究会常务理事、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哲学研究会会长、上海市海峡两岸法律研究会秘书长;1988年至今,担任九三学社中央委员、社会与法制委员会主任,九三学社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政协七、八、九届政协委员,十届政协常委、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